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爆料薛之謙公司細節 愛情往往被我們加了太多砝碼!
05-14
近日,這周的熱搜好像都已經被薛之謙定製了哈,跟前妻和好,然後接著接受全網的祝福,到現在,王紅跑出來聲稱爆料。
事件背景:李雨桐微博更新第二彈證據,並曬出有薛之謙和公司公賬的合同照片,第一份合同薛之謙占股60%,李雨桐占股40%。第二份合同李雨桐占股80%,薛之謙占股10%,朱楨占股5%。第二份合同修改兩個月後,薛之謙想要提前拿走某店鋪運營公司400萬預付分紅給前妻高鑫磊,並且願意出讓自己剩下10%股份給李雨桐!在這之前還稱跟薛之謙戀愛。
具體我們不來猜測事情的真假,但是有一個細節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如果這段感情被證實的話,那麼需要我們注意的就是,他們有雙重關係,既是戀人又是合伙人,那麼我們今天來討論以下,戀人能不能做合伙人。正方:能,反方:不能。
我的持方:不能。
如果你們是戀人又是合伙人,最好的結果就是能維持一個關係,否則就可能哪個都保不住。
首先,我們常常說,工作生活要分開,但是這個人的存在,會讓你沒辦法分開,上班時候沒有說服對方,在家裡就變成了一種隱形的炸彈。這有多恐怖,可想而知。
其次,想想看,你在忙的時候我也在忙,你加班,我也回不了家,這個時候就不會有人顧家了,等我們都回到家,需要有一個人來照顧的時候,對方也累癱在沙發邊。連情感的慰借都做不到,也是麻煩。
第三,你的工作也沒辦法正常開展,有些人,想法被壓制或者被否定了總喜歡使小性子,如果把這些拿到工作當中,會讓工作沒辦法進行。
最後,也是我最想提醒大家的,愛情關係本來是單純的,合作關係也是單純的,而兩個關係參雜起來就會變得複雜,讓原本可以穩定的關係變得搖擺不定。
所以我的建議,要麼分手,要麼辭職。
(由於持方所限,以上並非代表本人全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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