「植物人」是否有活下去的權利?

「植物人」是否有活下去的權利?

昏迷促醒-康復中心 董月青主任

在醫學欠發達的近現代,嚴重顱腦創傷患者的死亡率高達60%~70%。現代醫學技術的發展和進步,使嚴重顱腦創傷患者得到了更多的存活機會,死亡率速度下降。但是長期昏迷或植物狀態(VS)的病人開始不斷增加,這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一系列嚴重的經濟和倫理問題問題。美國女植物人特莉·夏沃的「生死權」一案就曾引起世界範圍的關注,誰有權利決定植物人的生或死呢?。

美國植物人夏沃被執行安樂死:特莉·夏沃在1990年心臟病病發時腦部嚴重受損,她的丈夫1998年請求拔掉她的進食管,她的父母則對此持異議。在法庭進行干預後,她的進食管於3月18日被拔除,她在進食管拔除後的第十三天死亡,終年44歲。

英國《每日郵報》報道,一名車禍後成為植物人的比利時男子烏邦在「昏迷」23年後,通過特殊設備告訴世人,被別人認為是植物人的23年間,他的意識一直清醒,只不過因癱瘓而無法作出肢體或語言反應。比利時列日大學研究員使用先進技術為烏邦展開腦部檢測,結果顯示他的大腦活動幾乎完全正常。通過腦機介面技術患者能夠與外界進行正常的交流。「我想要尖叫,但卻發不出聲音來……一直以來,我都夢想能過上好日子……挫敗感不足以形容我的感受,」現年46歲的烏邦用鍵盤表達道,「我永遠不會忘記醫生判斷我被誤診的那一天,它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想要讀書,與朋友們通過電腦交流。」烏邦的例子證明,被診斷為植物人的患者往往並非全然昏迷,存在誤診的可能性。而且誤診的幾率非常高達到17-40%。

近幾年隨著神經電生理和影像的發展,使得我們診斷植物狀態的準確率更高,而且通過腦機介面技術使得一些不能說話和運動的患者能夠通過輔助設備與外界進行溝通。我相信隨著科技的發展,一些原被認為是「植物人」的患者可以通過腦機介面技術與外界進行溝通,患者將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這涉及到病人的生存權和醫學倫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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