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邏輯:物有所極,至之則止
《道德經》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揣而銳之,不可長保。
金玉滿堂,莫之能守。
富貴而驕,自遺其咎。
功成身退,天之道。
這一章其實邏輯上很好理解。持而盈之,是這樣一個意象:手裡拿著空杯子,然後一直往裡加水,水快滿的時候,就停下來不往裡加了。
這個場景大家是不是很熟悉?人人都知道的,但是放到自己身上,反而就不知道了。已經快漫出來了,還要死死抓住不放手;已經快撐著了,還要拚命往裡灌。根本原因在哪裡呢?不能自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極限在哪裡,該在哪裡止步。
那麼有沒有這樣一個杯子,怎麼加水它都不會滿?沒有,除非它無底。就算是莊子稱為「無量」的大海也一樣。「天下之水,莫大于海。萬川歸之,不知何時止而不盈;尾閭泄之,不知何時已而不虛;春秋不變,水旱不知。此其過江河之流,不可為量數。」
(千萬條江河歸向大海,無休無止,可大海卻不會滿溢出來。海底有海眼泄漏海水,無休無止,可海水卻從來不曾減少。不論是春夏秋冬,還是大旱洪澇,都不能令它有所增減。這說明它的容量遠遠超過江河,不可計數。)
但是滄海也會變成桑田,哪怕是這樣博大的大海,也仍然可枯可竭。因為它終有海底,有底則有所限,有限則有極。所以有底與無底的差別,其實就是「有」和「無」的差別:「有」則有極有限;「無」則無極無限。因此老子說:「故常有欲,以觀其徼」,「有」的特性就在於有「徼」,有其邊界。
因此莊子說:「知止乎其所不能知,至矣」。學習,難道還可以學到不能通過學習掌握的東西嗎?行走,難道還可以到達不能踏足的領域嗎?辯論,難道還可以辯解不能通過語言描述的東西嗎?知道停步於其所不能至的邊緣,便算是達到了知的極點。
揣而銳之,是這樣一個意象:拿把刀子,使勁鍛打,讓它更加鋒銳。為什麼不可長保呢?因為天地之間有一種力量,是挫其銳的,是和其光同其塵的。鋒銳的東西,便會遭到這種力量的挫敗,接下來就會殘破變鈍,故而不可長保。
再通俗一點說,任何鋒銳,都是有極限的,一把刀,你把它鍛打到一定的鋒銳度,再繼續鍛打就沒有什麼作用了。不能繼續變得鋒銳,也就只能往鈍去變了,故而不可長保。
金玉滿堂,你也是守不住的,因為我們都只是它暫時的保管者,而不是擁有者。一幅畫,上面印章無數,過手的人、珍藏的人無數,如今畫還在,這些人在哪裡呢?所以叫做莫之能守。
富貴而驕,你看那些在富貴的時候驕縱的人,下場一般都不是很好,為什麼呢?因為這富貴,就像那滿堂金玉一樣,你是守不住的,遲早有散失的一天。擁有的時候你驕縱,你傷人,失去的時候又當如何?不正是給自己埋下禍根嗎?所以叫做自遺其咎。
正確的做法是什麼呢?功成身退,知止而已。知止,物都是有界限的,遇到那個界限,就知道要停止,這樣才不會給自己引來災禍,才不會遭到恥辱。老子所謂: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如何知止?當要自知,知道自己的界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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