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官員的尺度

這周依然很忙,但仍在出差路上重新溫讀了這本書。為什麼重讀呢?因為發現之前讀過,卻一直沒記得寫書評,導致很多細節的部分都忘記了。時隔一年重讀發現自己真的是像重新讀一本新書一樣。

所以在開始我的閱讀分享前,真誠讚揚下寫閱讀筆記的好處。有些書如果只是看一看真的就很容易忘記了。來日因為一些事情需要素材的時候,還需要重新翻閱書本,有點太沒效率了。所以每周的閱讀筆記分享不僅僅在於分享,其實也是一個素材積累的過程,當我們看到一些有意思的事情,想和朋友分享或者表達自己的觀點的時候,不會那麼容易詞窮了。

這本書主要以1960年,一個案件展開。因為一則批評性廣告,警察局長沙利文以誹謗為由,將《紐約時報》告上法庭,並申請巨額賠償。兩審失利後,幾乎被各地官員相繼提起的索賠逼至絕境的《紐約時報》,奮起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力挽狂瀾,宣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維護了媒體、公民批評官員的自由。《紐約時報》資深記者、兩度普利策獎得主安東尼劉易斯以詳實資料、生動筆觸,系統回顧了這起新聞自由史上里程碑案件,並循此為線,串接起美國民眾爭取言論自由的司法抗爭史,完美展現了大法官們當時的辯論風采。

其實一個社會對批評之聲有多大的容忍限度,往往標誌著這個社會有多高的民主程度。我們有時候對讚揚和批評兩種聲音的態度顯得尤為不同。批評的甚至帶有偏見意味的評論會被以更加苛刻的對待。

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的核心衝突其實有兩個,一個是南方種族主義妨礙了州法院的法律公正,在兩度庭審中,都用意明顯的將法律,尤其將「誹謗罪」用來作為懲罰那些對政府對種族主義持有懷疑甚至否定態度的群體(特別是黑人)的工具。一個是通過法律限制新聞媒體言論及出版自由的行為本身違憲。而最終這個案件得以成功送到聯邦最高法院終審,最關鍵的原因也在於它的違憲問題。所謂出版自由,早期的定義僅僅指在出版前不受審查,關於出版後是否免於受政治打壓仍一直飽受爭議。

在正式討論沙利文案件之前,作者重點討論幾個隨後被沙利文案判詞多次引用過的經典案例。一個就是1798年,出於政黨博弈推出的《防治煽動法》,當時的執政黨聯邦黨人為了打擊共和黨人,遏制對方勢力,利用這部法律對輿論進行壓制。這部法律只懲處詆毀國會、總統者,卻把身為共和黨人的副總統排除在外,用意十分明顯。這個法律一推出便受到了猛烈抨擊,當時的副總統傑弗遜認為民主政府足以經得起社會風險與變革的考驗。憲法之父麥迪遜堅持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有權選擇暫時的執政者。這部法律直接導致了聯邦黨人在民眾中威信驟降,反而加速了自己政黨的分崩離析,最後當共和黨人傑弗遜宣誓就職時,這個荒謬的法案也隨之結束。他在就職演說中強調,如果我們當中有任何人試圖令聯邦解體,或者改變共和政體,就讓他們不受任何干擾地暢所欲言吧。容忍錯誤意見的存在,讓不同觀點辯駁交鋒,正是我們得享安全的基石所在。

《防治煽動法》的失敗對沙利文案有許多依據可參考,《紐約時報》遞交給聯邦最高法院的訴狀中,也援引了許多麥迪遜1794年在眾議院的演講詞,「如果有檢查言論的權力,那也應當是人民檢查政府的言論,而不是政府檢查人民的言論」。沙利文案最終被成功撤銷原判,仔細閱讀本書可感受到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為了達成多數意見而做出的不懈努力。如書中所說,美國的法律離不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指引,但它大多由一些籠統的字句組成,許多具體的裁定和理解都會隨著時代的轉變而轉變。而一些具體準則是會隨著法律實踐越辯越明的。在最後的判詞中,布倫南大法官提到,儘管存在濫用自由現象,但從長遠來看,這些自由在一個民主國家,對於促成開明的公民意見和正當的公民行為,可謂至關重要。憲法第一修正案從來不拒絕對不恰當、甚至錯誤的言論進行保護。在自由爭論中,錯誤意見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達要找到賴以生存的呼吸空間,就必須保護錯誤意見的表達。而對於案件中的焦點「誹謗」,他說政府官員名譽受損,並不意味著我們要以壓制自由言論為代價進行救濟。如果法官被視為「堅忍不拔之人,能夠在任何惡劣氣候下生存」,同樣的要求,亦可使用在諸如民選市政專員這樣的政府官員身上。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但他在美國法律史上,甚至其他國家的法律改革進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它明確的闡明了對公民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自由的維護,甚至在協同意見中,提到了公民言論具有絕對豁免權的建議。這都是一種民主的進步。

在這本書里我們除了能夠從大法官和律師的判詞和辯詞中領略到激辯中智慧的交流和美國法律的發展進程之外,也能從中深入了解到美國的法律體系以及聯邦最高法院的日常工作程序。同時,這些觀點也無不深深讓我感到震撼。或許一個社會的民主程度可以用民眾批評官員的尺度來間接衡量。正如文中所說,參與公共事務討論,本來就是公民應盡的義務。這些政治討論無論正確與否,都不應該被恐嚇或威脅,應該把它放到真理市場來檢驗。真理只會越辯越明。這也是健康的民主社會留給公民的應有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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