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寶強離婚案想到的婚外情案件
王寶強離婚案已經成為引爆全民狂歡的一場年度狗血大戲,從深夜發微博自爆家醜宣布離婚,到朝陽法院起訴離婚,再到親自出席庭審。這每一步裡面都貫穿了財產、子女、名聲和未來,最終為事件蓋棺定論的,卻回到了法律本身。法律、人情與輿論戰,在此終於有了一個了結。其中,非常刺眼的一個情節便是王寶強老婆出軌其經紀人,王寶強多個賬戶的錢都被轉,老實人辛辛苦苦掙錢上交老婆,卻被處心積慮地捲走,確實招人恨。這也就到了本案的一個輿論焦點: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問題。
非常巧合的是,本人曾經辦理過幾個涉及婚外情引起的贈與合同糾紛。本人代理過的當事人,既有「小三」,又有「正室」,可謂對小三插足這種事情,有全方位、多角度的全面認識。給「正室」代理比較簡單,只有證據充分,一般都能拿回贈與財產。比較有爭議的是給「小三」代理的案件。
案例一
我當事人進入大學後,由於外貌出眾,被選入學校藝術團模特隊,接受專業訓練,並在學姐的帶領下做兼職接了多次禮儀模特活動,後被廣告公司聘用。後來,某傢具用品老闆在網上找到其資料,經過面試後,被該公司聘用做公關模特,工作內容主要是公司談生意時,陪客戶喝酒,吃飯,聊天。我當事人見待遇豐厚,答應了聘用,與廣告公司解約。
誰知,工作期間身為有婦之夫的該老闆,居然對我當事人展開追求,雙方發展為戀人關係。後來我當事人結識了家底豐厚的男朋友,便斷絕了與該老闆的關係,離開了傢具公司,打算開始新的生活。該老闆繼續對我當事人進行糾纏,甚至在我當事人婚後,對其公婆和老公說三道四,導致我當事人離婚。我當事人依然不同意該老闆的追求,堅決與其劃清界限。
該老闆心裡氣不過,讓其老婆起訴我當事人,宣稱其老婆無意發現該老闆將夫妻共同存款通過朋友的賬戶匯入我當事人名下,供其消費享樂。經其老婆再三追問,該老闆才告知這些款項系其私自贈與我當事人的。還指出,該老闆在與我當事人交往的過程中,還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其購買了珠寶、首飾、傢具建材等物品,要求我當事人返還上述款項和物品共計50餘萬元,我當事人拒不返還。
雖然經過多次溝通,未能使雙方達成和解。由於對方主要證據是匯款憑證和人證。我指出,匯款憑證只能證明第三人給我當事人匯過款,並不能證明該款項是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產,更不能證明是該老闆贈與給我當事人的。
庭審時,由於準備比較充分,考慮到了各種可能的問題。在對證人進行詢問時,證人宣稱認識我當事人,還相當熟悉。我問:我當事人長的怎樣?
證人:挺漂亮的。
我:那她多高啊?
證人:165cm左右吧!
我:我當事人有170cm多,可見此證人的話,全部為假話。
由於庭審我方佔據明顯優勢,庭審後從法庭出來,該老闆居然找了一大票混混,氣勢洶洶的在法院門口等我,打算教訓下我。老子自幼習武,六年警察,審過的混混比這幫人不知道高几個數量級,還怕他們?最後,原告無奈選擇撤訴調解。經過我的據理力爭,最後我當事人返還5萬元給該老闆。
案例二
我當事人是個非常不錯的姑娘。不僅長的漂亮,而且一直是老師眼中的好學生,成績優異,每次考試都是年級前幾名,老師同學都認定其一定會考上清華北大。此外其還獨立自強,每年寒暑假都會出去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且非常有經濟頭腦。高二暑假,應聘到一家珠寶公司上班,由於其頭腦靈活,勤奮好學,業績突出,深得上司重用,給其高薪的同時,把她當做知心好友,並將其引薦給自己的一些有錢朋友認識,其中不乏做生意的大老闆。因當事人在其公司工作期間,表現出具有相當強的經商能力,故其老闆與正在武漢某知名大學上大一的我當事人,合夥在大學生創業園開辦了珠寶有限公司。
人生哪能一帆風順。悲劇的是,在高二時,她認識了以放高利貸為生的男子。15歲的單純小姑娘,一直夢想成為大企業家。然而在面對感情閱歷豐富的男子,卻無招架之力。該男子利用自己一貫的玩弄感情的手段,包括花言巧語攻勢,小姑娘輕而易舉的陷進了溫柔陷阱之中。四年間,光人流就做了四次。
後我當事人不想再與該男子糾纏,便要求斷絕關係。該男子便指使其妻子起訴我當事人。由於該男子經常需要資金流轉。在和其認識期間,我當事人曾經多次借錢給男子周轉。其妻子將該男子歸還借款的錢認定為,該男子贈與給我當事人的款項,還有一部該男子提供首付款的寶馬車,要求我當事人一併返回。
該案的難點在於,由於我當事人當時還是未成年人,沒辦法辦理支付寶等銀行業務,所以我當事人給對方的錢都只能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他。而該男子給我當事人的匯款都是有匯款憑證的。為了證明雙方的經濟往來關係,我頗費一番心力。
庭審時,我說服關鍵證人也就是我當事人的老闆出庭,證明我當事人的經濟實力。並假裝不經意間向該男子妻子透露了一些該男子隱瞞的事情,讓本來就感情淡漠的妻子,對該男子更加憎恨。庭審後,乾脆接受了調解,不想再看這種糟心事。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天願做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是千百年來人們對於婚姻家庭生活的美好憧憬和理想。陌生的男女永結同心、百年好合,本身就是人世間難得的情緣。因此,要倍加珍惜與原配的緣分。
珍惜家庭,重要的表現形式是對財產處置時,尊重對方的意見。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外情猶如毒品,雖然讓人慾罷不能,但不要隨便嘗試。婚外情遊戲害人傷己,得不到大家的祝福,也沒有法律的保護。特別是年輕的小女孩要自重,注意保護自己,遠離已婚男人,不要人財兩空。
另外,看完上面的案例,你會發現,都調解了。對於婚姻類的官司,我是特別不願意開庭處理的。在庭上你撕我咬,互揭傷疤,往日情分不見分毫。看的人分外心累。所以,其實不止這兩個,經過我手的十幾個離婚官司,最後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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