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牆上掉落的瓷磚砸傷,這醫藥費找誰買單,真是頭疼啊!

小編最近接到朋友電話求助,說他最近比較倒霉,在路過格林星城小區時,被小區的外牆瓷磚所砸傷當場暈過去。

後被好心人送往醫院治療,醫療費花了大幾千,因為手臂受傷工作也被迫停止,無收入而且一日三餐都無人照料,求助於小芒果,該怎麼辦。

我們就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怎麼解決吧~

案例:(2018)鄂01民終644號

2017年4月13日晚七時許,王鈞在死者賀某居住的銀聚園公寓後院中發現賀某屍體。次日上午,王鈞後院打掃時發現地面上有兩塊大石頭,遂懷疑賀某死亡系由於高空墜物造成,於是到派出所報警,並要求進行屍檢以確定死亡原因。

《法醫司法鑒定書》鑒定意見為:賀某因頭部遭到鈍性暴力致失血性休克及嚴重顱腦外傷死亡。結合現場有較大混凝塊和房屋建築特點,符合高處掉落的混凝土塊砸擊所致。

死者賀某居住的銀聚園公寓,由錦江公司開發,中建三局公司承建,自治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

法院認為:

結合現場照片、《法醫司法鑒定書》等證據認定賀某的死亡原因系由於高空掉落的混凝土塊砸擊所致。自治物業公司作為銀聚園小區物業管理人,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錦江公司、中建三局公司並不是本案的賠償主體,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建議:

針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如果不能證明其沒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從天而降的事故,有些很難確定具體侵權人,往往維權之路就比較艱辛,在此過程中就更要收集好證據,做好訴訟維權的打算。

一、 保護好第一現場,在第一時間好固定證據,為將來通過訴訟保留好證據。(請人拍照或者攝影攝像)

二、 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找到侵權主體。

三、 保留好所有的原始憑證。(住院發票,交通費發票,住宿發票等)

四、 協商不成,直接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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