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案筆記4:著作權法下的改編和借鑒
一、改編
《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了作者的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全國人大對「改編權」的釋義為:所謂改變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內容的前提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適於演出的劇本、改編成連環畫等。改編權也包括將作品擴寫、縮寫或者改寫,雖未改變作品類型,只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也可以認為是改編。
比較常見的改編類型是,小說改編為電影劇本、電視劇本,進而拍成電影或電視劇。不改變類型的改編,我認為,網路上的「同人小說」是一個例子。一位作者創作出來一系列的小說人物,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特點,故事情節可能也很吸引人。這部小說令其他人受到啟發,就些人物、情節進行續寫或改寫。這些衍生作品似乎可以視為一種「改編」。比如《紅樓夢》問世之後,後世作者不滿寶黛的結局,紛紛改寫他們的命運,有《紅樓後夢》、《續紅樓夢》、《補紅樓夢》、《紅樓夢補》、《綺樓重夢》等等。我認為,這些續、補之作,就是一種改編。
關於改編的例子,我認為以下的兩個例子比較有趣:
例一:
原作:
清明時節雨紛紛
路上行人慾斷魂
借問酒家何處有
牧童遙指杏花村
改編:
清明時節雨
紛紛路上行人
欲斷魂
借問酒家何處
有牧童
遙指杏花村
例二:
原作:
山抹微雲,天連衰草,畫角聲斷譙門。暫停徵棹,聊共飲離樽。多少蓬萊舊事,空回首煙靄紛紛。斜陽外,寒鴉數點,流水繞孤村。銷魂。當此際,香囊暗解,羅帶輕分,漫贏得青樓薄倖名存。此去何時見也,襟袖上空有啼痕。傷情處,高城望斷,燈火已黃昏。
改編:
山抹微雲,天連衰草,畫角聲斷斜陽。暫停徵轡,聊共飲離觴。多少蓬萊舊侶,頻回首煙靄茫茫。孤村裡,寒鴉萬點,流水繞紅牆。魂傷。當此際,輕分羅帶,暗解香囊,漫贏得青樓薄倖名狂。此去何時見也?襟袖上空有餘香。傷心處,長城望斷,燈火已昏黃。
二、借鑒
嚴格來說,《著作權法》中無此定義。不過,在著作權侵權糾紛中,當談論到是否為抄襲時,這個概念經常出現。借鑒,顧名思義,就是受到別人作品的啟發而創造出自己的作品,兩者有某種相似,但不是抄襲,也不是單純模仿。《紅樓夢》中關於秦可卿卧室的描寫,以誇張的手法表現其陳設的富麗、人物的風情。《鹿鼎記》中關於韋小寶寫字的筆墨的描寫,也以誇張的手法表現筆墨的名貴,不過讀起來令人噴飯。這兩段內容似乎可以算「借鑒」的例子
《紅樓夢》
說著大家來至秦氏房中。剛至房門,便有一股細細的甜香襲人而來。寶玉覺得眼餳骨軟,連說」好 香!」入房向壁上看時,有唐伯虎畫的《海棠春睡圖》,兩邊有宋學士秦太虛寫的一副對聯,其聯云:嫩寒鎖夢因春冷,芳氣襲人是酒香。案上設著武則天當日鏡室中設的寶鏡,一邊擺著飛燕立著舞過的金盤,盤內盛著安祿山擲過傷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設著壽昌公主於含章殿下卧的榻,懸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聯珠帳。寶玉含笑連說:「這裡好!」秦氏笑道:「我這屋子大約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說著親自展開了西子浣過的紗衾,移了紅娘抱過的鴛枕。於是眾奶母伏侍寶玉卧好,款款散了,只留襲人,媚人,晴雯,麝月四個丫鬟為伴。秦氏便吩咐小丫鬟們,好生在廊檐下看著貓兒狗兒打架。
《鹿鼎記》
這伯爵府是康親王所贈,書房中圖書滿壁,桌几間筆硯列陳,韋小寶怕賭錢壞了運氣,書輸二字同音,這「輸房」平日是半步也不踏進來的。這時間來到案前坐下,喝一聲:「磨墨!」早有親隨上來侍候。伯爵大人從不執筆寫字,那親隨心中納罕,臉上欽佩,當下抖擻精神,在一方王羲之當年所用的蟠龍紫石古硯中加上清水,取過一錠褚遂良用剩的唐朝松煙香墨,安腕運指,屏息凝氣,磨了一硯濃墨,再從筆筒中取出一枝趙孟頫定造的湖州銀鑲斑竹極品羊毫筆,鋪開了一張宋徽宗敕制的金花玉版箋,點起了一爐衛夫人寫字時所焚的龍腦溫麝香,恭候伯爵大人揮毫。這架子擺將出來,有分教:鐘王歐褚顏柳趙,皆慚不及韋小寶。韋小寶掌成虎爪之形,指運擒拿之力,一把抓起筆桿,飽飽的蘸上了墨,忽地拍的一聲輕響,一大滴墨汁從筆尖上掉將下來,落在紙上,登時將一張金花玉版箋玷污了。那親隨心想:「原來伯爵大人不是寫字,是要學梁楷潑墨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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