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一聞就倒的迷藥到底存不存在
生活中總有一些未解之謎,江湖中總有關於它們的傳說,但是幾乎沒人見過。傳說,在都市的角落裡,有一種神秘的迷藥,無論是什麼人,只要被噴到或是聞了聞,就會失去一切抵抗力,甚至變得言聽計從。這種迷藥經常混雜在酒水、飲料當中,甚至安溪鐵觀音的盒子里、望遠鏡的鏡筒里——
你信啊,你撒么。
真的有人會相信聞一鼻子就能暈倒或是「言聽計從」的迷藥,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影視作品的誤導,為了推進劇情或是製造矛盾而不得不使用這種情節,卻被認為是真人真事。
舉個例子,在前兩年,長沙的陳小姐在廣廈新村乘坐901路公交車。而當陳小姐彎腰撿手機的時候,旁邊一名男子突然上前,手上拿著一個瓶子,向她噴射不明的液體,陳小姐被噴後的形容是「渾身乏力意識模糊」。而後來,該男子被901路公交車司機協助抓獲。
這是一起典型的迷藥事件了吧?是嗎?
如果我告訴你最後的結果是,該男子是一個精神有問題的人員,而噴出來的「迷藥」其實是腳氣水呢?
迷藥不是說想有就能有的,具體為什麼,看完這篇文章大家就明白了。
要說迷藥,就得首先搞清楚什麼是迷藥。普遍理解上的迷藥呢?一般認為是有兩層概念。而一般人都在這兩種概念中反覆遊走,不知所措。
第一,是有麻醉作用的藥物。
第二,是具有控制心靈作用的藥物。
其實細分來看呢,迷藥的類型有這麼幾種——
第一是接觸類,比如拍個肩膀,蒙個毛巾,打開一盒安溪鐵觀音就能發揮藥性。
第二類是攝入類,放在酒水飲料和食物中,進食下去後而產生藥性。
第三類是注射類,比如針筒和飛針,這類就不用多說了。
那接下來我們分別看看哪一類靠譜。
首先接觸類的呢,目前來看,通過接觸就使人昏迷的迷藥,幾乎沒有。2000年3月江蘇健報雜誌曾經發出懸賞,只要拿出讓人言聽計從的迷藥,就可以從雜誌拿走一百萬人民幣的獎金。而從頭到尾直到雜誌社關閉,沒有一個人能把這種葯拿出來。真要有這種藥物,首先使用的應該是我們警方——比如在針對犯罪分子的制服當中,如果用迷藥一揮撒,一碰肩膀,就能讓他言聽計從,甚至失去抵抗,那喊一句抱頭蹲下,或是把刀放下,能降低多少任務的危險幾率。
所以,如果是連軍警都弄不到的東西,你又怎麼指望能從廁所里的小廣告里弄到呢?
我知道一些看過柯南的人肯定會拿乙醚說事兒,所以我們就再來說說乙醚。乙醚是老生常談的一種迷藥了,但首先要說清除的是,乙醚的麻醉效用,是要用專用口罩,罩上呼吸超過一分鐘以上才能起到麻醉效果的。而且乙醚味道極大,隔著老遠味道都是特別重的,不可能說是接近了然後突然釋放就能迷倒人。我這裡說的不光是乙醚,幾乎所有的吸入類麻醉劑,都沒有一個好聞的,都伴著嚴重的刺激氣味。
目前來說,根本不存在一打開鐵觀音的蓋子就能聞 暈的問題。接觸類的迷藥呢,是基本不存在的。撇開計量談麻醉,都是在耍流氓。所以什麼噴霧型迷藥,放在毛巾里的迷藥,只不過是騙傻瓜錢的玩意。
我說的基本不存在並不是說完全不存在,比如我接下來當題外話說的一個例子。2002年莫斯科解救人質事件中,信號旗和阿爾法在聯合行動時,面對車臣的恐怖分子,就使用了一種芬太尼的衍生化合物。這種化合物有極高的麻醉性,但是它的管控和儲存是極其嚴格的。芬太尼在醫用領域裡基本以含片形式出現,並不具有揮發性。當時恐怖分子與人質是在封閉的歌劇院空間里,解救方就使用了氟烷與極高濃度的芬太尼衍生化合物混合,生成為氣霧型氣體來輔助特種部隊解救。當然不必太過擔心,因為這種藥品,是不可能在廁所的廣告里買到的。
那到底有沒有什麼東西能做到一聞就暈呢?有。神經毒氣。比如VX毒氣和沙林。吸入神經毒氣後的確能造成瞬間暈厥,不過這對人體是有強烈致死性的,而且這個就不是迷奸或是綁架的問題,是惡性恐怖襲擊問題了。知名事件就是1995年3月20日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襲擊事件。發動恐怖襲擊的奧姆真理教邪教組織人員,在東京地下鐵三線共五列列車上發放沙林毒氣,造成13人死亡及5510人以上受傷。
正常情況下,都市傳說里拍肩膀聞到迷藥,就言聽計從的說辭,基本上是受害人,尤其是中老年人,因為缺乏防範意識,被騙錢以後不好意思和家裡說被騙了,就找了個借口糊弄過去。
再說說第二類,攝入類的迷藥。它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俗稱的迷魂藥、蒙汗藥、海樂神——它的本體是三挫侖(或是三唑侖,音譯不同而已),常見形態為固體。
第二種,俗稱為「誘姦片」,「強姦葯」,被很多犯罪分子所使用——它的本體是氟硝西泮,又叫氟硝安定,在醫院裡被稱為FM2,常見形態為固體。
第三種,俗稱GHB,G水,快活液,聽話水。它的本體是γ-羥基丁酸,常見形態為液體。
γ-羥基丁酸,是我國第一類精神藥品,氟硝西泮,是第二類精神藥品,這些都是列入管制的精神藥物,只是常被用作違法用途而已。
三挫侖的效用是能夠造成幾個小時的快速昏迷。因而經常被用於深度催眠。
氟硝西泮,也可以用於催眠,或是術前鎮定。但是它的可怕之處在於它可以干擾人的記憶,讓人產生記憶紊亂,難以回憶起服藥前後的事情。氟硝西泮的醫用目的是為了減少術中知曉的問題。術中知曉,指的就是在全麻過程中發生意識的恢復,雖然擁有意識但是無法控制肢體活動,甚至有些人還能感覺到痛感。一旦病人發生術中知曉就會產生極大恐懼,造成手術困難甚至死亡。氟硝西泮可以融入酒精,且無色無味。如果碾成粉末融入酒精當中,就容易造成極大的不良後果。
γ-羥基丁酸,除了有氟硝西泮的作用外,還可以提起人體的性慾——當然這個功效和大家熟知萬艾可,也就是偉哥一樣,都是藥物產生的副作用。γ-羥基丁酸也一樣無色無味,更可怕的是,它在人體內停留時間只有12個小時左右,所以導致藥品檢測非常非常困難。
以上的這些,都是嚴格管控的精神藥物,而流入民間地下市場的,就是俗稱的「新型毒品」。這些新型毒品總被鼓吹 成癮性較低,但其實就是毒品,一樣會上癮,而後對身體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
還記得2013年7月24日震驚全國的那起,孕婦協助丈夫,誘拐17歲少女到家姦殺的案件么,小姑娘好心護送孕婦回家,卻慘遭受害。而當時罪犯給少女使用的迷奸藥物就是三挫侖。
而現在的這類新型毒品的現狀怎樣呢?很不樂觀,很猖獗。這類新型毒品本來都是日韓一帶鼓搗起來的,而之前生產模式是這樣的——日韓流行後,港澳台隨之流行,而流行後就在港澳台擴大生產,睡會銷售內地。可是而現在反之成為內地生產,銷售港澳台。而中國生產的新型毒品,產量大,速度迅猛,逆輸出到了日本韓國、甚至歐洲售賣。
標誌性事件有2010年,英國希思羅機場海關沒收了大批來自中國,被偽裝成「葡萄糖」的精神類藥物甲卡西酮。 還有著名的羅德·布里奇事件——一名澳大利亞商人,在他兒子服用迷幻劑跳樓死亡後,假扮黑社會老大卧底揭露合肥毒品生產鏈。
我們再來說第三類。注射類的迷藥。絕大多數注射類的麻醉藥呢,是遇不到的,誰在大街上沒事兒突然衝過來扎你一針筒啊,絕命毒師都不這麼演好嗎。
但是最近出現一種令人擔心的狀況,這種狀況的惡劣程度理應極為前列。但是令我擔憂的就是不管是什麼地方,對這類案件的重視程度都遠遠不夠。我說的就是偷狗案,尤其是針對大型犬類的偷狗案。在很多狗類盜竊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射擊型的遠程麻醉槍、麻醉弓弩對狗進行射擊麻醉後,利用交通工具轉移狗,隨後售賣或宰殺。
在這裡我說的不是寵物保護問題,而是不能僅僅局限於把狗當受害對象。能夠麻醉中大型犬類迷藥劑量,基本上放倒一個人也沒什麼問題,更別說一個落單的小姑娘了。而且偷狗的行為,對犯罪行為根本就是一種潛在培養。更麻煩的是這種麻醉槍械的購買有很多渠道,而且比管制槍械更便宜,三五百塊錢就能購買一支。其實我認為,這種麻醉類的槍械與弓弩,比短式的槍支更應該列入管制。
如果把狗換成一個落單的女孩兒,其實實行起來並沒有太大區別。而問題就是在國內對這種事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對這種罪犯的潛在危險性也完全沒有明確意識。所以我個人建議,對於偷狗賊應該施以最嚴厲的打擊,不只是打擊盜竊寵物的行為,而更是打擊對人綁架的可能性——這種犯罪,有器械,有工具,有車輛,而且被害者毫無自救可能性。只要犯罪分子一轉念,從狗到人,就可能實施極為惡性的綁架事件。被綁架者在被麻醉抬上車後,連呼救的力氣都沒有,而且還迅速被轉移地點,根本一點求救的渠道都找不到。
那說了這麼多,也該談談如何預防迷藥的事情了。比如面對一些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需要去夜店酒吧、長途汽車站、動車站等場合,或是與同事、網友等異性約會,應該要注意什麼呢?其實不管是攝入類迷藥還是注射性迷藥,都只能預先防範,一旦讓藥劑進入人體,產生嚴重的麻醉效果,基本就只能坐等侵害發生了。
接觸類迷藥的闢謠我在上面已經說過,這種迷藥本身就是個騙錢玩意,幾乎是不存在的,因而也不需要提供什麼預防方法了。
而攝入性的迷藥一般都是用在液體里,很難用到固體中,所以重點防範的,就是液體。防範這種攝入類的迷藥,個人建議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不要輕易的接受陌生人遞過來的任何液體飲料。
第二,不要隨便去喝任何已經開罐、開瓶的飲料。如果你中途離開,要記住先把你的杯子喝乾凈。就算是遞過來看似沒開封的飲料,也要檢查,因為現在有很多罪犯分子會使用針筒在瓶身標籤、拉環縫隙處進行注射。
第三,一旦發現自己疑似攝入了迷藥,不管是主動攝入還是被注射,一定要立刻在失去力氣之前大聲呼喊,並極力逃到人員眾多的地點。
這裡提供一個小竅門:女孩子在外出的時候多帶點紙巾。自己的杯子喝完以後把杯子內部擦乾淨,萬一要離開,先把被子擦乾淨,然後在回來的時候觀察裡面是不是還有殘留液體。如果杯子被加滿,也要不客氣的把裡面的酒水飲料倒掉。你可以解釋說,因為是女孩子嘛,有點潔癖,愛乾淨是正常的。
這類案件,熟人和陌生人作案的比例是半對半,都需要防範。總之就是小心小心再小心,尤其是在陌生場合遇到陌生的人。你這時候該擔心的不是不近人情不禮貌的事兒,有這種防範心理總比後悔來的強。
迷藥案件的發生,絕大多數都是在受害者從夜店或酒吧離開後。比如2012年天津的麻醉飛針事件,就發生在凌晨五點,幾個女孩子從酒吧出來後。所以我個人建議還是少獨自去酒吧和夜店,盡量避免喝醉。雖然我知道這句話說出來會被某些人認為是某種歧視。
不過這裡還是多嘴一句,你不管是什麼時代什麼國家,犯罪率哪怕再低也還是有犯罪率,一樣有居心險惡的罪犯存在。你和他們是沒法講道理說尊重的,因為文明的話只能放在文明的地方說。這裡不考慮侵害發生的前因,只考慮如何盡量避免。無論再怎麼呼籲要尊重要平等,能實施犯罪的人,第一,不會上微博,第二,也聽不進去。
喝醉了,你有再豐富的防衛知識,也一樣難以記憶或是使用,別忘了酒精本身也是一種迷藥。因而對於一些高度酒精飲料也是需要控制飲用量,千萬不可以酗酒到爛醉。對於一些不知道酒精含量的酒水,不要害怕別人覺得土鱉,掏出手機查一查酒精度和飲用後反應,沒壞處。
需要再多說的一點就是,永遠不要把女孩子的受害和不自愛聯繫到一起。因為世界上居心叵測的人真的不少。在罪犯面前,受害者自愛與否並不是是否實施犯罪的標準。
在近些年,對於一些涉毒明星的封殺當中,總有很多不分是非的粉絲給偶像洗白,高喊著我們警方對於毒品的管制太過嚴格,甚至呼籲一些毒品也應該如同大洋彼岸的某些大洲一樣放開許可。然而毒品對人類社會的危害是國際公認的,不論是歷史中還是現在,因為吸食毒品而造成的慘痛教訓比比皆是。對毒品的打擊必須嚴上加嚴,目前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這121種麻醉藥品和130種精神藥品的管控,根本無法跟上新型毒品的蔓延速度。
而這種速度的抑制,是多少染血的警服換來的。根據公安部統計數據,近年來,有1406名民警光榮負傷,有300多名緝毒警察或者是公安民警在打擊毒品犯罪中光榮犧牲。而很多警察甚至犧牲後,為了任務的延續性,還不能公開長相和身份。
撇開被迫吸毒不談,主動以放鬆或是新鮮為目的而去吸毒的人,從那一刻開始已經放棄了一個公民對法律的恪守與對生命的尊重,不管他顏值如何,身家怎樣,他此後都只是一個吸毒人員而已,更不用說明星與否了。
假設他們可以得到原諒與溫暖,回到過去,依舊在公眾面前拋頭露面,微笑、揮手、歌唱、演戲。那麼那些犧牲的緝毒警的家人呢?他們是否有機會看到親人再回他們到身邊?他們是否能再聽到親人的聲音?
吸毒是許多犯罪的禍根。不論在什麼時代,什麼地點,毒品,永遠是人類社會的公害,這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最後還是那句話,祝願所有的女孩子都能被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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