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那誰」,還是「某某」?
「你還在想TA嗎?」
「早就忘了。」
「可是,我還沒有說是誰。」
「……」
多麼濫俗的段子啊,你說。
可是扎心。
怎麼可能忘記呢?TA太特殊了。給過你歡欣,帶給你傷痛,親密得像是你肉身的一部分,又陌生得彷彿從來未相識。故事的開始,TA使你暢想美好的未來,最後那結尾,又讓你懷念快樂的過去——
這樣一個人,泡不化,抹不開。TA像一塊頑固的污跡,一條深邃的裂紋,一道久久不能癒合的創疤,每逢陰雨綿綿,就隱隱作痛。
於是說不得,提不得。需要扔掉所有的見證,拋棄一切的紀念,繞開那條曾經挽手共行的舊街,最後連那個名字都消滅,只得一個代號:
「那誰」
也許每個人心裡都曾經存在過這麼一個人吧:試圖努力去忘記,卻總不經意想起。
所以,黃偉文寫下的這首《那誰》才那麼受歡迎,能讓遠離樂壇中心多年的蘇永康都重新翻紅,拿下暌違13載的「全球華人至尊金曲」。
有人說,「黃偉文收起了惡狠狠,讓我誤以為是林夕。」
只是,「若決心忘記,我便記不起」——林夕是哄人吧,「若決心忘記,只怕是越忘越記!」
唯有Wyman這樣單刀直入。「誰沒兩個致命舊愛侶,不見得就要聽到春天也恐懼」,人人都經歷過,你的「那誰」也並非特殊。
首先承認人難免要失戀,好壞路程總是會經過。Wyman說,我知你吃了很多的苦,受了好重的傷,但是又怎樣呢?忘不掉的人未必你哄一哄自己就忘掉了,不要刻意地迴避與遺忘,要允許傷心、允許難過,只是不宜沉溺——
「但是浮游在生活亂流,你那新生你也必須接受」難過到一個階段,亦要學會平復心情,看向全新的地方,切記「不要戀戀心裡那個傷口」。
總在揭瘡疤,怎指望傷口可結痂?若揪住過去不放,人生如何有希望?
記住要把「愛人」看作一種修行,「失戀」即是「試煉」,熬得過烈火,方鍛得成金身。
捱過這關,功德圓滿,會有新天地。
其實「愛」真是一件好奇妙的東西。
芸芸眾生,滾滾紅塵,愛得深是傷,愛得淺亦是傷。有些事情,表面看來是殘缺、是虧損,然而實質是一種動態平衡,失之與某人,終將得之於他人。
就好似,今日「那誰」對你柔情欠奉,他朝終有人識得你的好。而這天你為「那誰」心碎,卻也不知TA也會為「某某」迷茫。只有所不同的是,「那誰」是特指,是一個人。而「某某」是泛指,是一群人,所有被遺棄、擦身而過的愛人。
如果說「那誰」是說「加害者」,「某某」就是「受害人」。「受害人」念念不忘傷了他的兇手,而「加害者」也時而懷念起自己離棄過的冤魂。
或許因果有報,戀愛得多,亂花入眼,反而不知怎麼揀。有些人不是不知珍惜,只是太貪,一心想要找個最理想的,可當著最理想的出現,又覺得前方可能或有更好。
譬如A君帥氣但無錢,B君有才可太丑,C君溫柔只是有些無趣,D君……又好似太平庸。
一路挑挑揀揀,最後卻是兩手空空。
於是終於慨嘆起「多少光陰可以花」。
這時再回想起那些名字都有些模糊的「某某」,方才後知後覺「曾經深愛的並非身邊配偶」。只是過往故事已是一去不返。
但還能感覺到「愛」也許就算是幸事吧?凡事只怕熱情消磨。戀愛戀到了久慣牢成,情話聽得多了還會輕易動心嗎?麻木了吧。
「你若吻別地球還未夠,要覓對象恐怕火星還有」
人生假使最終將就,共誰不過三餐一宿、就此半生?
可捫心自問,真的甘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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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境遇,卻是同一種執迷。
大概到了最後的最後,我們也只能聽著歌感慨:戀愛就是如此蹊蹺。高的胖的美的丑的老的少的,終究大多殊途同歸——
「曾經深愛的,並非身邊配偶」
你是「那誰」,還是「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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