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潔瑛被性侵,影壇大佬能逍遙法外嗎?
近日,有媒體曝光了一段藍潔瑛接受採訪的視頻,使得一度被公眾關注的藍潔瑛受性侵事件再次成為媒體焦點。藍潔瑛因在《大話西遊》中出演「春十三娘」(蜘蛛精)一角而被觀眾熟知,早在2013年,藍潔瑛受性侵致精神失常的事件就已被媒體曝光,但性侵者的身份眾說紛紜。根據本次網傳視頻,藍潔瑛親口承認曾先後被兩名影壇大佬強姦,一位是已經因心臟病發作離開人世的鄧光榮,另一位則是當今仍活躍在影壇的曾志偉。視頻中,藍潔瑛對曾志偉性侵的經過進行了較為具體的描述:藍潔瑛去新加坡探班時,曾志偉酒後進入她的房間實施了性侵行為,當時藍潔瑛未敢報警,事後她去醫院做了檢查並服用避孕藥。
法武者作為法律工作者不禁對相關法律問題產生了興趣,如果相關視頻內容真實,且涉案人員屬於中國公民,我們如今是否能夠追究性侵者的刑事責任呢?
視頻中提到的第一個性侵者已經離開人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我們在此僅談第二個性侵者的法律責任。
在國外犯罪能否逃脫中國法律制裁?
雖然性侵者是在新加坡實施的強姦行為,但根據《刑法》第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原則上受中國法律的管轄。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姦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便強姦行為發生在中國領域外,只要其是中國公民,就應該適用中國法律,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
二十多年前的犯罪行為現在能否逃脫法律制裁?
藍潔瑛的採訪視頻並未直接說明其被性侵的具體時間,但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就不斷傳出藍潔瑛被強姦致精神失常的新聞,由此可以推斷出,性侵者強姦藍潔瑛應該是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已有20年。那麼,如果性侵者強姦藍潔瑛的行為證據確鑿,檢察機關能否對其提起公訴呢,性侵者能否逃脫刑法的制裁呢?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刑法規定追訴時效對於司法機關及時打擊犯罪分子、節省社會資源、維護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如果犯罪分子在追訴時效期限內沒有再犯罪,則說明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都已經減小,沒有再適用刑罰的必要,這樣司法機關也可以集中精力來處理現行發生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相關事件中並不存在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根據上述規定,其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只有15年,而這一事件距今已有20餘年,即便網傳視頻內容表述真實,犯罪證據確鑿,由於該犯罪行為已經過了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已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事件還在持續醞釀中,最終的結果現在亦難下論斷。但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如果適用我國的法律,這一次犯罪分子是可以笑到最後了。因此,法武者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不法侵害時,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超過了法定的期限,法律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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