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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觀苦品第十二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對方說:佛陀宣說四聖諦(苦集滅道),所以苦是存在的。五蘊皆苦。

答:不對,請問你說苦存在?苦哪來的?

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而生?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如果說苦是自生的,那麼他就無緣而生。可是這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呢?因為必須以此世的五蘊(色受想行識)為緣,來世的五蘊為果。

可是自生違背了這點,故不可能。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對方說道:苦是他作的,因為此世的五蘊和來世的五蘊不同,因此來世的五蘊可生起。

龍樹說:不可以,請問此世和來世的五蘊是一樣的,還是不一樣的。

答:不一樣的。

龍樹說:假如你輪迴了,請問輪迴前的人和輪迴後的人是一樣的嗎?

答:不一樣的

龍樹說:假如不一樣,你又為什麼認定,那個輪迴的事物是你呢?

答:那隻能選擇一樣的?

龍樹說:假如是一樣的,這是不可以的。因為事物依緣而生起,A作為緣,B作為果。兩者必須相異才能成立。如果A=B,那還怎麼說是他生呢?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對方說:苦並非自作,也並非依緣而作,而是補特伽羅(pudgala,表示輪迴的眾生主體,可以代替我)而生。這樣一來,苦是由補特伽羅,也就是輪迴主體所生,故名曰自作。

龍樹說:我們以人為例。如果說苦就是輪迴的這個人而作,那麼苦生成之前,請問誰是獨立於苦,而又能生苦之人(依存)呢?

又因為,按你所說五蘊皆苦,也就是五蘊是苦。現在苦都還未生成,五蘊同樣未生起。五蘊都不存在,那麼人哪來的?

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法性實有,如實見故。

補特伽羅就是人我,說一切有部的人認為,法有,人無。因此說法性實有。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說苦是他人作的,生完以後,給輪迴的這個人。那麼這個人還沒有接受之前,這個人應該是沒有苦的吧。可是問題在於,五蘊皆苦。那麼人也是屬於五蘊之中。人也是皆苦。那麼無論是給苦之人還是受苦之人,都不應該脫離苦而存在,因為人不可能脫離五蘊而存在。那麼苦怎麼又是誰接受的呢?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這點,和上面是一樣的。上面一點破斥受者,這點破斥造者。複製上面的語句就是

如果說苦是他人作的,生完以後,給輪迴的這個人。那麼這個人還沒有接受之前,這個人應該是沒有苦的吧。可是問題在於,五蘊皆苦。那麼人也是屬於五蘊之中。人也是皆苦。那麼無論是給苦之人還是受苦之人,都不應該脫離苦而存在,因為人不可能脫離五蘊而存在。那麼苦怎麼又是誰造的呢?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苦也不能他造,為什麼呢?因為對於造苦之人而言,造苦就是自造的。既然自造不成立,那麼對於造苦之人是不成立。那麼他造就不存在。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對方說:這只是角度不同導致的。假如從人和苦一樣這個角度看,苦是由自造的。假如從人和苦不一樣的角度看,苦就是由他造的。

龍樹說:不對,如果人和苦是一樣的。苦就不能自造,因為人都不存在,怎麼自造啊。

如果人和苦是不一樣的,也不能他造。因為他造的那個人,離開了苦,是不存在的。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如果是自他共造,更不可能,因為錯上加錯。既然已經破了自造,他造之說,就沒有自他共造。無因造,更是荒唐,有因尚且無法造苦,何況無因乎?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無論是什麼苦,都不存在。一切事物,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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