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booking——資本家是吸血鬼?也說說美聯航事件。
05-15
美聯航暴力逐客事件,官方最初給出的理由是超額預定,導致人員過載。不得已只能「請」一部分客戶下去。 雖然後來這一理由又被否定了,但是超額預定這事兒到底合不合適,合不合法,卻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合不合法這事兒我不發表看法,留給專業人士去解答吧。 不過超額預定其實在服務業是普遍存在,而且有其自身的必要性。 超額預訂的原因,尋根究底無非是一點:追求利益最大化。
下面我們以國內酒店業為例來進行說明。 1,為了實現資源有效利用和減少空置損失,實現酒店利益最大化。 因為預定的客人總會有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原因爽約的,業內稱之為」no-show」。這時候預留的資源將會空置,如果不再次出售,損失只能由公司承擔。鑒於此,酒店選擇超額預訂(over-booking),也是一種防患於未然的措施。 畢竟不能等到大半夜,才上街抓人充數吧? 2,為了更好地滿足客戶的多樣需求,實現客戶利用最大化。 有人來不了,自然也會有人急需房間。 將商品提供給最需要的人,這是雙贏的做法,無可厚非。
假如真到了第三步,客戶又拒絕去其他酒店怎麼辦? 1,提供故障房(out of order)讓客戶暫住。 無論多高的入住率,一般酒店都會有幾間有故障的房間是被封鎖起來,無法出售的。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條件下,可以將之暫時提供給客戶。但是一定要講明房間存在何種問題,和需要注意的事項。第二天儘快為客戶調整狀態良好的房間。 2,提高補償額度是最迅速而有效的辦法。 比如餐券,減免房費,甚至於贈送免費住宿券,總是有令客戶心動的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補償應有誠意,不要敷衍和戲弄。 據說美聯航所謂的800美元賠償金,是16張有效期一年的美聯航50元面額代金券,每次僅可使用一張。 很好奇這券上有沒有這麼一條:限xx元以上消費才可使用。 這哪裡是賠償,根本就是推銷嘛,還是強制的,都不如地鐵口發的餐飲券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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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了完成與第三方合作協議。
酒店和類似於攜程等第三方的協議,一般會有規定,每日/月為對方提供不少於若干間夜數。這種情況下,即便酒店已經超預定,客戶依然可以通過第三方定進來房間。 除此以外,中國酒店業還有自己的特點。 首當其衝就是,中國的預定基本上都是沒有擔保的。 一部分本身就是No-guarantee(無擔保)。按規則,這類預定下午4點以後酒店是有權自動取消,將房間進行重新售賣的。可在實際操作中,基本上沒有哪家酒店敢對客戶說,因為那沒有擔保,所以預定被取消了,你走吧。 另一部分雖然有Credit card做擔保,但是眾所周知中國的信用卡沒有密碼根本無法消費,所以這擔保就是個空頭支票,no-show charge在中國酒店業相當於no charge。 鑒於以上情況,酒店肯定是要多接預定的,而且鼓勵一定範圍內的Overbooking。 而且,就算是可以收到no-show charge,空房間再次售賣對酒店也是百利而無一害。在超額預訂的情況下,根據情況,酒店一般操作如下:
1,盡量為客戶安排預定類型的房間。 這要受到客戶到店時可使用房型的限制。所以預定無煙被安排到了有煙,大床安排到了雙床,都是有可能的。 2,若相應類型的房間已經不足,會為客戶提供更高級別的房間。 所以,付普通房間的價錢,住總統套房也不是沒有可能。 3,如果酒店確定無法為客戶提供房間,就會在附近為客戶安排同級別的酒店,並負責接送。 之後會更客戶協商,提供一系列的補償,比如贈送餐飲券,接送機服務,或者下一次房間升級待遇,等等。 到第二步足以解決99%的問題,第三步和no show charge一樣,只聞其名,未見其實。 其實酒店比航空公司更難,飛機上還可以選擇將哪個客戶扔下去,可酒店人員絕對不敢去房間把哪個客人拎出來。因為接受者起碼一年之內被綁到這賊船上下不來了,誰樂意?
客戶不接受,情理之中。 我們想一想,如果把代金券改成現金呢? 退一步講,如不限制代金券使用金額和張數,也更容易讓人接受。 不過,酒店員工能碰到這種情況的幾率和中大獎沒什麼區別,少之又少。若真遇到了,建議立刻買彩票去。 綜上,超額預訂的存在是合理的。只是由此造成的問題該如何解決,應該有妥善的處理方式。 題後話: ①詢問了有國外酒店工作經驗的同事,說她所在酒店確實會收取no-show charge。至於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尚不得知。 ②美聯航這次事件不是個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但是那又如何?對他們造不成什麼實質性的影響。拖拽事件後,美聯航股價不降反升,就是明證。 面對壟斷企業,消費者總是弱小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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