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諍論(下)

1、正理派

我語言若離 因緣和合法 是則空義成 諸法無自體

語言並不離空義,是故一切皆空也是空,諸法皆無自體。

若因緣法空 我今說此義 何人有因緣 彼因緣無體

諸法皆因緣和合而成,緣起則無自性,無自性則無所有。所以,語言本身也是空的。

化人於化人 幻人於幻人 如是遮所遮 其義亦如是

若佛陀施展幻術,造出兩個假人A、B,那麼雖說兩者皆是空,但是兩者還是能夠干成事情的,雖然事情也是空。所以「一切皆空」也是能夠論證的。

言語無自體 所說亦無體 我如是無過 不須說勝因

我說,一切皆空本身也是空,諸法沒有不空,因此在邏輯上沒有漏洞。所以對方還需重新論證。

汝言勿聲者 此非我譬喻 我非以此聲 能遮彼聲故

至於「不要說話」那個例子,這不是我說的。再說了,即使一切皆空,連「不要說話」這個也是空,因此兩者可以相應。若一物為空,一物不空,才會出現你說的狀況。

如或有丈夫 妄取化女身 而生於欲心 此義亦如是

如果有一個男子,看到一個「化女」(佛陀為了度化這個男子,變幻出來的女子),心生貪愛。這個例子就可以說明,一切皆空的道理,實際上並沒有什麼邏輯錯誤。

同所成不然 響中無因故 我依於世諦 故作如是說

由於,「不要說話」遮去了雜聲,無論是「不要說話」還是雜聲,本身都是因緣和合,是故,諸兩者皆無自體。我依照世俗諦而說罷了。

世俗諦:世俗諦並非真實,只是假言,借代言說表示真實。在龍樹的語境中,世俗諦不是相對真理的意思。

若我宗有者 我則是有過 我宗無物故 如是不得過

我壓根沒有提出任何命題,怎麼能說我錯了呢?

這是龍樹的不立自宗。

所謂不立自宗,表示我沒有任何理論和命題的創見。

這話怎麼理解呢?

這就要從龍樹的論證方法說起,龍樹的中論,只有頌文。沒有註解。

後代的論師,無畏書、佛護、青目、無著、清辨、月稱都曾經做過注釋。

其中,月稱是應成派的祖師爺。清辨是自續派的祖師爺。

不立自宗,

由於龍樹的論證是歸謬,比如龍樹論證,人能不能變老啊

是法則無異  異法亦無異

如壯不作老  老亦不作壯 

對方提出一個命題:人能夠變老。如青年人可以變成老年人

龍樹開始論證

1、青年人能變成老年人

2、青年人不能變老年人

兩者同時成立,故,原命題自相矛盾,出錯,被破。表示原命題是個偽命題。

這裡面,龍樹沒有自己的觀點出現,只有對方的命題和從對方命題推論的兩個命題。龍樹自己沒有創造一個命題,只是證明對方命題是否正確。

因此,龍樹說自己,不立自宗。

很多人以為這是中觀應成派的論證方式,龍樹壓根沒有這種方式,從這裡看不準確。

若我取轉回 則須用現等 取轉回有過 不爾云何過

至於四量問題,我壓根不認為存在事物,有什麼好思量的?只有存在事物,我才能認識事物。如果壓根不存在事物,就不存在認識活動。

只不過,你們認為存在事物,為了論證的共許,我只能先假定事物存在,然後論證。所以說,我並沒有什麼過錯啊。

若量能成法 彼復有量成 汝說何處量 而能成此量

再說了,我說諸法都無自性,都不存在。那麼四量本身也需要論證,那麼請問,論證四量的時候,用什麼量論證呢?

如果論證四量,也需要其他量來論證,那麼不停地退,就是無限循環。

若量離量成 汝諍義則失 如是則有過 應更說勝因

所以說,你的論點有毛病啊。因為論證四量,需要用四量來論證。而四量本身也需要論證,那麼拿什麼來論證呢?

你只能武斷地認為,四量是不可置疑的。

對方反駁道:我的四量不僅能夠成立自身,也可以成立其他。就像火一樣,能夠照亮自個,也能照亮其他事物

汝語言有過 非是火自照 以彼不相應 如見闇中瓶

這個論點,實際上龍樹在《中論》里破斥過,詳解看中論 觀三相品第七

破法,簡單而言,就是把運動給破掉。

比如火,要麼是熄滅的,要麼是光明的。

熄滅狀態不能照亮對方和自己,光明狀態也不能。因為光明狀態本身已經處於光明,就沒有照亮這個動作。

所謂照亮,就是黑暗狀態向光明狀態轉換,自然就不存在運動了。

換言之,光明和黑暗。一個事物,要麼是光明,要麼是黑暗。不可能出現既是光明又是黑暗。

這樣一來,從黑暗向光明轉換這麼一個運動就被忽視了。

又若汝說言 火自他能照 如火能燒他 何故不自燒

如果說火能夠燒別人,我姑且相信,但是火總不能燒自己吧。自性本身是不能變異的。

又若汝說言 火能自他照 闇亦應如是 自他二俱覆

如果說,火能夠照自己和照別人,那麼黑暗也是如此,也是能夠吞沒別人和自己。

於火中無闇 何處自他住 彼闇能殺明 火云何有明

可是,黑暗不能吞沒火吧。在火中是不存在黑暗的。那麼他是怎麼吞沒他體的呢?

如是火生時 即生時能照 火生即到闇 義則不相應

同樣,光明能夠照亮黑暗嗎?火一生起來,是如何觸碰到光明的。如果觸碰不了黑暗,他是如何照亮黑暗的?

若火不到闇 而能破闇者 火在此處住 應破一切闇

如果說,火無需觸碰到黑暗,就能照亮。那麼這樣一來,有火存在,就不可能存在黑暗。比如我在這裡點一把火,那麼整個世界都是光明的了。

因為按你們所說,無需觸碰黑暗就能照亮,那麼自然照亮一切了。

龍樹為什麼搞出這麼一段論證呢?

因為,原來探討的是,如果四量本身也要論證。那麼四量就從論證的工具,變成了論證的對象。龍樹就想說,無論是能論證,還是所論證,本質上都是空。

因為火既不能照亮自己也不能照亮他體。

也就是,能論證本身也是因緣和合的,所以無自性。而所論證,本身就是空。

若量能自成 不待所量成 是則量自成 非待他能成

如果按你們所說,能論證要依存所論證,所論證也要依存能論證。那麼說明兩者都是空。

如果說,那麼認為,能論證本身就能成立,何須所論證呢?這樣一來,就不可能出現論證的過程。

對方反駁道:因緣和合能夠實現四量的存在,四量本身也能存在。

不待所量物 若汝量得成 如是則無人 用量量諸法

如果說不需要認識對象,也可以成立能認識。那麼能認識和所認識本身就被割裂了,那麼何必認識對象呢?這樣一來,就沒有人會去用量,去認識諸法了。

如果說,只有需要認識對象,才能成立能認識。這也說不通。因為如果所認識本身還沒有成立,那麼不可能成立能認識。如果所認識已經成立,那麼也不能成立能認識。因為他已經成立,已經不需要能認識,那麼何必成立能認識呢?

若所量之物 待量而得成 是則所量成 待量然後成

如果所認識的對象,能夠使得能認識成立。那麼如果存在能認識(果),必然存在所認識(因),因為有果可以反推回去因。

但是如果存在所認識的對象,並不意味著有能認識存在。因為存在因,未必能夠結出果來。

若物無量成 是則不待量 汝何用量成 彼量何所成

因此,所認識本身就無需能認識成立才能成立。因為因是果的緣,果總不是因的緣吧。

就如同,母親的存在,導致了孩子的存在。但是孩子的存在,不是母親存在的原因。

如果所認識存在(因),才有能認識存在(果),那麼能認識的存在就不必依存於所認識。

若汝彼量成 待所量成者 是則量所量 如是不相離

如果說,所認識和能認識是一樣的,那麼兩者就是一個東西。

若量成所量 若所量成量 汝若如是者 二種俱不成

可以這樣一來,要麼所認識和能認識本身就是獨立存在,就成了無因而有。如果兩者互為因果,那麼最終導致兩者都不能存在。因為A不能既是B的因,又是他的果。

量能成所量 所量能成量 若義如是者 云何能相成

兩者互為因果,必然要先有一個東西存在,然後作因,或者作果。可是互為因果,就會導致無自性,就會導致空。

所量能成量 量能成所量 若義如是者 云何能相成

與上一頌意思一樣,只是把能認識和所認識換了一下。

為是父生子 為是子生父 何者是能生 何者是所生

父親生孩子,孩子還沒有出生,那麼他就不是父親,那麼誰是能生,誰是所生呢?

也就是因生果,如果果尚未存在,那麼因就不是因。如此一來,就不存在因,更不存在生出來的果。

為何者是父 為何者是子 汝說此二種 父子相可疑

那麼誰是因,誰是果呢?

因,被定義為生果者。如果不存在因,自然沒有相應的果。可是沒有果,也不存在所謂的因啊。

就如同,父親生了孩子,理應父親是因,孩子為果。但是如果孩子不出生,那麼就不存在父親這麼一個角色。那麼到底是孩子成全了父親,還是父親成全了孩子呢?

所以,能認識要依存於所認識,所認識同樣要依存於能認識。可是如果兩者互為因果,那麼道理上說不通,這樣一來,實際上即不存在能認識,也不存在所認識,更不存在認識。

也就是,當能認識也需要認識的時候,能認識就變成了所認識,所認識就變成了能認識,如此一來,兩者自相矛盾。

量非能自成 非是自他成 非是異量成 非無因緣成

認識自身不能成就自己,四量本身都是如此。

並且,由於自身不能成立,那麼他體也不能成立。

因此知道,這些都不能成立。

由此反駁正理派的說法到此結束

2、聲聞乘

若法師所說 善法有自體 此善法自體 法應分分說

按照你所說,善法有自體,那麼請問自體在哪呢?

若善法自體 從於因緣生 善法是他體 云何是自體

如果這所謂的自體是因緣和合的,那麼就是空,怎麼能成立自體呢?

如果說善法有善法的自體,那麼不善法也有相應的自體。

若少有善法 不從因緣生 善法若如是 無住梵行處

如果自體確實存在,那麼我們就不能信佛了。因為你永遠無法改變某個狀態了。

這裡提一下兩個問題,

1、緣起性空和性空緣起。

首先我們要知道,此處的緣起已經不再是生滅了,而是作為一種規律統攝著世界。因為緣起所以性空,

眾緣所生法,是即無自性。

若無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善現!緣起之法都無自性,若法無自性,則無所有。

因為,性空故而緣起。因為正因為性空,才能破斥自性,如此才有緣起的可能性。但是此處的緣起也不是生滅。無論多麼短的生滅都不可以。

2、一切法得成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有人看到這句話,就說所謂的般若,不是一切皆空,而是一切皆有,虛空含藏萬法,這種理解很模糊,不能一概而論是對是錯。

但是這句話的意思是,正因為空,才能使得緣起之理成立,因此一切法才能成立。但是此處的一切法實際上毫無所有,唯有假名施設。

但是如果認為事物不是不存在,而是生滅罷了。這種理解就是偏離了龍樹的思想了。

非法非非法 世間法亦無 有自體則當 常則無因緣

正因為緣起,才能導出無自性,無自性則一切皆空。如此,無論是非法,非非法才能成立,都是假施設罷了。

如果存在自性,那麼就不存在緣起,就沒有因緣。壞的永遠是壞的,修行的可能性就被斷除了。

善不善無記 一切有為法 如汝說則常 汝有如是過

如果善法有自體,那麼不善法也有自體,無記法同樣也有自體,那麼無論怎麼,聖者永遠是聖者,凡夫永遠是凡夫,那麼修行之理在哪?

因此你的思想,是謗法啊。

若人說有名 語言有自體 彼人汝可難 語名我不實

對方問,如果事物都不存在,要名字何用?

答:不是要名字何用,而是壓根不存在名字。如此,你不可說其性質何用。

若此名無者 則有亦是無 若言有言無 汝宗有二失

若此名有者 則無亦是有 若言無言有 汝諍有二失

如果某物確實存在,存在名字,不存在名字都沒有關係。同樣某物壓根不存在,那麼有沒有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呢?

就如同,龜毛,有這個名字,難道就存在這麼一個實體嗎?

難道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你給他取個名字,他就存在嗎?

如是我前說 一切法皆空 我義宗如是 則不得有過

所以,我認為一切法皆空,空的徹徹底底,是不可能有錯誤的。無論是實體還是概念都是不存在的。

若別有自體 不在於法中 汝慮我故說 此則不須慮

對方問:如果說,沒有實體,還存在名字,那麼名字有什麼用呢?

若別有自體 不在於法中 汝慮我故說 此則不須慮

不是有用,沒用。實際上無論是概念還是實體都不存在,那麼根本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不是我龍樹的問題,是你們問這種無聊的問題。

若有體得遮 若空得言成 若無體無空 云何得遮成

對方問:只有事物存在,才能遮某物,如果不存在名言,怎麼能遮某物呢?

答:我說「一切皆空」,你說你的「一切皆空」是錯的,那麼就會出現兩個局面

1、一切皆空,成立

2、一切皆空,不成立

無論是哪一個,都是符合我的思想。因為第一個自不待言,第二個,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一切皆空也是空啊。

我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皆無所有」,那麼無論你同意不同意,你都符合我的思想。

因為,同意自不待言,不同意,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你說,事物如果不存在,那麼就不能遮。

說得好,我也是這麼認為的,因為無論是遮,還是某物都不存在。

所以龍樹的論證是很有意思的,他基本已經把路都封死了。只有跳出他的論證模式,才有可能破斥他的學說。

汝為何所遮 汝所遮則空 法空而有遮 如是汝諍失

你說,某物存在,才能說他是不是空。

說得好,你否定了我的學說,恰恰證明了我的學說。我說一切皆空。

你否認一切皆空,我也是這麼認為的,因為一切皆空也是空。

我無有少物 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無理 抂橫而難成

在我這裡,什麼都不存在。即不存在能遮,也不存在所遮,更不存在遮。我根本沒有否定某物的存在還是不存在。因為壓根不存在某物,用得著否定嗎?

所以你說我否定了事物的存在,那是冤枉我了。因為壓根不存在事物,我否定了一個不存在的事物,你不覺得搞笑嗎?

只有存在某物才能否定某物啊。

汝言語法別 此義我今說 無法得說語 而我則無過

一切皆空。這是個事實,根本無需我大費口舌在這裡遮除諸法。諸法壓根不存在,何必我在這裡否定還是肯定諸法呢?

如果諸法有自性,我就說有自性。諸法無自性,我就說無自性罷了。

你說,一切皆空如果也是空,那麼就沒有作用。實際上不是說它本身是不是有沒有作用,而是本質就是如此,根本不是我說他是無自性,這個世界就不存在。而是本身他就是不存在啊。

汝說鹿愛喻 以明於大義 汝聽我能答 如譬喻相應

對方說:你破的只是概念,最多就是說概念安立錯誤,並不是實體不存在。

龍樹說:你這個譬喻是借用別人的,你理解的不對,看看我的理解。

若彼有自體 不須因緣生 若須因緣者 如是得言空

如果事物有自性,那麼他就不觀待因緣。如果某物他因緣和合,那麼他就是空。

而佛教最基本的思想就是緣起,你承認有自性,很顯然違背了佛陀的教導。

若取自體實 何人能遮回 余者亦如是 是故我無過

如果事物是有自性,那麼無人可以否定它的存在。那麼如果我們否定了他的概念,實際上就否定了他的存在的可能。比如說,假如說,牛我們叫他馬,馬我們叫他牛。

假如是有自性的,那麼馬和牛的概念是安立錯誤了。那麼如果我們否定了牛和馬這個概念的存在,那麼也就是否定了這個概念背後實體的存在性。

註:這話什麼意思呢?就是實體和概念不是截然分離的,而是實體依存概念而存在。所謂概念就是認識,如果實體依存概念而存在。那麼否定了概念,就否定了概念背後的實體。當諸法的概念都被否定,諸法的實體都被否定,諸法都不存在。

此無因說者 義前已說竟 三時中說因 彼平等而說

對方說:假如說一切皆空,那麼必然要先存在一切的事物,否則如何言空呢?

龍樹說:前面我已經說了,一切皆空,我既沒有否定了什麼,也沒有肯定什麼。

若說三時因 前如是平等 如是三時因 與說空相應

對方說:如果說「遮」這個動作,不能說他在前,所遮在後。為什麼呢?如果壓根不存在所遮,那麼遮有什麼意義?要是先有所遮也是不行的,因為所遮者已經完成活動,何必遮這個動作呢?

如果說遮和所遮同時,也不行。因為,遮和所遮有因果關係,如果同時,就構不成因果關係了。這就有問題了。

龍樹說:你的論證不是恰好給我的觀點做證明嗎?實際上我並沒有否定什麼,肯定什麼,只是闡述事實罷了。

對方說:三個時如果能夠否定事物呢?

比如,母親生孩子。

否定了母親,那麼就沒有孩子。否定了孩子,那麼母親也不存在。如果否定兩者,都是可以的。

答:無論你怎麼否定,那麼你就承認了存在一個被否定的事物,那麼這麼一來,你不就回到了你指責我的話。說我否定一切嗎?那麼就承認了我的論點。

若人信於空 彼人信一切 若人不信空 彼不信一切

如果你真的明白了空,那麼你就明白了一切佛法。

空自體因緣 三一中道說 我歸命禮彼 無上大智慧

空=緣起=中道,我致敬佛陀。

釋廻諍論偈義已竟。

由此完

作此論者。阿闍梨龍樹菩薩摩訶薩。一切論義皆能解釋。

龍樹,是一個很牛的人,什麼都能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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