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真理?
什麼是真理?
如果真理真的存在,它的定義是什麼?中世紀出現的古典定義是:合乎真相的知識就是真理(Veritas est adaequatio reit et intellectus)。假如某種陳述是真理的話,那麼所陳述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這種對真理的認識並不是突然之間產生的,它源自聖經的真理觀。
我們所謂的「真理」,其典型的意義是什麼呢?假如說:「這條鏈子是純金製成的」,那我們只要查察驗它是不是合金,就可以判斷這句話是不是真理。假如這條鏈子只不過是鍍金的鐵鏈而已,那這個敘述就是假的,因為事實與敘述不符。從這裡就可以斷定人們有沒有試圖欺騙。
再舉一個例子。我們可能會說穆斯林恐怖分子的行動「非常恐怖」。假如事實是如此的話,那我的陳述就是真實的;然而,相反的判斷可能也同樣是真實的。那些恐怖主義者在看到同樣一件恐怖行動成就時,他們會加以慶祝。西方人看為惡的東西,他們視為善。在這個例子中,真實性是由說話者自己的概念來決定的,因為這是他們真實的看法與感受。雖然我們所說的話可能很真實,但在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時,卻可能是徹底錯誤的。在這種情況下,真實與否取決於它是否符合說話者的判斷,而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判斷。
法庭上也是如此。證人發誓要講真相、全部的真相而且只講真相。但是,往往在他們的回憶過程中會有某些不準確的地方,有時候甚至是完全不正確。證人即便在他們的證言與事實並不完全相符時,仍然有可能認為自己是在講述事實。相反地,其他證人知道他們的證據與事實並不相符,卻仍然試圖將這些證據當作真實通過。儘管他們假裝這些證據是真實的,卻不是真相。只有兩種情形,要不就是證人認為他們對事件的理解符合在法庭上的講述,他們是在講述真相,要不就是在捏造一種好像彼此符合的假象,就是在做偽證。
這種對真理的理解有兩個假設。第一個假設是:在人這一主題之外有一種可見的、客觀的世界存在。這個世界不是由心靈構成的,像東方哲學及某些西方哲學所傾向的那樣。第二個假設是:我們能以「是否和已發生的事件相符合」的方式來認為人生中的各種事件,儘管我們可能會犯錯。實際上,我們可以進一步地說,我們能真實的認識人生中的事物,即便我們無法完全認識;唯獨神是全知的,否則我們就一無所知了。
我們能夠認識何為真相,因為真相就是「關於某一狀況的事實」,這一點被視為是不證自明的。記者們曾相信,他們能發現並報道事實。他們的讀者們,或者是那些電視媒體上的觀眾們並不質疑此事。然而,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人們就懷疑記者是否能客觀的報道。起先只是認知上的困難,如今在後現代則已經變成全面性的懷疑。起初被視為應當有的態度,現在已經僵化成一種政治性的正確立場,人們認為一切都是相對的。我們對事情的看法常常受性別、社會傾向、宗教觀、意識形態所左右。人們常說,假如記者們自認能客觀的報道,那是自欺欺人;他們對事件的報道,只不過是根據「他們所看到的樣子」罷了。他們只能按照自己所看到的、而不是照它實際的樣子來看待世界。
這種情況更容易出現在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假如某位記者是某球隊的球迷,他如果不按球場實際發生的情況報道,而是按記者希望出現的情況來報道球賽結果的話,那就會產生嚴重的爭議。會有數以千計的證人出來作證,反對這種以虛構當作實際情況的不實報道。
然而,當所報道的事件非常遙遠也不為人們所熟悉時,記者們的報道就更容易脫離事實。有多少對伊拉克戰爭和阿富汗戰爭的報道與實際發生的情況相符呢?我們顯然並不清楚,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有趣的是,我們看到人們透過電視和報紙的報道而有對這些衝突的觀點,常常與軍隊中許多實際親臨衝突現場並親眼看到這一切事實的人的觀點有一些不同。
以前的人不能接受上述的情況,今天它則成為「後現代處境」中的一部分。之前這一類的報道被視為敷衍搪塞、無聊的宣傳,現在卻被簡單的視為記者誠實講述他們自己的故事。這是他們對事物的「領會」,當然,他們認為「領會」與「虛構」是不同的。
「虛構」是對事物蓄意的捏造,它是一種欺騙。而一位記者的「領會」不過是從記者的角度來講述故事罷了。這裡假設如此做並沒有任何對錯的問題,而且他們所表達的觀點起碼是與所報道的事實是同等重要的。這就是問題的核心!我們是否允許自己的人生態度、道德觀念、政治觀點左右我們所看到的可靠證據?還是,我們至少該尋找可靠證據,而且不管它多麼令人為難,都要讓它戰勝我們自己的立場呢?
基督教對真理的認識與這類因素不無關聯。它主張上帝已經在聖經中賜下了啟示,使我們能以一種與事實相符的方式來認識祂的性格與旨意。雖然,聖經的作者是人,而人是有可能犯錯的。但是,「聖靈的默示」便意味著,儘管他們是可能犯錯的人,但聖靈透過他們來寫作時,能保守他們所寫的內容與事實完全符合。
聖靈保守的結果就產生了真實的啟示,這種啟示反映出神是誰。因為祂的性格乃是完全純潔的,祂斷不致說謊(來六18,參提後二13;多一2;約壹一5)。我們有時候雖然詭詐不誠實,但是這種情況斷不可能發生在神身上。祂是全然的聖潔。祂斷不可能賜下不真實的「真理」。而且,因為祂是全知的,從起初便知道結局,所以祂不可能像人那樣經常不小心的犯錯。
因此,「聖靈默示」的事實便意味著,雖然寫聖經的人是有可能犯錯的,是有虧缺的,卻對神所賜下的啟示不會有任何影響。神也不可能故意賜給我們一種對事實的錯誤「陳述」。在祂所賜給我們的「陳述」中,祂也不會遭到我們無意的曲解,因為祂的知識是真實的、全面的、完備的。
聖經中所說的話也就是神所說的話。這是聖經多次強調的關聯性。神所說的話確實的反映一切所是,無論是在祂的性格、計劃、旨意中,或是在世界、人心或人類的未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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