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需要服藥多久?附計算公式!
前兩天我在朋友圈發了一個網友諮詢的截圖,是關於抗抑鬱葯的服藥時間的,結果很快就有幾十個人留言,看來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
對於抑鬱症的治療,目前主張要全病程治療,包括急性期治療、鞏固期治療、維持期治療和終止治療四個階段。把這四個階段加在一起,就是應該的服藥時間,下面分別介紹:
第一階段急性期治療:主要目的是控制癥狀,一般需要8-12周。
注意,這裡的重點是「控制癥狀,盡量達到臨床治癒「,8-12周這個時間只是一般情況,有些人可能好的快,用不上8周癥狀就控制的很好,也有些人可能好的慢,超過12周仍沒有明顯好轉。
如果你4周癥狀就完全消失了,那麼你的急性期治療時間就是4周。如果你16周癥狀才完全消失,那麼你的急性期治療時間就是16周。
如果癥狀沒有控制,急性期治療就不能結束,需要繼續調整治療。很多患抑鬱症的朋友,包括部分醫生,都將重點搞錯了,以為急性期治療就是8-12周,導致對整個療程的判斷失誤,過早停葯,導致抑鬱症頻繁複發。
第二階段鞏固期治療:癥狀控制之後,一般需要4-9個月的鞏固期治療。
鞏固期治療階段,患者病情不穩定,一般不建議減少藥物劑量,就用原來有效的劑量繼續治療。
這裡的目標是保持病情穩定,重點也不是「4-9個月」這個時間。
如果說,患者雖然癥狀被控制,但一遇到風吹草動就病情波動,那麼,鞏固期的任務就沒有完成。比如某個患者已經鞏固治療12個月,但還是經常會因為家庭瑣事而出現情緒低落、失眠等癥狀,雖然持續時間短暫,達不到抑鬱症的診斷標準,但還是和原來的病前狀態很不相同,那麼鞏固治療期也不應該結束。
第三階段維持期治療:經過急性期、鞏固期的治療,病情已經穩定,然後就可以進入維持期治療,一般傾向至少2-3年。
《中國抑鬱障礙防治指南》(第二版)指出:
有關維持治療的時間意見不一。WHO推薦僅發作一次(單次發作),癥狀輕,間歇期長(≥5年)者,一般可以不用維持治療。維持治療的時間尚未有充分研究,一般至少2-3年,多次複發者主張長期維持治療。
有明顯殘留癥狀者主張長期維持治療。(至於具體有哪些複發危險因素,我們以後再討論。)
這樣的建議雖然看起來很模糊,但其實價值巨大,需要認真思考,才能充分理解。事實上,很多醫生對這段話的理解都有問題。
我的微信好友里有好幾個案例,他們去問醫生,說已經服藥好幾年了,可以停葯嗎?醫生一聽,已經服藥這麼久了,就說可以停葯了。結果一停葯,病情馬上就複發了。
可見,很多醫生對何時可以停葯的理解也並不正確。一般情況下,服藥多年確實可以考慮停葯了,但有些患者的病情不一樣,作為醫生,我們不能搞「一刀切」。下面幾篇文章我會進一步討論,讓大家能比一般醫生做出更好的判斷,這裡就不贅述了。
第四階段終止治療:經過前三個階段的治療,病情已經很穩定,可以和醫生討論停葯的計劃。
由於抑鬱症病情的特殊性,而且抗抑鬱葯突然停用,可能會出現戒斷癥狀,所以我們一般建議逐漸停葯,一般停葯過程需要1-3個月。
好了,現在我們把上面四個階段的時間加在一起,就是
需要服藥的時間
=【(急性期時間)+(鞏固期時間)+(維持期時間)+(終止治療期時間)】
≈ [(8~12周)+(4~9個月)+(≥0年~≥2-3年)+(1~3個月)]
這樣就大致知道抑鬱症需要服藥多久了。
很明顯,每個人病情不同,對治療的反應也不一樣,四個階段的總時間也就各不相同,最終需要的服藥時間也不相同。
聰明的你可能發現了一個問題,計算結果只能提示我們什麼時候不能停葯,並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能停葯,如何理解這個問題呢?
我們下次再說。
作者 | 周紹宇
轉自 | 微信公眾號: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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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XIV-MMX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