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錯字先生?寬容還是批判?

作者:陸大偉,校對人:陸大偉。

此前,筆者寫了一篇文章如下:

陸大偉律師:對「錯別字先生」的幾點看法——兼論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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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也有一些文章和筆者朋友指出,對待錯別字先生應該保持一種寬容,不要太較真。為了進一步討論,寫作本文。

筆者認為,對待讀錯字,當然應該寬容。但是本案中,是否是簡單的讀錯字呢?

大學課堂上,老師點名時,經常讀錯字,也沒見過一個人錄下來傳網上去,稱老師讀錯字。而本案中,是在校慶大會的致辭中讀錯

一方面,從目前的新聞表述中,都是記載「讀錯」,這就有兩種情況:稿子上寫對了,但是讀的時候讀錯。稿子上就寫錯了,自然也就讀錯了。如果是前者,也存在兩個情況:稿子是自己寫的,還是別人寫的?如果是自己寫對了,但是讀錯了,可以講是一種失誤,可能是眼花了,或者是一時激動導致,是可以被原諒的,如果是別人寫的,自己讀錯,或者是自己寫錯而讀錯,那就是大問題了。

因為,該發言是在校慶上,屬於一個比較重要的會議,從嚴謹的角度講,在重要場合發言,應該事先充分準備,即使是即興演講,也應該事前做到心中有數吧

以律師出庭為例,筆者在代理刑事案件時,尤其是涉及當事人眾多的案件,有時當事人的名字、作案地點的地名等都是一些生僻字,筆者不認得,但是筆者都會在事先閱卷的時候查字典進行注音,以避免在法庭講錯字而被法官或對方律師嘲笑沒有文化。

同樣,在開會前,發言者,如果如果先天能力差,是可以通過充分準備而彌補的。在道歉信中,作者已經承認了自己的能力問題,從我們法律人的思維看,其相當於明知自己水平不足,但是還是對自己的水平不足所產生的後果持一種無所謂的放任態度,屬於一種「間接故意」。即,對於讀錯字這一後果,其是持一種間接故意的態度。如果其自稱自己是文學水平很強,只是一時失誤,腦子短路讀錯了,這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情況下,失誤是一時的,談包容也是可以理解的。問題是,能力是一個方面,態度又是另一個方面,明知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而不採取任何補救措施,放任不穩妥而能力,不管其可能產生的負面後果,這種態度應當包容嗎?如果這個應當包容,那麼,與間接故意接近的「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文學水平不好,在得知要上台發言的時候,故意不準備,就想出洋相。這樣的行為,如果我們再咬咬牙,是不是也能夠包容呢?

談包容的各種文章里,都是說,讀錯字要包容,但是本案中,是不是僅僅是讀錯字而已呢?而是存在更深層次的錯誤呢?

關於錯誤,毛澤東認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是團結全黨的方針,我們必須堅持這個方針。」即,針對錯誤要處理,一方面是懲罰和預防,另一方面也是對犯錯者的矯正,是治療他,而不是整死他。【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頁。】

如何對待犯錯者?毛澤東認為:「犯了錯誤不要緊,只要認識自己犯的錯誤,並且能改正,這就很好,就是很好的同志。」【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16頁。】意思是只要認識並改正,就是穩妥的,但是錯字先生的道歉信中,只提到道歉,而且沒有明確表明自己是錯誤還失誤,其自稱文學水平不足(假設這一陳述是真的),說明其已經明知自己水平不行,在這種情況下,面對那麼重要的活動卻不花點時間查查字典,或者找個人對著人講講,也不至於出現這種尷尬。

是否應該對此事件進行必要的評價?這一方面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另一方面涉及批評的問題,毛澤東提出「對於犯錯誤的同志採取恰如其分的合乎實際的批評,甚至必要的鬥爭,這是正常的,是為了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犯錯誤的同志不給幫助,反而幸災樂禍,這就是宗派主義。」【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頁。】雖然不能把該句視為公理,但是也可以作為一個事例,說明是對錯字先生的事件,是可以評論的,甚至批評的。

如何區分是有用的批評還是名為批判實為扯蛋的言論?對此毛澤東提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究竟是採取幫助態度還是採取敵視態度,這是區別一個人是好心還是壞心的一個標準。」【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頁。】因此,好心的批評是必要的,批評不同於嘲笑,目的在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陸大偉,2018年5月6日9時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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