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到底要怎樣才算好?

大學的時候,我是一個經常會陷入發獃狀態的人。和我聊著聊著,就會發覺我的雙眼失了神,目光獃滯,嘴角帶笑,渾身散發著精神追求,不管穿得再寒酸,此刻的我周身都籠罩著一層意義的光芒。

那麼我發獃的時候,到底在想什麼呢?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那是一種混沌的、但卻有明確思考目標指向的人類行為。發獃的時候,我的思緒會變得飄渺,它也因此顯得有些深刻。但鬼知道我腦子裡是不是一團漿糊。

但值得記錄的是,每每發獃完畢,我都會提出一個建設性的問題:比如「到底什麼才是好的社會?」、「一個人的生死存亡到底關這個社會什麼事兒?」、「你媽媽生你的時候怎麼在疼痛中感知時間?」……然並沒有人回答我,因此這些冥想後的產物就這樣被擱置了。

這麼想起來,發獃,果然是一件很沒有效率和產出的事兒。它只會帶來更多的疑問,它只會讓發獃者看起來有點兒深沉同時又有點痴呆。最近我在重讀《月亮與六便士》,因為嘗試去讀英文原版,有了一些新奇的細節上的發現。於是經常在毛姆的一段話後陷入發獃的情境。

我以為他只是很會講故事而已,沒想到他竟然能讓我屢屢陷入沉思,在這樣一個容易被分心的年齡。對,他一針見血又溫情脈脈。好不矛盾,卻又毫不矛盾。

然而這一次,也請讓我正視隱藏在我內心裡最真實的訴求。時隔十年,再讀《月亮與六便士》,我竟然發現我其實並不十分認同書里的邏輯。今天,限於時間有限(我一直在閒遊,幾乎沒有空檔寫個什麼),我不說主角Strickland,不說Stroeve太太,不說大作家「我」。

我想專心地聊聊Stroeve先生。

作為一個炮灰般的配角,人物的命運自然形成了一條不可忽視的縱貫線,作家通過對主角和配角們的故事展示,讓他們各自活在各自的時間線中。交匯過後,主角們的生活依舊還未完結,配角們的生活早已結束。

尤其在毛姆這樣的作家筆下——我們必須承認他的寫作方式其實是極具私人化的,儘管他嘗試著用一種看似「客觀」的記敘筆法,也掩飾不住他在書中想要去對每個人品評一番的慾望。

這種慾望同時成為了受讀者歡迎和憎惡的出發點,受歡迎,是因為這些品評中頻出金句,毛姆有最是深沉又看似最不經意間的筆鋒一轉,勾了某些人的心頭刺,又埋了不知什麼驚天雷。受憎惡,是因為正是這些評論干擾了讀者對人物的準確判斷,我們再也沒法兒僅憑角色的行為來判斷他們了,第一人稱的「我」的出現,完全成了作家最高明的詭計,「講故事」裡面隱含的對人物判斷的價值觀,常會讓很多看書的人懷疑自己的判斷是否能夠跟得上作者的腦迴路——這個陷阱很精明,它就像是個閱讀理解,邀你對號入座,然後故意看著你偏離航線——「我為什麼不像作者這樣想呢?」、「這就是作者想要表達的嗎?」、「我怎麼竟然有了其他的想法?」

我更傾向於認為這是作者設下的一個小trick,若你自我懷疑,便不要再讀下去了吧。如果是沒有自己判斷的讀書,作者似乎也不願意看到。我很慶幸毛姆並沒有把讀者當成小孩,他希望同我們玩一個智力遊戲,但或許他也更樂意看到我們頻頻拜倒在他百年來設下的圈套中。

對於每一個有智識的讀者來說,這無疑是一種誘惑。

一種判斷的誘惑,一種對自我經驗和智識再判斷的誘惑,一種「我偏要測驗一下這美的金蘋果是否屬於我」的誘惑。

事實也證明,作者不一定就完全是對的。甚至,「對」與「錯」皆不是作者意圖表達的東西。就像《月亮與六便士》一樣,當所有人的意見都向這遙遙無期的皎潔月亮看齊的時候,總是得有人站出來為地上那六便士說話的。並且私以為,如果毛姆還在世,一定不會因此而責備那些追逐六便士的人。每一個足夠聰明的作者,都期望在若干年後遇見一些足夠聰慧的讀者,這些讀者絕不會唯書本是瞻,這些讀者有每個時代鮮明的印記——那就是時常是迥異的價值觀。換句話說,一本書若能在無數個世紀里持續引發無數不同的碰撞,才是對其生命力的最佳佐證,從這個角度,毛姆所設置的那些陷阱已經湊效。

今天我們來說說Stroeve先生。

請允許我先做個對比。十年前,我還在念高一。彼時第一次接觸到《月亮與六便士》,新奇、叛逆、新的希望……對於一個面臨升學壓力的學生來說,這是最具有說服力的論據。我回頭看,發現那時候看待這本書就跟上世紀60年代法國青年看待「存在主義」一樣,發現了一種新的理論以支撐起現實中糟糕卻又無力掙脫的生活。

於是為了「自救」,我只看到了某一個側面——Strickland的離經叛道。並將之放大為這本書的全部。所以為什麼說有些書須常讀,大抵因為常讀常新,除去刻板印象,那些簡單到很叫你瞧不起的人物身上,也有驚人複雜的超越時代的維度。

十年前,Stroeve先生在我眼裡就是「愚蠢」的象徵。怯懦可能是他身上最大的特點,將妻子拱手讓人以釀成了悲劇。

這麼膚淺的話我現在看起來真是害羞得不行。

因為重讀,我從Dirk Stroeve這個人物身上,開始思考「一個人到底要怎樣才算好?」未必透徹,但願能給你一點不同的視角。

首先,不管是從表象上還是從深度上來看,Stroeve先生足夠好。

他是一個「好人」。好的地方也是隨便都能信手拈來:

他做的Spaghetti很好吃,為人也厚道,你要是來他家他一定像招待國王一樣招待你。▼

別人來買他的畫作,他反而為客人推銷起Strickland的畫作,還為此說了一番真摯的感言。 ▼

當聽說Strickland生病了的時候,他的反應是煞白了臉,反倒開始對自己前幾天和Strickland之間的爭吵而自責。並且主動提出要去住處看望他,但因為Dirk Stroeve的人設就是圓滾滾的熱心腸傻子,於是他在完全不知道Strickland住在哪裡的時候,竟然傻到讓「我」跟他一起敲遍巴黎城區所有的房門(……)。▼

直到他看到Strickland病得不輕,在髒亂差的出租房裡奄奄一息,還是他,這個圓滾滾的傻子,主動提議將Strickland轉移到自己的studio養病,並試圖說服之前對Strickland印象十分惡劣的太太來照顧他。▼

好吧,夠多了吧。傳統意義上,這就是一個大寫的「好人」啊!這方面,毛姆也並沒有吝嗇他的好言,但是這好言的背後,我前面說過,他卻通過書中的另一個「我」來借屍還魂:他聰明之處在於以評論來點一點讀者,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喜歡甚至習慣於「過度解讀」的讀者接受他的套路。▼

「……and wondered why Stroeve had insisted on my coming with him. 」 Stroeve先生力圖說服太太接納Strickland的時候,專程邀請到「我」的在場作為見證。於是最後這句話輕描淡寫卻意味深長。

這個人物的故事線到這裡已經有些眉目了。我在讀完這段後,備註了一句「刻意為之的善良」。現在我回過頭再看這句話,似乎需要解釋一下。

這也是「什麼樣才算好人?」對我引發思考的起點。Dirk Stroeve一直都覺得自己在做的是good action,他違背太太的意願硬是要幫助病重的Strickland,他說這是good action。

這就變得很有趣了。如果沒有「壞」,我們該如何看到「好」?

可以說,縱觀全文,從Dirk Stroeve出場開始,他的角色就一直就是個「好人」,你幾乎沒有看過他為難了誰,沒有看過他生氣(即使最後Strickland「害得」他太太服毒自殺最後死在病房,他依舊沒有對Strickland懷有徹底的恨意),沒有看過他有特彆強烈的情緒。

他從一開始就很「好」,這也是問題的關鍵。這樣一個一直都很好的人,最後卻遭遇如此「不公」,想想真是天都妒恨,然而細細思考後,我在想的是,這種無條件的「好」,是否也是「惡」的一種形式?

這不,後文回答了我的疑問。

Strickland搬來養傷的兩周後,Dirk Stroeve卻被趕了出來。被Strickland從自己的studio里趕了出來!Strickland任性地把自己的畫作掛滿了他的studio,然後,把畫室的主人趕了出來,理由是: ▼

「我」都怒了。這特么是你的工作室呀!你搞毛呀!然而,這就是Dirk Stroeve苦逼的人設,他說:「Strickland病還沒好,我要是把他趕出去了他該怎麼生活呀?」▼

霎那間作為讀者的我們,感受到了一股濃郁的發散狀的聖母光輝。甚至當他無家可歸,連「我」都受不了了要出面替他主持公道,他也是婉言謝絕,說Strickland身體虛弱不能把他趕出去。

這下好了。於是太太就這麼在日益的照顧中愛上了昔日的仇敵。這是多麼微妙的一出毛姆版「權力的遊戲」啊!我們善良的人設終於忍不住坍塌了:Dirk Stroeve終於對Strickland下了最後通牒,滾出我的畫室!!

然而——

他那痴迷Strickland的太太,也準備收拾東西跟Strickland出去浪。於是Stroeve的怒氣一下子就沒了。他怎麼能忍心讓太太出去風餐露宿跟著這個瘋子受苦呢?他簡直愛她到了骨子裡!他不能容許自己這樣對待自己愛的女人!於是他離開了畫室,將畫室留給這對「偷情男女」,他說這樣我才放心,因為親愛的,你依舊是我的太太,我不願你出去受累受苦。

老實說,這種愛真的很偉大。至少我做不出來,這樣卑賤這樣低三下四地懇求,就像這出出軌戲的罪魁禍首是自己。 ▼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愛啊,讓他變得這麼賤。或者這又根本不是愛?哪有一種愛情里全然沒了自尊?難道愛情不應該是相互尊重基礎上的相互傾慕嗎?

可惜,這些假設都只存在於理論中。在實驗室條件下是成立的。

後來悲劇釀成,太太服毒自殺,在她生命中的最後幾天里,Stroeve一天兩次去醫院看望她,卻屢屢碰壁——她誰都不見。直到他失去了她。太太在病房裡離世。

Stroeve經歷了這麼大的人生創傷,似乎變得安靜了一些。縱觀全文,從那個熱情好客的、自帶聖母光環的、做得一手好菜的、視妻子為掌上明珠的、圓滾滾的身上帶著愉悅的畫家,變成了總是嘆氣的、安靜又哀怨的荷蘭人。

老實說,我有點兒心疼。雖然我不知道是否會因為太好而變成大惡,也不知道Stroeve身上這種令人忍俊不禁的快樂氣質中是否帶著很多的盲目,不知道怎麼樣才算是活成了一個「好人」。

最後,處理完太太的後事,Stroeve準備歸鄉荷蘭。臨行前,他對「我」說的這段話意味深長:▼

他要回荷蘭小鎮「好好」過生活——然而在遭遇Strickland之前,誰敢說他過的不是好的生活?他要娶隔壁的小芳,小芳的頭髮是亞麻色的,編成一股辮子——然而在遭遇Strickland之前,誰敢說他娶的不是全世界最令他感到幸福的妻?

你完全可以說Stroeve就是這樣一個屈服於六便士的人,徒有良善,沒有理想。但這就是絕大多數的我們,我們感嘆世道不公,卻無法狠下心來追求「理想」。不是現實安穩叫我們服從安逸,大抵因為無法作狠有所保留地付出。

你要知道,能從一而終追求自己目的的人,多少都是野心勃勃的,是絕緣於如此優柔寡斷的「好」的。如果說遭遇Strickland真的為他提示了什麼的話,那應該是他本沒有想像中的那麼artistic。他是一個好人,一個平凡的好人,我甚至覺得他比Strickland更值得我們細細品味。

不僅因為他讓我重新思考「一個人到底要怎樣才算好?」,還因為我從他身上,看到了很多活在這個世界上的,平凡的影子。

The End.

2017年8月8日,重慶。

(原文發表於公眾號Elcor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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