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網友:法律不能保護家人 我也會捅人
據南方周末報道,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此外,前一天,吳學佔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更令人髮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面往蘇銀霞臉上蹭,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趕緊讓人報警。可想不到的是,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於歡站起來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也正是因為這一判決,引發了網友巨大爭議。
目前,於歡已提出上訴。他的上訴代理人殷清利仍繼續主張,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髮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後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於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於防衛過當。他還認為,於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並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網友評論:如果是你處於此種混亂情境 你會怎麼做?
對於此案,網友紛紛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有網友表示:設想一下,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人,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親被以極端的方式當眾強制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也沒有詢問、了解就離開,當他試圖衝破控制喚回警察的過程中被催債人員繼續非法控制和攔截,如果你處於這樣的混亂的情境下,手裡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會怎麼做?
該網友還表示,「我想過,如果我是於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會更堅決,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宥。」
也就是說,辱母殺人案的判決顯然與人們所秉持的基本基本倫常相違背,儘管從法律技術角度,法官的判決或許是「依法」而沒有枉法,但罔顧犯罪行為是在絕望情況下的人性自然反應,冷血生硬地予以判決,顯然不是一個正當的判決。
道理很簡單,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麼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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