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之門的第一把大鎖(六)

那麼什麼是幸福的積極行動,什麼幸福的明智選擇?

英國哲學家邊沁在18世紀末提出了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也被稱為最大幸福原則(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他主張「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總量,並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惡」則反之,一切能造成最多幸福的事,都應當去做。邊沁並不是第一個提出類似主張的人,他是將其運用於社會實踐的第一人,同時錯誤主張人人幸福等值,並且可以用同樣的尺度,同樣的方法,單位,量化各種幸福。但是這只是聽起來很美。

的確正常人感受苦樂,就像清楚知道自己的鞋是否合腳。但是營造持久幸福不會如同試鞋一樣簡單,不僅比做鞋難,而且比作協還難。誠然,在一定程度上,快樂與痛苦甚至是可以檢測的即時狀態。正因如此,每次做體檢時我都有一點小小的擔心,不知心電圖是否能掃描出我見到美女醫師的愉悅?或許美女顏值的心理觸發度小於儀器的靈敏度,我的體檢報告上從未出現過」正常普通好色男性」之類評語。然而就算我們如同測量身高體重一樣,能夠通過檢測腦電波,多巴胺來評估快樂,顯然註定無法量化計算因人而異,因時而變的主觀幸福。顯然邊沁意圖標準量化計算,並創造最大幸福只是美好幻想。

在宏觀思索幸福時,邊沁的激進理論仍然有積極的思想意義。但是只是從個體角度,更狹隘,更偏激的解讀最大幸福原則,將謀求最大快樂作為個人生活的唯一指導準則,這是偏離本真幸福的嚴重誤導。其一,從時間跨度來分析,不是所有事物都能同時帶來現在的快樂與未來的快樂,或者同時避免現在的痛苦與未來的痛苦,人可以清晰感知當下的苦樂,但是沒有足夠的智慧得以精確量化計算未來的苦樂差值。如果人只應謀求直觀的即刻最大快樂或最小痛苦,那麼一個無力計算未來的胎兒所選擇的幸福生活,應該就是呆在舒適的子宮,摸黑游泳,而不是痛苦的爬出來。其二,進一步在社會空間中分析,如果一個人片面的以最大幸福原則為唯一人生準則,只有手段,沒有底線,不吝危害別人的幸福,以攫取個人所謂的最大快樂, 那麼快樂只是隨時被受害者反擊擊碎的肥皂泡,快樂也可能是隨時被貪慾撐爆的彩色氣球,如若不信,敬請參閱西門大官人在《水滸》與《金瓶梅》之中的兩種死法。西門慶一定無暇閱讀《金瓶梅》這樣的色情小說,因為他人生比小說更色情,他的人生追求就是為了親身印證西班牙智者葛拉西安的妙語,在造訪命運之屋時, 假如你從快樂之門進入,肯定會從悲傷之門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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