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免費坐我車,出了車禍為什麼還要我賠錢?
小芒果最近收到一個這個的提問:
對於這種免費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好意搭乘」。
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是否要賠償乘客的損失呢?
有以下這麼幾種情況
一、因為司機在行駛過程中無過錯的情況下,車上人員的損害,不需要由司機賠償。
而應當由肇事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對方購買了保險,即應當由對方保險和肇事方共同賠償。
二、由於駕駛員的的過錯而發生的交通事故,根據《民法通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人應當根據其過失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如果搭車人明知司機已酗酒、無駕駛執照等行為,仍要求同乘或者教唆司機超速、搭載、搭乘禁止載客車輛的,同乘人也具有過失責任。
此時,乘客若有可構成過失相抵的事由,駕駛員就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車主如何規避責任
既然車主免費載人,還要面臨這麼多風險,那麼這種風險,可以規避嗎?
在目前的情況下看,搭順風車的法律風險是很難規避的。
即使駕駛人與同乘者,達成了受到損害概不負責的約定並簽署協議,但是在合同法中,對於人身傷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這樣的約定並沒有效力。
不過,為了降低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以及無償搭乘私家車乘車人因交通事故而引發損害賠償的經濟危險,車主投保足額的保險金和險種,倒是一種蠻好的選擇。
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可以通過投保車上人員險(座位險)的方式防範自己可能承擔的對無償搭乘私家車乘車人的賠償責任。
同時,無償搭乘私家車乘車人,也可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來達到化解風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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