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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苦滅盡:破除身見的重要性

在之前的文章《色聚:究竟色法與概念法的邊界》中,談到了兩種現象,即「概念法」與「究竟法」。概念法在究竟意義上並非實存,它們能夠被進一步解構,如「男人」「女人」「山川」「河流」「手機」「電腦」等;究竟法,則是究竟意義上的實存,它們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被分解。概念法乃是究竟法聚合的投影。

諸究竟法是基於它們各自的自性(sabhāva)而存在之法。這些法是:最終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法;由親身體驗、如實地分析而知見的真實法。此等實際存在之法不能再繼續分解,而是已分析至最終的單位,是組成種種錯綜複雜的現象的最終成份。由此它們被稱為究竟法(Paramattha);這名稱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終)與attha(真實法;事物)。本體學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實質;在智理學方面,它們也是正智的究竟目標。運用智慧分析世俗諦,最終我們將會達到藏在概念現象背後的究竟法。在《論藏》里的究竟法,即是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究竟法是真實存在的實質,由於它們非常微細深奧,缺乏訓練的人無法覺知它們。這種人無法知見究竟法,因為他們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裝成世俗現象的概念所蒙蔽。唯有在運用如理作意(yoniso manasikāra)之下,人們才能超越概念,直取究竟法為其智的目標。如是究竟法被形容為屬於究竟智範圍里的目標。

為什麼佛陀會教導對物質的辨析呢?這就涉及到了佛陀的教導要實現的目標,即五蘊的止息,也即生死輪迴的終止。生死輪迴是五蘊不斷聚散的重複過程,由於五蘊在眾多因緣的作用下不斷聚散,於是生命體便要不斷地遭受生老病死。佛陀的教法要解決的,即是終止生老病死。而要解決此問題,則必須將視野專註到身心之上。

徹知自身的身心為何物非常重要。正是有此身心,我們遭受憂悲惱苦生老病死。倘若並不了知此身心為何物,則身心解脫也將是空談。

此身心乃是五蘊構成。何為五蘊?乃是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乃是集合之意,可以理解為英語中的複數形式。五蘊中,第一個集合叫色蘊,即所有色法的集合。色法,是指物質現象,當然如果說得更確切一些,是指所有究竟色法的集合。而之後的四個蘊,合起來叫做名蘊,即所有名法的集合。名法,是指精神現象,也就是生命體能夠進行心理活動的部分。

佛陀的教學形式有二:經教法與論教法。佛陀教學四十五年,其所講述的內容由其侍者阿難達尊者所憶持,在佛陀壽盡入滅後,阿難達尊者將佛陀的言教逐一背誦,於是有了巴利語三藏中的《經藏》。在經藏中,佛陀的教學形式多為經教法。經教法的特點是,以儘可能通俗易懂的表述使得聽者明白義理。這就使得,佛陀在使用經教法時,會避免過於專有和抽象的辭彙,且更多地使用譬喻,以使得不同層次的聽眾,就算其身份並非出家僧眾,並不專事修行,並非專修義理,但是依舊能夠了解到種種義理,以邁向對四聖諦的證悟。譬如在《皮帶束縛經》中,佛陀如此教導:

比庫們,就像一隻以皮帶束縛的狗被綁在牢固的木樁或柱子,它只能繞著那根木樁或柱子一再地打轉。同樣地,比庫們,未曾聞法的凡夫未見聖者,未善巧與未調伏於聖者之法(四聖諦);未見善士,未善巧與未調伏於善士之法,他認為: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色在我之中;四,我在色之中。他認為:一,受是我;二,我有受;三,受在我之中;四,我在受之中。他認為:一,想是我;二,我有想;三,想在我之中;四,我在想之中。他認為:一,行是我;二,我有行;三,行在我之中;四,我在行之中。他認為:一,識是我;二,我有識;三,識在我之中;四,我在識之中。他從色到色、從受到受、從想到想、從行到行、從識到識,一再地奔走、流轉。當他在其中一再地奔走、流轉時,他無法脫離色、無法脫離受、無法脫離想、無法脫離行、無法脫離識。我說,他無法解脫生、老、死,無法解脫愁、悲、苦、憂、惱,無法解脫痛苦。

而巴利語三藏中的《論藏》,其展現了佛陀的另一種教學形式,即論教法。論教法的特質與經教法不同,其表述使用一系列專有辭彙,不以譬喻包裹修飾,而直接了當地論述諸法。譬如:「色界心:此界之心包括一切活動於或屬於色地的心;在色地並沒有粗顯的色法,而只有極其微細的色法。欲投生此界就必須證得禪那,一種從修定中獲得的高等成就。」

在論教法中,佛陀用二分法分析生命,乃是色法和名法,即物質與精神。如果用經教法的五分法,那麼色法的集合是色蘊,而名法則細分為四部分: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佛陀教導的止觀禪修是辨析名色法的確切方法。換言之,禪修者在修習止禪培育起定力之後,其有定力的心將能夠對身心進行辨析。通過辨析身心,最終將能夠識知到色法與名法。譬如在修習橫跨止禪和觀禪的方法「四界差別」時,禪修者將觀察到自身只是由四界構成。而佛陀將名法,也就是精神現象細分為: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的用意,乃是為了在教學時應對受眾的錯見偏向,而針對性地幫助克服之。

當一個人尚未通過止禪辨識到名色法的本質之前,他將持有身見。而所持有的身見,都是對個體存在的錯誤認知。即認為:一、於色蘊而言,色蘊是「我」,「我有」色蘊,色蘊在「我」中,「我」在色蘊之中;二、於受蘊(感受)而言,受蘊是「我」,「我有」受蘊,,受蘊在「我」中,「我」在受蘊中;三、於想蘊(記憶、對所識知的對象標記並再次識別)而言,想蘊是「我」,「我有」想蘊,想蘊在「我」中,「我」在想蘊中;四、於行蘊(除去受、想、和識之外的心所)而言,行蘊是「我」,「我有」行蘊,行蘊在「我」中,「我」在行蘊中;五、於識蘊而言,識蘊是「我」,「我有」識蘊,識蘊在「我」中,「我」在識蘊中。

這二十種身見,即是凡夫無法解脫輪迴的束縛之一。我們應當解釋一下這二十種身見中提及的「我」。身見即認為身心存在某種不變的實體或核心,「我」的同義詞還有「靈魂」「本我」等。在世間流行的不二論體系中,總是會存在和「我」有關的設定:即每個生命體之中有一個核心,或稱「我」或稱「阿特曼」等。而世界的本源叫做「梵」,此「梵」有諸多特質云云,最重要的是,生命個體中的「我」與本源之「梵」性質無二,是為不二。然後邏輯鏈條就是:正因為此「我」與彼「梵」本性不二,故而小「我」的歸宿乃是回歸大「梵」。不二論在不少宗教或學說中成為立論根基,雖然用詞或表現形式略有不同,但是主旨卻相同。不二論是身見的典型產物。

在這套身見的體系中,人們會虛構出一個恆常的核心,稱此核心是身心本身,或稱此身心是該核心的所有物,或稱此核心在身心之內,或稱此身心在該核心之內。而這些錯誤的見解,都是因為沒有如實地識知身心(也即五蘊,也即名色)的生滅本質。

如果凡夫有強烈的無明、身見與愛欲,就無法解脫生死輪迴,因為這三種煩惱將他捆綁住了,就像被皮帶束縛的狗被困在木樁上,只能原地轉圈。無明和身見蒙蔽其智,使他無法如實地照見究竟法。身見好比是束縛在他脖子上的皮帶項圈;愛欲好比是將其栓住的繩子;而五取蘊則是木樁。無明與愛欲促使他造作善行或惡行;那些行為稱為業。只要還有無明與愛欲存在,死亡之後,成熟的業力就會產生下一世的結生識。有了結生識就會再有新一輪的生,老、病、死,而在此過程中愁、悲、苦、憂、惱也都會產生,因此他無法解脫生死輪迴。

佛陀的教導中,義理與方法相互契合。佛陀教導止觀禪法,此乃照見究竟法,以生髮究竟智最終斬除無明、身見、愛欲的方法;同樣地,佛陀也闡述義理,對究竟法進行描述,並解釋其生滅因緣之理。義理和方法,其目的只有一個,那便是終止輪迴。無生死輪迴,則即是無生老病死愁悲苦憂惱,亦即是諸苦之滅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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