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僱主擔保能一步到位移民是真的嗎?
關於BCPNP到底能不能一步到位,應該是我在諮詢過程中遇到的最多的一個問題了。大部分申請人都希望移民申請可以一步到位,我也非常能夠理解。畢竟在一切塵埃落定之前就要先放棄國內高薪水和穩定的工作去到一個陌生的國度,成本不小。很多申請人都和我說他們聽說申請BCPNP是可以一步到位,全程在國內等到移民紙下來的。那麼這種說法到底對不對呢?我必須說不能全部否定,也對、也不對,必須要看移民的時間軸。
了解這個項目的申請人應該都知道,BCPNP-skilled worker有兩種,EE和非EE。具體區別在這裡不多說了,如果對這部分還不了解的申請人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EE和非EE在BCPNP的階段是幾乎完全相同的,審核時間也類似大約都是3個月上下。但兩者拿到的提名信卻有比較大的區別。EEBC的提名信上面寫明了申請人在聯邦階段可以走快速通道express entry,目前大約3-4個月就可以完成。(This letter confirms that you have been nominated for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Your nomination is through Express Entry)
而非EE的提名信上寫明了不可以走express
entry, 只能遞交紙質申請。目前遞交香港也需要8個月上下。而在加拿大境內的申請人需要遞交到Ottawa審核,目前審核時間在14-16個月。(This letter confirms that you have been nominated for the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You must apply to CIC using a paper application form.)
那麼問題來了,這和能不能一步到位有什麼關係呢?
此處必須引出BCPNP的核心。這個項目存在的意義在於僱主在本地招不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僱員,而他又急需一個有這樣技術和經驗的人來填補職位空缺,所以他只好擔保一個海外人才移民,讓這個foreign worker在最短的時間裡來到加拿大幫助僱主填補技術空缺,以解燃眉之急。BCPNP的移民官為了讓申請人能夠儘快過來,在BCPNP提名信下來的同時會給申請人一封工簽的支持信,讓申請人拿著這封信儘快申請工簽來到加拿大,一邊工作的同時一邊等移民。而在聯邦的最後階段,由於聯邦移民官要和BCPNP移民官核實省提名的信息。BCPNP移民官很有可能在這個階段郵件已經拿到提名信的申請人詢問該申請人是否已經來到加拿大在職。此時如果申請人還沒有在職,那他/她必須能夠給出合理的解釋。如果該解釋無法讓移民官信服,將直接導致省提名的revoke, 聯邦也自然無法繼續,申請拒簽。
此處我們引出一個例子來進一步說明。假設A在2017年1月1日拿到了提名信同時拿到了工簽的支持信。她於2017年2月1日同時遞交了工簽的申請和移民的申請。工簽的審核期大約3個月,A很大幾率在2017年4-5月之間拿到工作簽證。而如果A是個EEBC的申請人,她將會在2017年5月拿到移民紙。A在拿到工簽和移民紙之間的時間空擋大約只有一個月。如果這一個月期間A收到BCPNP的問詢,可解釋正在辦理國內的工作交接,整理物資,在加拿大找房等等,移民官不會如此苛刻。但此時依然建議申請人立刻拿工簽登陸以防之後移民官再次來確認。整體來說,EEBC由於工簽和移民下來時間接近,基本可以做到一步到位。
那麼如果A申請的是普通的BCPNP呢?同樣假設A在2017年2月1日同時遞交了工簽的申請和移民的申請。工簽依然在2017年4-5月下來這點不會改變。而此時拿到移民紙的時間發生了變化。A最快也要到9月左右才能拿到移民紙。工簽和移民紙之間的空檔期達到了近5個月。假設移民官在8月左右回頭詢問申請人此時的入職情況。申請人此時已經拿到工簽4個月依然沒有入職。剛才那套說辭是否還管用呢?我只能說80%概率可能不太管用了。而且,此時距離僱主發給申請人offer已經過去了幾乎1年。如果這個僱主一年都不需要這個人,那他需要這個人的真實性也值得懷疑。畢竟什麼職位的空缺能等得了一年呢?所以,對於regular bcpnp來說,一步到位是幾乎不存在的,申請人強行嘗試,自己也同時承擔了極大的風險。
希望對大家看完以後能有個初步的感受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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