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與名譽權——《我不是潘金蓮》里的法律問題

《我不是潘金蓮》改編自劉震雲的小說,由馮小剛執導,整體來講是很荒誕的。按照以往的習慣,我是一點介紹都沒看,本著不被別人的評論和介紹先入為主的意圖,提前購票,支持馮導的票房。一件事實清楚的假離婚案件,卻進行了十年,掀起官場大地震,令人忍俊不禁的同時卻也給人很多的共鳴。正如片子最後省長所說,沒人真正關心李雪蓮的問題,也沒人真心想要解決這個問題,每個人所關心的都是自身利益,政治前途、孩子工作等。這就是人性。但是,從法律角度看,李雪蓮自己選擇的假離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其法律後果要由自身來承受,由此帶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沒有上述情形也是難以改變的。

電影中,李雪蓮不斷上訪的原因就是兩個:假離婚與名譽權侵權。第一個問題,假離婚。李雪蓮認為丈夫秦玉河騙自己離婚,分到了縣城的房子卻和別的女人結婚。李雪蓮想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其與秦玉河之間的離婚是假的,但其實這是無法解決的,除非李雪蓮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受脅迫、欺騙等,但實際上假離婚是李雪蓮提出的,也是同意的,這就只能由其自己承受。對於秦玉河在公眾場合說李雪蓮是潘金蓮,這是一種侮辱乃至誹謗,在傳統文化與道德禁錮下的鄉村,會使李雪蓮的社會評價降低。李雪蓮被罵作潘金蓮,這基本符合名譽侵權的特徵。本文就假離婚與名譽權侵權問題展開討論。

一、假離婚的法律問題

中國的假離婚很多,尤其這幾年,當然這也有媒體集中報道的因素,未必是如今才有。假離婚的目的五花八門,但集中在房產方面比較多。如政策福利房、拆遷回遷房等。我清楚地記得本科時老師講的案例:學校對過的小區開盤,一夜之間婚姻登記處人滿為患,大家排隊離婚。當然也有藉此實現真實離婚目的、逃避合法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的。假離婚的方式大部分是協議離婚,也有部分為更加逼真而採取訴訟離婚的。不管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旦解除婚姻關係,雙方便取得再婚權利,財產分割便可進行。

假離婚證明起來異常困難,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撐是不可能認定無效的,雖然一定程度上某些假離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但不會導致假離婚歸於無效的效果,當事人要承擔離婚的實質法律後果。另外,對於那些採取訴訟離婚方式假離婚的,如果是出於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極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虛假訴訟犯罪,其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所以並不是只要存在虛假訴訟就成立犯罪,而是必須妨害司法秩序達到一定程度,同時給相關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才會構成虛假訴訟罪。

二、名譽權侵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 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

名譽權侵權與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一樣,名譽侵權行為的構成也應當從受害人確有名譽被侵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來認定。

首先,就電影來說,李雪蓮因為前夫秦玉河當眾說自己是潘金蓮,而被身邊的人指指點點,社會評價普遍降低。李雪蓮確有名譽權被侵害的事實。其次,秦玉河當眾說李雪蓮是潘金蓮,而李雪蓮未有婚內出軌的事實,秦玉河捏造事實的行為違法。第三,正是由於秦玉河的行為使李雪蓮的社會評價普遍降低,其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秦玉河明知「潘金蓮」三個字的含義,仍然當眾說出,主觀上具有過錯。綜上所述,秦玉河構成對李雪蓮的名譽權侵權。

荒誕劇的產生當然有李雪蓮的因素,而且在這部電影所反映的情節設計中還是主要的,但是不能忽略作為執政集團中的具體個體在處理實際問題時的思考路徑、出發點方面的問題,整體法治思維的缺失放大了李雪蓮的荒誕行為,使得矛盾最終脫離了原本的範圍,其中更有行政隨意僭越司法的現象,這個弊病到如今仍沒有很好地解決。另外,筆者對於信訪制度不是很贊同,這種制度創新不但沒能很好地解決矛盾糾紛,反而帶來了很多治理方面的問題,被精神病、截訪堵訪,層層設卡,無端浪費太多社會治理成本,更由於層層下壓導致基層治理矛盾更加尖銳突出,無形中擴大了矛盾範圍,甚至造就了更多新的矛盾。用權壓法帶解決社會問題,並不是一種健康的社會治理方式,哪怕實際解決了個案,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因為這是對法治、對司法、對程序的踐踏與破壞。

從政黨到民眾,全面的法治信仰缺位,導致法律在實踐中很尷尬,這種局面不改變,法治政府難構建,法治社會難形成。《我不是潘金蓮》是近些年拍攝的我國政治面貌變化的最好的影片,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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