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馬紹爾入籍的法案支持

上文提到了馬紹爾公民享受美國綠卡持有者待遇的政策支持。

這篇提一下 馬紹爾入籍申請是否有法案依據:

也是有跡可循的 ,馬紹爾政府的入籍計劃始於1990年yi民法令,本案是根據馬紹爾yi民法令及2003年馬紹爾與美國簽署的《自由聯繫協議修正法案》將投資部分改為捐贈,本案的捐贈是對馬紹爾漁業有突出貢獻,馬紹爾給予捐贈者加入馬紹爾國籍,並遵守入籍的1996年公民法執行。

其實也可以理解,馬紹爾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美國 日本等國家的捐助。對國家做貢獻給予國籍也能構成一部分財政收入。再者重點還是依託於和美國的親密關係,如果沒有這一層,也不能有人申請馬紹爾入籍了。

正因為此,馬紹爾共和國政府為了吸收更多資金,促進本國經濟發展,規定符合一定申請條件的人,以捐贈的形式向政府繳納一定的資金即可申請成為馬紹爾共和國公民。

從而到美國本土就可以享受美綠卡持有者的待遇了。

算是一種曲線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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