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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群體意識

當我們討論個體天性中關於征服欲,自我保存以及領地意識這些概念時。我們由個體在向群體過度的這個過程中,這些概念又將發生怎樣的變化呢?

當我們將個體這個概念加到群體中時,我們發現兩者仍具有一些共性,仍然會有因征服欲而相互侵略,更會因為自我保存,而對對方虎視眈眈,僅在戰爭時期,當群體受到關乎生死存亡的威脅時,會使整個群體產生空前巨大的凝聚力,即生存受到威脅的不安感,而產生的自我保護的本能。此時,群體意識就會認為每個人都是群體的一部分,群體的存亡關乎每一個人的存亡,群體的利益就是個人的利益,個人意識必須服從於群體的整體意識,個人的人格只能依附於群體的共同人格。

自我保存的本能擴展到群體中,同時也只有依靠群體才能解除這種危機感,憂患意識破壞個體的安全感,而當憂患意識被群體所共同面對時,個人可以藉助群體的力量去消除這種不安全感,群體必須團結成一體,共同消除這種生存威脅,這時群體僅僅只是被看作一個統一的"個體",其他的聲音很容易被這個統一的"個體"所湮沒,例如當一個國家遭到侵略時,大家必須團結在一起保衛國家,為此付出生命也是值得的,因為如果國家被征服,這個群體也就將不存在了,那所有個體的價值和權益也都將消失,甚至是隨意被侵奪財產和殺害,所以必須保證其統一,消除內部不穩定的因素,這時"單一的個體"不在被稱為個體。整體應其利益而完全忽視了個體的權益,以保存群體,當群體意識變成一個"個體"時,其包含個體中天性的所有本能。

而整體也在保護每一個體,在其受到威脅和傷害時,也能提供足夠保護,例如當部落內一個成員受到另一個部落的傷害,或一個部落侵佔另一個部落的領地時,整個部落都會展開瘋狂的報復。在這種情況下,這也使的個人為了群體的利益而心甘情願犧牲自己的利益,甚至是獻出生命,使整個群體消除這種生存的威脅與不安感,於此同時整個群體也會因為其奉獻精神,而受到每個成員的尊重和愛戴,使的他即便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也是值得的,他將能從這種認可中獲得英雄的榮譽,而從群體的認可中獲得巨大的成就感,並且開始從群體中獲得自身價值的認可和歸屬感,征服欲也因個人對群體認同的需求,開始變的溫和起來,它不在依靠征服欲來肯定自身存在的價值,而是通過群體的認可來獲得自身價值。這從側面也說明了個體在群體中,尋求一種維護自身價值的方式發生了本質的改變,而這是人性中一個重要的改變,我們將逐漸脫離天性中某些殘忍的成分,並變得在群體內部成員彼此間更溫和而寬容。

但是群體意識卻在某些情況下,比個體表現的更兇殘,這一點也是不可忽視的。其原因在於,當整個群體受到威脅時,群體的自我保護的本能是無意識的,憂患意識使得個體必須服從整體,保護整體的利益,這種從眾心理下,就如最開始審判士兵一樣,個人在群體中,群體是無名的是不可負責的,而個體也不可能將自己的意識去強行改變整體的意識,因而不必負責任,個體的約束和責任感就完全消失了,而潛意識的殘忍則會完全暴露出來。我們每個人都處於不同的群體之中,也許正是因為被所處的群體所容納,所以我們很少去思考群體的特性,以及我們每個個體在群體中的作用及表現。勒龐的《烏合之眾》給了我們反思群體和個體的機會,他是研究群體意識的典範。這本書中提到,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壞,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極為簡單而誇張,例如心生厭惡或有反對意見,如果是發生在孤立的個人身上,不會有什麼力量,若是群體中的個人,卻能立刻使群體變得勃然大怒。為何是這樣呢?這不過是因為我們從原始時代繼承了野蠻和破壞性的本能,它蟄伏在我們每個人的身上,在生活中,我們不能向自己的同胞發泄這種破壞性本能,便將它轉移到群體中,群體感情的狂暴,會因責任感的徹底消失而強化。當他加入一個不負責任的群體時,因為很清楚不會受到懲罰,他便會徹底放縱這種本能。群體慢慢殺死沒有反抗能力的犧牲者,表現出一種十分懦弱的殘忍,在群體中間,傻瓜、低能兒和心懷妒忌的人,擺脫了自己卑微無能的感覺,會感覺到一種殘忍、短暫但又巨大的力量。因此群體很容易干出最惡劣的極端勾當。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群體沒有能力在巧妙的影響之下,表現出英雄主義、獻身精神或最崇高的美德。他們甚至比孤立的個人更能表現出這些品質。

我們的文明正在約束我們的天性,雖然我們通過法律的途徑來懲罰這種獸行,但對於群體這個概念,它卻顯得無能為力,原因在於當一個群體受到威脅時,它的主體意識是隨著群體中每一個個體意識自我保護的本能疊加而成的主體意識,但群體意識卻無法控制,它太龐大了,無法通過個體意識對其施加影響,而這種情況下,最野蠻的部分會暴露無遺,而造成局勢失控的情況,例如盧安達大屠殺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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