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玉襲人云雨,襲人是否越禮?

寶玉襲人云雨,襲人是否越禮?

文/蕎麥花開

《紅樓夢》第六十五回:

興兒道:「我們家的規矩,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的。」

此話之意,就是這兩個大丫頭,服侍爺們之「服侍」,還含有「配合」、「導引」爺們通悉「男女之事」這項職能。(以前看翁虹主演《滿清禁宮奇案》,同治皇帝大婚之前,先有一大批宮女脫光光教他操作流程,不禁感嘆當主子真好。)——本來么,奴才奴婢,跟主子,哪有什麼守身如玉,哪有什麼「性權利」!也就是說,襲人初試雲雨,不為違禮;晴雯冰清玉潔,反是政策沒用夠。第六回這句亦可為證:

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也不為越禮。

此回回前脂批(甲戌)亦可佐證:

寶玉、襲人(初試雲雨)亦大家常事耳。

閆紅《十年心事夢中人:紅樓夢中的情懷與心機》論此亦曰:「唯有一件事,襲人看上去最沒有規矩,她自己明明早就和寶玉同行『警幻所訓之事』,卻建議王夫人變著法子把寶玉弄出大觀園。每每有人因此指責襲人虛偽,卻看不到,襲人干那件事之前,已經想過『禮』這個東西,『襲人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今便如此,亦不為越禮』。要怪,只能怪賈府那變態的規矩,將青年男女戀愛視為洪水猛獸的同時,卻會在少爺婚前,收倆通房丫鬟。」

但襲人「今便如此」真不為越禮乎?恐又未必。細察興兒之語,「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的」——關口是「凡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這點!第六十六回:

興兒笑道:「若論模樣兒、行事為人,倒是一對好的。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將來準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則都還小,故尚未及此。再過三二年,老太太便一開言,那是再無不準的了。」

據周汝昌考析,第六十六回其時,寶玉十四歲;「再過三二年」,寶玉十六七歲,方是「爺們大了」、「娶親之年」。由此可見,賈府規矩,准許襲人、晴雯等跟前丫鬟「開封」之年,當在前八十回結束之後,即寶玉至少十五歲之後。按此符合《欽定大清通禮》載男女法定俗成婚娶年齡:「男十六,女十四。」所以襲人「今」便如此還真為越禮,倘日後「爺們大了」、到「娶親之年」便如此,方不為越禮。若說興兒的話不能當聖旨,也不能當法條判例,又可參第七十四回:

原來王夫人自那日著惱之後,王善保家的去趁勢告倒了晴雯,本處有人和園中不睦的,也就隨機趁便,下了些話在王夫人耳中。王夫人皆記在心裡,因節間有礙,故忍了兩日,今日特來親自閱人。一則為晴雯事猶可,二則因竟有人指寶玉為由,說他大了,已解人事,都由屋裡的丫頭們不長進,教習壞了。因這事更比晴雯一人較甚,乃從襲人起,以至於極小作粗活的小丫頭們,個個親自看了一遍。

可見第六回寶玉與襲人初試雲雨,據周汝昌考析,其時寶玉八歲,襲人過早地、起碼提前了七八年,「導引」主子通解人事,不無越禮。但且慢,「導引」者,主動也;事實上,襲人是被動,是寶玉「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孟子云: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襲人此舉確為越禮,但認真說來,只是順從,而談不上逢迎。其實,襲人深知王夫人看重的,不是「跡」,而是「心」。偶爾一次,那叫不敢違拗主子,所謂「在這上頭也淡」,並非誤了主子;而嘗臠知味,時常狎昵,「成精鼓搗起來,調唆著寶玉無所不為」,性質那就變了,那就是「好好的爺們,都叫你們教壞了」。所以第七十七回:

一時鋪床,襲人不得不問:「今日怎麼睡?」寶玉道:「不管怎麼睡罷了。」原來這一二年間,襲人因王夫人看重了她了,越發自要尊重。凡背人之處,或夜晚之間,總不與寶玉狎昵,較先幼時反倒疏遠了。……故邇來夜間總不與寶玉同房。寶玉夜間常醒,又極膽小,每醒必喚人。因晴雯睡卧警心,且舉動輕便,故夜晚一應茶水、起坐呼喚之任,皆悉委她一人,所以寶玉外床只是她睡。

可見襲人即便被王夫人查出曾與寶玉有過「狎昵」,亦必不作為案底。論心不論跡,這改變不了襲人在王夫人眼裡「賢」的向來觀感。

也許襲人理解的「不為越禮」,是「素知賈母已將自己與了寶玉的」。也就是說,哪壇酒不準開封,哪壇酒准予開封,這是守禮越禮的問題;而准予開封的那壇酒,遲早是開,那麼提前幾年開封嘗嘗,嘗了又把封泥封上,似乎算不上問題,反正遲早都得要開。只要特供二爺,不是開給三爺,就「不為越禮」。當然襲人與晴雯競爭,贏在了起跑線,這一招頗有不光明磊落之嫌,所以晴雯才冷笑大方抖落:「我倒不知道你們是誰,別教我替你們害臊了!便是你們鬼鬼祟祟乾的那事兒,也瞞不過我去,哪裡就稱起『我們』來了。」所以襲人才羞得臉紫脹起來。設若這事真的一點都「不為越禮」,襲人反應斷不如此啊。在襲人,固然是性情柔順,主子怎麼要求,她沒拒絕的理兒;在晴雯,可能也是美色自傲,自為艷冠群芳,花魁怡紅,賣色不賣身,所以有資本顧及吃相……(這裡口齒輕薄玩笑一下。這麼說晴雯,輕佻了。看官恕過……)

上已述,王夫人整頓怡紅院,是震怒於在她還沒下懿旨之前,爺們兒還沒大之前,跟前丫鬟竟敢擅自自我開封,教習寶玉通解人事,此而可證襲人「早」便如此,並非不為越禮。這一點通悉了,可連帶得出兩點結論:1.襲人絕非告密;2.晴雯是個好漢。

首先說,王夫人「乃從襲人起,以至於極小作粗活的小丫頭們,個個親自看了一遍」,這便可旁證告密者絕非襲人。因為照曹公明白所寫,板上釘釘跟二爺那啥的,只有襲人。其他如碧痕洗澡、麝月篦頭、晴雯焐被,都難以實錘。設若告密這事兒真是如不少讀者主觀認定,是襲人乾的,那不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那不是作法自斃自貽伊戚?那不是自己設個套子自己鑽?那不是拿草棍兒戳自己個兒的鼻子眼兒?事實上,曹公這段兒行筆,還開了一處上帝視角:「襲人細揣此話,好似寶玉有疑她之意,竟不好往前再勸,因嘆道:……」聽聲聽音,聽話聽真,明眼人一看便知,設若真是襲人告密,曹公作為著書者的旁敘性行筆,絕不當如此也。

我們須知,怡紅院丫頭並非每個都享受到了寶玉的普惠政策,雨露未曾均沾,自然不免對跟二爺一起洗過澡的碧痕、一起雲過雨的襲人、一起篦過頭的麝月、一起焐過被的晴雯……犯紅眼病;而王夫人查起來,她自己心可誅跡無可誅,所以也無礙。——所以,我無證據妄測一下:從嫉妒心態推測,有可能是未曾沾過雨露的其他丫鬟(大、小皆有可能),把話傳給了婆子們,從而在王夫人耳邊給「園中」下蛆。(當然,也有可能此事從頭至尾跟丫頭們毫無關係,是怡紅院的婆子聽了壁腳,再犯舌給王夫人「本處」的婆子的。)即此亦知晴雯是個好漢。第三十一回,晴雯對襲人寶玉冷笑道:「便是你們鬼鬼祟祟乾的那事兒,也瞞不過我去。」可見知悉二人云雨——然而晴雯天大冤屈,竟不攀扯襲人,拉人下水墊背。這就是說晴雯不做此攀咬行徑,往高了說是品格高潔,說低點兒也是傲氣不屑——蕎麥君一抱拳:敬你是條漢子!須知沒被攆走的丫鬟未必敢指認襲人,一擊不中打不死虎,襲人沒被攆走的話,自己以後在怡紅院就沒有善終了;唯是晴雯,反正鐵定是被攆走,就不能饒上一個墊背?這也看出晴雯真是明辨是非,連這襲人之「敵」——晴雯——連她都不認為是襲人告密,為何後世還那麼多襲人黑,非得認定是襲人告的密?要知道晴雯真認為襲人是告密者的話,以她的剛烈性子,拼著割舌頭,也要把「就是襲人教習爺們通解人事」這話抖落出來啊!然而並沒有!

這裡插播一個有趣的。閆紅寫有《誤讀紅樓》一書,其中有一節「襲人——准姨娘是這樣煉成的」,罔顧文本分析,大談其「登鳳術」:

那個四兒,說同年同月同日生就是夫妻,確實大逆不道,那個芳官,才來幾天便飛揚跋扈,挑唆寶玉把柳五兒弄進房裡,也不是個本分人,她們給怡紅院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站在襲人的角度上,她的確是難以接受這兩個女孩子,作為階級鬥爭新動向向王夫人彙報也未嘗不可——雖然書中沒說准就是她彙報的,可是寶玉的兩次逼問都切中要害,她的辯解則有虛與委蛇之嫌。她最不能被人原諒的,是陷害晴雯……一系列風波之後,襲人收服了寶玉,取悅了王夫人,剪除了異己,贏得賈府上下包括外圍親戚薛姨媽的一致認同,離她的目標越來越近,轉正為真正的姨娘指日可待。

閆紅2005年出版《誤讀紅樓》,十年之後,2016年,又出版《十年心事夢中人:紅樓夢中的情懷與心機》,此書中又有一節「襲人是那個告密者嗎」,則一改囊日之謬見:

唯有一個襲人,始終萬劫不復,誰讓她的問題主要出在前八十回里呢?在最後那幾章,她似乎已經被坐實了「告密者」的形象。但我總不太能認同。《紅樓夢》里說得很清楚,晴雯是被王善善保家的黑的,還有「本處有人和園中不睦的,也就隨機趁便下了些話」,但就是有人視而不見,偏要說晴雯被襲人暗算。至於芳官、四兒等人被告密,雖然有寶玉那一問:「怎麼人人的不是太太都知道,單挑不出你和麝月秋紋來?」像是作者在發問,加上襲人「心內一動」,顯得頗為可疑,但請注意,襲人不是心虛,而是「心內一動」,再加上「低頭半日,無可回答」,更像是經寶玉一提醒,她也感覺到了什麼,只是不好說罷了。從直覺上,我不覺得襲人是告密者。她一貫維護規矩不錯,可能也看蕙香、芳官等人不順眼,在王夫人面前說些對蕙香不利的話都有可能,但王夫人指出的,都是一些私密細節,笨嘴拙舌的襲人,有本事說得那麼全面嗎?

閆紅女士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對襲人黑轉粉,可點贊。

推薦閱讀:

TAG:紅樓夢小說 | 襲人 | 晴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