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生活、意義
人類探索生命意義的腳步從來就么有停歇過。
但遺憾的是,截止目前我們所能得到的最中肯的說法就是:生命沒有意義。
更委婉的說法是:人生沒有意義。
若要更進一步解釋,那就是:更確切地說,是人生沒有確定的意義。
這究竟有多少差別?如果大家能稍微喘口氣,我想說的是:雖然人生沒有確定的意義,但因為我們面對的是生活,而我們可以通過自定義,讓我們的生活具有意義。
生命與生活的區別是,生命是一個事物,是一個名詞,而生活是一種狀態,既可以是名詞,也可以是動詞。世間的事物如果不是上帝或者任何其他人造就,那就失去了其「合目的性」的一面,也就是說只要其存在就是一個客觀事實,而不一定要有特定的目的,或者說不是為了特定目的而安排的。但生活就不同,它是我們作為人的生命體的帶有主觀能動性的活動和生命個體演變過程。所以,我們的生活可以是有目的的,可以是帶著目的去持續和創造的。因此,它具備成為「有意義」的對象的條件。
所以,我們說生活的基本含義就是:「生下來,活下去」,那麼即使「生下來」不具有明確的意義,而「活下去」也就有了意義。
活下去的基本意義就是「活著」、「持續地活著」以及在可能的前提下繼續「活下去」,或統稱「主動生存」。準確地說,活下去是生命的本能,但主動選擇活下去而不是即刻終止生命,才使得生活具有了更多可能性。(當然,我們也可以把沒有主觀能動性的「生存」稱為被動生存,這種狀態是生活的基礎,但同樣不具有合目的性的意義。)
活下去的的更進一步意義是「活得更好」。活得更好其實是這樣一種狀態:對現狀的持續改善。當然,通常包括兩種情形:延續滿意的當下狀態,改善不滿意的當下狀態。
該滿意什麼,該改善什麼,怎樣改善,改善到何種狀態……這涉及到我們的三觀,也就是說,我們形成並改進我們的三觀,就是為了在理念上把握如何改善我們的生活狀態,而我們積累經驗、形成和學習知識與技能,就是為了可以從手段和方法上實現改善我們生活狀態的目標。而文化藝術的發展和學習,既是讓我們改善生活的過程不那麼艱難困苦(不至於因為太絕望而失去主動生存的信念),同時其本身也是我們改善生活的目的(目標)。
所以,對於我們每個人,生活是有意義的。而我們生活的意義,就是我們除了生存之外,還可以有所追求,而這追求是我們可以自主選擇,是可以自定義的。所以生活內涵就是「生存+」,被動的生存是生活的基礎,「+」什麼由我們自定義,那就是我們對自己生活的規劃和所設定的目標,也就是我們的美好生活理想,以及我們賦予自身生活的意義。
我們的生活有了意義,我們人生就不曾虛度,從而,也可以廣義地說,我們的人生有了意義,有了確定的意義。我們的個體生命也就不再「沒有意義」。至於人類群體和全體生命世界的意義,大概還需要繼續探究。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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