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把自己丈夫送進監獄——從一個駭人聽聞的真實離婚案談起

作者介紹:王幼柏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主任,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法律顧問,廣州電視台《法拉理》婚姻家事團隊特聘首席律師,帶領團隊專註於婚姻家事和財富傳承領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每晚收看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即可關注王幼柏律師)

2017年11月一個普通的下午,我在律所辦公室接待了一位名叫阿強的男客戶諮詢。本以為這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離婚案,當聽完這個故事後,我發現並非如此;本以為像以前一樣諮詢完,客戶付了諮詢費就算我的工作圓滿完成,但聽完這個故事,我堅決不收這位50多歲男人的一分錢諮詢費。

我記得當時客戶給我講故事時窗外的景色,那是我喜歡的永不厭倦的風景,隔窗,在羊城冬日夕陽的微曬里,紅烽似火。往事徐徐,阿強娓娓道來……

阿強是土生土長的廣州本地人,1998年他就擁有賓士、凱迪拉克等豪車,擁有房產十幾套,還是一家物業管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謂春風得意、風光一時。但今天,這個男人一無所有、妻離子散。並且,因為長時間坐牢,導致患有嚴重的糖尿病、風濕病、哮喘病,每個月只能靠政府救濟金過日子。

故事還得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說起……

1992年,阿強和阿珠通過別人介紹認識。阿珠是外地人,長得非常漂亮,阿強貪戀阿珠的外貌,而阿珠則看上了阿強是廣州本地人,所以他們認識幾個月就登記結婚了。阿強儘管文化程度不高,但有著廣東人特有的務實和聰明的特性。憑著他獨到的經營頭腦,他敏銳地觀察到,物業管理是大有可為的行業。他先從自己住的小區開始,通過運作,最後成為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老闆。為了避嫌,他把該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在該公司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李經理名下,但雙方沒有簽訂任何書面上的代持協議。

剛剛開始幾年的公司經營管理,阿強往往都親力親為。阿強對公司的大政方向、重大經營進行決策,而李經理則負責公司具體的經營事務。兩個人配合非常默契,小區管理的井井有條,因此,獲得了廣大業主的一致好評,阿強從而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他把賺來的錢購置了不少房產,還買了兩部豪車。阿強的生意蒸蒸日上,在當地也是名聲顯赫,真可謂是「春風得意馬蹄疾」!

有些人在有權或者有錢以後,都會忘乎所以,做不到低調為人,做不到居安思危,阿強也犯了這個通病。在其有錢以後,從2005年開始,阿強不再像以前一樣,對工作兢兢業業,而是把公司完全交由李經理打理,同時安排自己妻子阿珠協助管理財務,而自己則過起了閑雲野鶴、放馬南山的悠閑自在的生活。也正為這樣的安排,給自己留下了無窮的禍患。

如果說李經理是一位人品端正、對自己主子忠心耿耿的人,也許不會發生以後的事;如果阿強妻子溫良賢淑,受得住道德底線,這個故事也不會以悲劇收場。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才導致之後阿強窮困潦倒、滿身疾病、無家可歸呢?

這就有必要說說2010年發生的一場「火災」……

是年秋月某日下午,阿強和阿珠因為家庭瑣事發生激烈爭吵,阿珠負氣打算離家出走。阿強死活不讓阿珠離開家門,但還是阻擋不了。阿強一衝動,就把柜子裡面阿珠幾件衣服拿出來,放在客廳地板上,威脅阿珠道:「如果你走出這個家門,我就把你所有衣服燒掉。」阿珠不屑一顧,還是毅然決然地離開。阿強失去理智,真的用火機點燃了地上那幾件衣服,客廳瞬間濃煙滾滾。很快,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在李經理的帶領下,趕到阿強家裡,使用滅火器幾分鐘就滅掉了火,阿強當時就反悔了,也參與了救火。並且該「火災」火勢基本控制在客廳幾平方的範圍內,除了燒毀了那幾件衣服,阿強家裡其他物品沒有任何損失,更加沒有危及到鄰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事後,當地派出所也過來現場了解情況,只是帶阿強過去派出所做了問話筆錄,教育了兩句就讓他回家了。

本以為此事就此平息。誰知道「火災」事件發生一年後,即2011年秋天,阿強因為該事件突然被刑事拘留了。

我們先來簡單分析一下阿強的行為是否構成我國刑法上的放火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放火罪的犯罪構成,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

結合案情,本律師認為,阿強實施放火的行為,並不構成放火罪。

但問題在於,為何阿強實施放火的行為,事發時公安機關並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且當時阿強主動配合警方調查,還做了筆錄,事發後也一直正常工作生活,而居然時隔一年以後阿強還是被刑事拘留了。並且很不幸的是,因為放火行為,阿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這裡面是否有蹊蹺?是否有什麼陰謀?!

案情到這裡似乎撲朔迷離,案中有案!!!

時間來到2014年,一晃三年過去了,阿強終於出獄了。

出獄以後已是物是人非:阿強妻子失蹤了;阿強的物業管理公司已經註銷了,人去樓空;其名下的兩輛豪車不見了蹤影;而最為蹊蹺的是,阿強十多年辛苦打拚購置的十幾套房產全部被抵債了,並且是通過法院訴訟程序強制執行的。

阿強回到唯一的一套其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因為阿強被抓,其老母親也由此一病不起,撒手人寰,而阿強因為在服刑,連母親的最後一面都沒有見著!

阿強恢復自由後,通過大量調查、走訪,發現其現在所有悲慘的遭遇竟是因為一段不恥的姦情及背後一個驚天陰謀導致的,只是其一直蒙在鼓裡。

原來,在阿強把物業管理公司交由李經理全權負責,並且安排其妻子阿珠負責公司財務開始,悲劇就開始拉開了序幕……

李經理是一個心術不正之徒,平時工作中愛耍小聰明。在阿強沒有接手該物業公司以前,就聽說過有些業主對李經理的人品評價並不好。但阿強沒有在意,在其成為公司老闆以後,照樣對李經理委以重任。李經理這個人比較會揣摩老闆的心思,把阿強侍奉得特別好,慢慢地就獲得了阿強的信任。阿強也認為李經理這個人忠心耿耿,所以公司就完全放權其管理。一旦李經理掌握實權,就不斷在公司內部培養自己的親信。同時,為了真正達到完全控制公司財務的目的,其不斷想方設法追求阿強妻子阿珠,而此時李經理也早是有家室的人。阿珠經不住李經理的甜言蜜語、軟磨硬泡,終於和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一旦女人上了其的床,李經理有得是方法控制住阿珠的心,也有得是手段讓阿珠為其馬首是瞻。

因此,2010年開始,阿強和其妻子阿珠開始經常發生爭吵,感情越來越不好,背後的原因就是阿珠已經和李經理髮生了不軌之情,阿珠的心被李經理完全征服了,並且李經理口口聲聲對其承諾,大家離婚後,他會娶阿珠為妻。這樣看來,2010年秋天的那場「火災」,看似偶爾,實質是必然。

「火災」發生後,李經理要求阿珠一起合夥,想辦法把阿強送進監獄,當時可能是阿珠良心未泯,一直勸阻李經理不要這樣做。

但這一對狗男女,為了達到侵吞阿強財產之目的,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實施了一系列的駭人聽聞的行為:

第一步,以阿珠名義不斷借款,借款的總金額已高於阿強所有房產的價值。並且所有借款都有借款合同,有完整的轉賬流水,可以說無懈可擊;

第二步,在所有債務做好了以後,阿珠在李經理糖衣炮彈轟炸下,終於和李經理狼狽為奸,幹起來了合謀謀害其親夫阿強的的可恥行為。他們找到完全被他們控制的物業管理公司五六個保安一起作證,指認阿強是導致那場「火災」發生的真兇,並且一致誇大火災現場的情況。接下來他們指使那些保安去報案,因為有這麼多證人指認,公安機關終於立案調查,接下來阿強被刑事拘留,八個月後,阿強被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阿強上訴中院,中院維持原判;

第三步,所有債權人法院起訴,要求阿珠、阿強連帶償還債務,法院判決勝訴後,阿珠、阿強「拒不」履行債務,法院強制執行阿珠、阿強名下所有房產,而此時阿強已經在監獄服刑。阿強出獄以後分析,這些債權人完全可能都是阿珠和李經理一夥的,他們在李經理指使下,偽造債務以達到侵吞阿強財產之目的;

第四步,在阿強入獄以後,李經理因為是阿強物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和阿珠通過運作,把小區物業管理的業務通過合法的外衣「轉讓」給了另外一家物業管理公司,之後,李經理即申請註銷了阿強的物業管理公司。

李經理在阿珠配合下,精心設計、步步為營,最終把阿強一二十年辛辛苦苦打拚的幾千萬的全部家業通過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同時還把阿強送進監獄。其用心之陰暗,手段之毒辣,如果不是本律師親耳所聞,真的不敢相信!

阿強出獄以後,最終找到一位當初出庭作證指認其構成「放火罪」的保安。可能是良心未泯,該保安告訴了其所有真實的情況,也幫他手寫了一份當初其並沒有親眼所見火災現場的證人證言,並承認所有保安都是受到李經理指使才這樣乾的。保安還說,李經理和阿珠的不正當關係,他們很早就知道了,只是阿強一個人傻傻地蒙在鼓裡。

諮詢結束,本律師給了阿強幾個建議:

1、他要起訴離婚,想把已經被其妻子偽造債務、惡意轉移的夫妻共同財產追回來,難度非常大,房產這一塊基本上沒有什麼機會,因為別人有完整的借款合同、轉賬憑證,最重要是通過法院生效文書確認,手法非常高明。物業管理公司這一塊,看看能不能找到可以證明阿強是該公司真正股東及李經理違法轉讓業務並註銷該公司的相關證據,如果可以找到,還是有點機會;

2、這個案件的突破口還是其「放火罪」的刑事判決看看是否能申請再審改判,一旦成功,就可以追究李經理誣告陷害的刑事責任,也許劇情可以反轉。但根據中國國情,難度也非常大。

至此,撲朔迷離的故事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聽完阿強的故事,我心情非常沉重。眺望窗外,珠江新城已夜幕降臨。極目遠眺,廣州最高樓——東塔和西塔已流光溢彩,希望它能如黑夜中的明燈,照亮阿強未來洗刷冤情、找回正義的路……

我們深深同情阿強的遭遇,強烈譴責甚至痛罵李經理和阿珠。但看完這個故事,我們是否能從中獲得一些人生經驗和教訓。

本律師的感悟有幾點,和大家分享:

娶妻娶德不娶色,嫁人嫁心不嫁財。意思是,娶妻子不要只貪圖美色,而要多注重其人品;女人嫁給一個男人,不是嫁給他的錢,而是嫁給他的心。一個女人,再漂亮,再精緻,沒有德行,一樣是紅顏禍水,如本案中的阿強娶的妻子。儘管阿珠長相漂亮,但其沒有德行、不守婦道,甚至還是蛇蠍心腸,最後才抵不住李經理的誘惑而出軌,更為可恥的是,居然夥同姦夫干起共同陷害親夫的勾當。

二、選擇下屬以靠譜為最重要的標準。這個社會,聰明的人很多,但靠譜的人不好找。無論中西方,在社會上,一個人的能力很重要,可是有一樣東西比能力更重要,那就是人品,是對一個人是否靠譜的基本判斷。有句古話雲「居必擇鄰,交必良友」,選擇下屬也一樣,人品應該排第一位。本案中,阿強在沒有接手物業管理公司前,已對李經理不端人品早有耳聞,但沒有引起重視,導致後面被李經理的阿諛奉承迷惑了自己的眼睛,最後把重要的公司交由一個無良之人打理,結果可想而知。所以不管找對象,還是選擇下屬,甚至合作夥伴,人品是第一位的。

三、人的一生,要順應天道,積善行德。人做事情,要是違背天道,就很危險。無論何時何地,要懂得謙卑,要對天地,對大自然,對法律,對道德,懷有敬畏之心。德能夠守護自己一生,德亦能幫坎坷之人化險為夷。福報不是求來的,而全在自己的內心和行動。多做善事,多積陰德,就能長享福報,甚至傳給子孫。本案中,李經理和阿珠逆天道而行,已經埋下了人生的劫數,其不僅僅一輩子內心不得安寧,也遲早會受到應有的報應。

(備註:本故事來源於真人真事,為了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涉案人物均用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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