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石家莊主城區改造最新方案來了!
最新消息!石家莊市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主城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快推進長安區、裕華區、橋西區和新華區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怎麼改?如何安置?你關心的問題都在裡面了↓↓↓
這些地方是改造重點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要求,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主城區現有城市棚戶區改造,重點是國有土地上的C、D級危房改造,消除人民群眾居住安全隱患。
這樣改造
根據主城區危房分布現狀,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建造年代、布局形態、經濟價值、技術方案等因素,採取成片改造和零星消除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由轄區政府組織進行分類梳理測算,建立改造項目台賬,結合項目盈虧情況制定改造方案,經申請市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下達棚戶區改造計劃後,區政府可採取以下方式實施改造,並鼓勵社會資本積极參与。
成片改造
成片改造。危房較集中區域可實行成片改造,改造範圍由轄區政府會同市規劃部門、住建部門按照可實施的最小可開發單元確定,原則上C級以上危房建築面積不低於改造區域住宅總建築面積的50%,且D級危房建築面積不低於30%或不低於1萬㎡。市規劃部門對以多層住宅為主的改造項目可按照被徵收住宅房屋面積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時在滿足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上限不超過3.5)要求的前提下,確定居住容積率指標。
原址翻建
原址翻建。對於不符合成片改造條件、符合城市規劃用地性質的單棟或者零星的D級危房,有條件的可實施原址翻建。翻建安置住房總套數應與原套數一致,建築面積可增加最多不超過30%,翻建住房的產權性質不變。轄區政府可將其納入棚戶區改造,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翻建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相關標準的下限收費或給予減免收費。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原址翻建住房採用裝配式或鋼結構等新型建材,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翻建安置住房建設資金按照「誰受益、誰出資,政府適當支持」的原則籌集,原房屋建築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每平方米1500元),低保家庭政府承擔100%,低收入家庭政府承擔70%,其它家庭政府承擔30%,政府承擔資金可由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安排(不足部分由市、區按照1∶1比例承擔),剩餘改造資金業主自籌。完成翻建後,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新建房屋實際情況為居民重新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兩類情況這樣處理
對既不符合成片改造條件又無法原址翻建的D級危房,由市政府匹配土地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轄區政府負責徵收,採取貨幣安置和異地集中建設安置房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房屋經依法徵收後,原址土地同時收回。
對無法成片改造,且D級危房拆除後屬於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其它公益事業用地的項目,轄區政府負責實施徵收,徵收資金分擔按照《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佔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如何安置土地匹配測算
對既不符合成片改造條件又無法原址翻建的D級危房,可採取匹配土地異地建設安置房進行安置。區政府統籌測算所需建設的安置房數量及土地面積,經市徵收部門核定後報市政府備案。轄區政府會同市規劃部門和國土部門確定具體地塊,回遷安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應,今年從政府儲備地中按照每區不低於30畝落實啟動用地。
異地安置房建設方式
異地安置房主要採取異地集中建設方式,也可通過商品房配建。
異地集中建設
異地集中建設。異地集中建設安置房由轄區政府負責實施,區徵收部門可直接建設,也可按照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辦法確定承建主體,具體建設方式由區政府確定。鼓勵市地產集團、住建集團、城投集團等國有企業採取直接投資或利用自有土地集中建設安置房等方式參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確定的承建主體,可提取不高於房屋建設成本5%的利潤和管理費(房屋建設成本可委託第三方評審確定)。
安置住房價格由評估公司按照同地段住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為鼓勵被徵收居民選擇異地建設的安置房,各區政府在市場評估價格的基礎上可給予棚改居民一定優惠,優惠幅度通過補償方案進行確定。轄區政府可向國開行申請棚改專項貸款,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可以注入項目資本金、貸款貼息,也可直接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徵收、安置房建設(購買)和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等支出。
商品房配建
商品房配建。在主城區已配建的公租房中拿出部分符合安置條件的房源作為棚改安置房,原則上用於安置所在區的棚改被徵收居民,具體比例按照配建房屋的面積、戶型及安置用房需求確定。區政府向市房屋徵收部門提出申請,市房屋徵收部門依據配建房屋數量和區政府需求確定安置住房的位置和套數,並移交區政府用於本轄區棚改居民安置,安置完所在區後仍有剩餘的安置房源可全市統籌安排。
遺留項目怎麼處理遺留項目
對市政府《關於印發市區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徵收計劃清理意見的通知》(石政函〔2017〕15號)已列入徵收計劃的79個項目,以及已取得拆遷許可證的15個拆遷遺留項目,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32個按照原政策繼續實施項目:已作出征收決定的,原則上按照已出具的規劃條件實施;未作出征收決定的,經轄區政府申請,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市規劃部門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時在滿足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上限不超過3.5)要求的前提下,確定居住容積率指標。
47個按照原政策限期實施項目:已作出征收決定的,原則上按照已出具的規劃條件實施。2018年2月10日前未作出征收決定的,由轄區政府分類梳理提出意見,已實際啟動實施徵收且含有D級危房的項目(石政函〔2017〕15號文件新納入徵收計劃的6個項目除外),繼續實施成片改造;石政函〔2017〕15號文件新納入徵收計劃的6個項目原徵收計劃作廢,轄區政府可重新申請列入徵收計劃,繼續實施成片改造,以上兩類改造項目,經市徵收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徵收計劃按原政策延期一年;經轄區政府申請,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市規劃部門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時在滿足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上限不超過3.5)要求的前提下,確定居住容積率指標,到期仍未作出征收決定的,徵收計劃作廢。其它項目徵收計劃廢止。
15個已取得拆遷許可證尚未完成拆遷的遺留項目,含有D級危房的,經轄區政府申請,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市規劃部門可按照拆建比1∶2.3的比例,同時在滿足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上限不超過3.5)要求的前提下,確定居住容積率指標。
以上遺留項目中,符合以下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拆建比,但居住容積率指標不超過國家規範。一是對建設項目代征代拆城市道路、綠地等公益設施用地比例超出項目建築用地面積30%以上的項目;二是對小戶型房屋(30平方米以下)戶數超過總戶數30%的項目。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已取得改造計劃的城中村項目按照原政策繼續實施,需調整用地範圍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工作的若干意見》(石政發〔2017〕37號)和做地流程等有關規定實施。
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是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要積極做好前期論證、摸底調查、房源組織、協議簽訂等基礎性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並統籌安排因容積率提高而相應增加的文教體衛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確保改造順利推進。各區主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市發改、規劃、住建、國土、財政、稅務、審計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指導、配合和行業監管等工作。
過渡期間給予租房補助
加大教育引導力度。城市棚戶區涉及公共安全,要全力做好居民思想工作,使其自願配合政府實施改造。按照《石家莊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8號)要求,對已鑒定的危房,採取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加強日常管理,其中D級危房必須停用並組織搬離,騰空後予以封存和隔離,務必保障群眾居住安全。涉及的產權單位、產權人,應當積極配合,當事人拒不執行停用和搬離決定,致使房屋倒塌,損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居民搬離D級危房期間自行過渡,轄區政府按搬離房屋登記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5元給予租房補助,其中,實施房屋徵收的租房補助可納入後期房屋徵收成本,實施原址翻建的租房補助可納入翻建成本。經審核D級危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優先就近安置承租保障房過渡,待政府徵收改造後再退出保障房。
明確支持支持
明確支持政策。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騰清的土地,其出讓收入由區分享,全部繳入區級國庫,扣除上繳國家和省的基金後,由區政府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與其它土地一併出讓的,按照成交價款及宗地中各地塊交儲土地面積佔總收儲土地面積的比例測算各地塊價款,分別進行核算。異地安置用房按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的,不動產權屬證書附記欄註明:安置用房,二次上市交易,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成交價的1%計算,由買方、受贈方支付。
強化督導考核
強化督導考核。市委已將棚戶區改造納入了對縣(市、區)、市直部門、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市政府定期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進展情況。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對按期完成下達的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目標的,市政府給予獎勵,對組織開展改造工作不力、進度緩慢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必要時啟動問責程序嚴肅問責。造成房屋倒塌、人員傷亡事故的,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改造工作流程
一、項目確定流程
(一)區政府對本轄區危舊房屋進行梳理,初步確定改造項目;
(二)區政府會同市規劃局、住建局擬訂項目改造範圍;
(三)區政府對項目房屋進行摸底,確定總建築面積及C、D級危房建築面積,並依據規劃用地性質和居民改造意願對改造項目進行分類,確定實施方式。
二、成片改造項目辦理流程
(一)區政府按照擬訂的改造範圍對項目進行盈虧平衡測算,符合改造條件且可實現自身平衡的項目向市棚改辦申請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並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申請書;
2、項目基本情況:包含項目四至、佔地面積、房屋棟數、建築面積、居民戶數以及C、D級危房的棟數、建築面積、戶數等;
3、擬徵收範圍紅線圖;
4、危房鑒定報告。
(二)市棚改辦對上報的改造計划進行把關,研究同意後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未列入徵收計劃的項目,區政府按程序申請列入房屋徵收計劃;
(三)區政府依據棚改三年攻堅計劃和徵收計劃向市規劃局申請出具項目規劃條件。其中涉及調整容積率的,市規劃局統一按規定啟動控規動態維護程序,程序履行完成後出具規劃條件,並按規定向省住建廳備案;
(四)區政府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關規定實施徵收;
(五)市國土局對騰空土地組織出讓,土地出讓所得全部繳入區級國庫,扣除上繳國家和省的基金後,由區政府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
(六)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市、區財稅部門依據棚戶區改造政策對項目相關稅費實施減免。
三、原址翻建項目辦理流程
(一)業主、產權單位向轄區政府提出改造申請;
(二)轄區政府確定改造主體(原則上為區平台公司);
(三)改造主體向市規劃局提出改造申請,市規劃局出具能否翻建意見;
(四)符合翻建條件的,經全體業主同意後,區政府向市棚改辦申請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並提交以下材料:
1、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申請書;
2、項目基本情況:包含項目四至、佔地面積、房屋棟數、建築面積、居民戶數等;
3、市規劃局出具的翻建意見;
4、危房鑒定報告。
(五)市棚改辦對上報的改造計划進行把關,同意後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
(六)承建主體向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條件,並按照「一項目一方案」的原則制定翻建方案,經轄區政府批准後辦理規劃、施工等相關手續;
(七)業主向區民政局申請低保、低收入資格認定,承建主體匯總後向區住建局提出申請,區住建局核准後撥付政府承擔的翻建資金;
(八)改造主體提出申請,市、區財稅部門依據棚戶區改造政策對項目相關稅費實施減免。
四、拆除後為公益事業用地的項目辦理流程
(一)轄區政府向市棚改辦申請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並提交相關材料(同成片改造項目);
(二)市棚改辦對上報的改造計划進行把關,同意後列入棚改三年攻堅計劃。未列入徵收計劃的項目,區政府按程序申請列入房屋徵收計劃;
(三)市、區兩級財政按照《石家莊市市級公益項目佔用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費管理辦法》資金分擔規定將徵收資金撥付區徵收部門;
(四)轄區政府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關規定實施徵收;
(五)騰空土地按照城市規劃綜合利用。
五、異地集中建設安置房流程
(一)區政府根據項目安置補償方案和改造方案統籌測算所需安置住房面積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核定後報市政府備案;
(二)轄區政府會同市規劃局和國土局依據報政府備案的安置住房面積確定安置住房建設地塊;
(三)市國土局將安置住房用地劃撥到區徵收部門,區政府確定安置房具體建設方式;
(四)區政府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有關規定實施徵收,被徵收居民可選擇異地安置或貨幣安置方式;
(五)項目騰空土地可再利用的,市國土部門組織出讓,土地出讓所得全部繳入區級國庫,扣除上繳國家和省的基金後,由區政府統籌用於棚戶區改造。騰空土地不可再利用的,直接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庫;
(六)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市、區財稅務部門依據棚戶區改造政策對項目相關稅費實施減免。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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