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氣象地理區劃

全國一級氣象地理區劃說明

一級區劃中,將我國劃分為十一個大區,分別為:

西北地區: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五省(區);

華北地區:山西、河北二省,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南、山東兩省黃河以北地區;

內蒙古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遼寧、吉林和黑龍江三省;

黃淮地區:黃河至淮河間所含的河南、山東、安徽、江蘇四省地區;

江淮地區:淮河至長江間所含河南、湖北、安徽、江蘇四省地區;

江南地區:長江至南嶺間所含的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安徽、江蘇、上海和福建北部(從南嶺

向東延伸)等地;

江漢地區:江淮、黃淮以西的河南、湖北其餘地區;

華南地區:廣東、廣西、海南、台灣四省(區)和福建南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西南地區:四川、重慶、貴州、雲南四省(區、市);

西藏地區:西藏自治區。

全國二級氣象地理區劃

西北地區:分為西部、中部和東南部、東北部。西部包括新疆和青海西北部、甘肅酒泉等地;中部

主要指甘肅河西的張掖、武威和隴中的西部、甘南等地部分地區以及青海西北部以外的其餘地區;東南

部主要指陝西南部和甘肅隴南等地;東北部含陝西中北部、寧夏和甘肅隴東、隴中的中東部部分地區。

華北地區:南北向分為南部、中部、北部,東西向分為東部、西部。南部包括山西和河北兩省南部

和河南、山東兩省黃河以北地區;北部指恆山和燕山山脈以北的山西、河北兩省北部地區;中部為恆山

和燕山山脈以南至華北南部以北的京、津和山西、河北兩省中部地區。東西則以太行山山脈及延長線將

華北劃分成東西兩部分。

內蒙古地區: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

東北地區:南北向基本按三省邊界分為南部、中部、北部;東西向基本上以小興安嶺北端向南與松

嫩和遼河平原東側連線為界分為東部、西部。

黃淮地區:南北向以伏牛山、桐柏山連接處與蘇魯兩省交界處為連線分為南部和北部,東西向以東

經 116 度經線分為東部和西部。

江淮地區:東西向基本以江蘇和安徽交界線分為東部和西部。

江南地區:南北向基本以浙贛和湘黔兩條鐵路線為界分為南部和北部,東西向基本以江西省東北部

與浙江交界的南北延伸線和江西與湖南交界線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

江漢地區:以武當山東側山麓為界,分為包括河南南陽盆地、湖北中東部以平原為主的東部和以山

地為主的西部。

華南地區:南北向基本以北回歸線分為南部和北部,東西向以福建與廣東、廣東與廣西交界線分為

東部、中部和西部。

西南地區:分為包括川西高原和雲南西北部部分地區在內的北部,雲南和四川西南部等地的南部以

及重慶、貴州和四川盆地的東部。

西藏地區:按方位分為西藏南部、北部、東部、西部和沿江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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