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產婦墜樓事件,別忘了真相背後更重要的事

兩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消失的,願逝者安息!願天堂里沒有這樣的痛楚!

陝西榆林產婦墜樓事件發生前後,我正在辦理一個標的額億萬以上的複雜婚姻家事案件,儘管非常痛心,但無暇重點關注此事。此事件讓我想起了魏則西事件,儘管兩個事件性質不一樣,但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成為了全社會都在熱議和爭論的話題。

對逝者的挽憐和痛惜,對真相的調查和推測,對責任的釐清和追究,成為這段時間公眾輿論空前激辯的主旋律,喧鬧背後是對我們現實生存狀態的悲鳴,拷問著我們的醫療管理體制,拷問著我們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體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很少徵得患者的同意,基本上需要患者家屬簽字確認才施行手術。醫院之所以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一旦出現醫療事故和意外情況,醫院也就可以避免或者減少被患者家屬追責,甚至可以防範醫鬧等糾紛事件產生的風險。但是,這樣的制度是否有瑕疵,是否有問題?值得我們深思!

產婦墜樓事件,如果產婦自己可以決定「剖」與「不剖」,也許這個悲劇就不會發生。

這麼多年,國家一直說要推行醫療改革,但現實的狀況還是沒有真正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國家層面政策是好的,出發點也是好的,但為何實施起來這麼舉步維艱?歸根到底還是要動了大多數的人「乳酪」。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我國,絕大多數醫療行業都是以盈利為目的。90年代改革前,原來的醫療機構是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後面改革為自負盈虧的盈利性機構。竊以為,醫療行業畢竟涉及到廣大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應該多體現其公益性和非盈利性,也許這才是根本解決「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醫鬧」等問題的良方,本墜樓事件的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

目前調查出的真相可以確認的是,綏德縣公安局經過勘察已經明確證實,排除他殺嫌疑,確認產婦系自殺死亡。

但在事發前,產婦到底是下跪還是下蹲,醫院方和家屬方各執一詞。下跪還是下蹲,一字之差,其背後的責任和道義也就完全不同。(為還原真相,我把網上視頻上傳給大家看看,大家自有主見)如果真相真的是「下跪」,也基本上可以證明產婦已經如此痛苦,家屬還是殘忍地拒絕了其剖腹產的要求。

真相是什麼,因為醫院那段視頻沒有聲音,也許事實永遠無法還原。但本律師認為,比真相更重要的是我們用什麼樣的目光來檢視真相,我們用什麼目光審視我們現行的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律體系。

如果該事件真相是,產婦疼痛難忍,跪求其丈夫要求剖腹產而慘遭拒絕,那其丈夫可以說是冷血無情,其必然要受到道德的譴責和一輩子良心的拷問。

作為一名主辦婚姻家事案件的專業律師,我帶領團隊辦理過無數的婚姻家事案件,對我國婚姻道德觀念和法律體系的變遷,體會自然比普通人深。

不可否認,近幾年國家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現在老百姓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但在婚姻領域,離婚率節節攀升,婚姻並非如以前那樣穩固,幸福指數並沒有提高。現在婚姻的結合更多與經濟條件掛鉤,更多與利益聯繫,結婚時的海誓山盟在婚姻面臨風雨、面臨苦難時是那麼不堪一擊。

本產婦墜樓事件,從我國現行婚姻法法律體系中,找不到一條可以救濟的法律規定,不能不說是一個悲哀。如果產婦要求剖腹產的要求被其丈夫拒絕是真相,其丈夫也只能在道德層面受到譴責,可以說這樣的譴責是蒼白無力的。現在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在婚姻領域,結婚時更多的是考慮對方的經濟條件,這樣的婚姻在面臨風雨時,很難患難與共,自然難於做到「幸福著你的幸福,痛苦著你的痛苦」。產婦事件,如果在一段患難與共的婚姻中,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因為她的「痛」就是你的「痛」,也就不會為了節省這點手術費而不顧對方的痛苦。

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比較浮躁、急功近利的社會,沒有建立起核心的價值觀,這當然與我國處於發展轉型期有很大的關係。在婚姻領域,越來越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並且婚姻法修改嚴重滯後於社會的發展。比如,根據我們辦理離婚案件的統計,目前導致離婚的最大原因是婚外情,但非常遺憾,無過錯方提起離婚訴訟,最多只能獲得幾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並不會為此多分財產。

本律師在2017年 5 月 23 日本公眾號發表原創文章《出軌沒有代價,我們拿什麼保護自己》深切希望有關立法部門重視這一嚴重社會問題,在立法上,尤其是《婚姻法》中,給外遇者苛於嚴重的法律責任,讓外遇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付出該有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遏制住婚外情的不良風氣進一步蔓延。回到本產婦墜樓事件,如果能夠在婚姻法立法上,明確配偶的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多宣傳多教育廣大群眾,也許這樣的悲劇不會發生。我們的政府,現在只重視經濟發展,卻忽視了精神文明建設,在婚姻領域一樣,這是非常可怕的。眾所周知,婚姻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單位,只有婚姻穩定了,社會才會穩定。本律師建議,可以考慮我國婚姻法立法借鑒某些國家的做法,加入結婚誓言,多強調婚姻的本質是「無論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健康還是疾病,我們都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同甘共苦。」並且,無論在結婚前的婚姻教育課,還是婚姻儀式及婚姻立法、婚姻法普法等各個方面,都要大力倡導良好的正確的婚姻觀,從而在全社會形成相互忠實、相互幫助、同甘共苦、患難與共、和睦、文明的婚姻關係。

附:文章《出軌沒有代價,我們拿什麼保護自己》鏈接:

mp.weixin.qq.com/s/uIA1

榆林產婦墜樓事件,各種報道和社會議論,往往都是情緒化、傾向性的語言替代了理性和獨立的思考。真相是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透過該事件看到更重要的事,那麼,這樣的悲劇也許才能從根本上避免。

作者介紹:王幼柏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暨婚姻家事部主任、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法律顧問、廣州電視台《法拉理》婚姻家事團隊特聘首席律師(百度搜「王幼柏或王幼柏律師」或者每晚收看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即可關注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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