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拿騷擾電話沒辦法嗎?
新聞案件
新房尚未交付,裝修騷擾電話接了不少
「劉女士您好,我是銀川居然之家的客服,請問您在海亮國際3期XX號樓的房子最近需要裝修嗎?」「不需要!」掛斷電話,劉女士非常鬱悶地告訴記者,這是她今天第4次接到裝修公司打來的攬活電話……
據《寧夏日報》
法合類案
「騷擾電話」到底侵犯了大家的何種權利?我們又如何主張賠償呢?
通過「星雲律例」大數據引擎,「法合君」從各級人民法院公開的裁判文書中找到了如下類似案例,供各位參考。
01 撥打電話的頻率和時間超過合理限度的,即侵犯他人的生活安寧權;能證明受到嚴重傷害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上海某某物業顧問有限公司與王某某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類案案情
每天接到40個電話,問買不買商鋪
2010年5月下旬,原告在某某網上發布了出租其一處房產的信息,並公布了自己的手機聯繫方式,該信息被被告某某物業的業務員看到。
此後,原告從早上九點到晚上十點多不間斷地接到被告業務員的推銷商鋪的電話和簡訊,有幾天每天會接到四十多個電話,在原告明確表示拒絕的情況下仍不停撥打,使原告聽到手機鈴聲就煩,聽到簡訊提示鈴聲就不想看手機簡訊。
法院說理
人格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合法權益,它保護權利人不可侵犯的個人生活領域,在這個範圍內,沒有權利人的同意,他人不得進行干涉。
被告多家門店在同一天的同一時段與原告多次通話,且有多次撥打時間在晚上9時以後,通話頻率較高,撥打時間也不盡合理。從常人的一般心理感受來看,被告撥打電話的時間和頻率已超過通常能夠忍受的程度,對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干擾,故本院認定被告行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客觀上滋擾了原告正常的生活安寧,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關於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賠償應當依據侵權行為中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方式、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確定。
綜觀本案事實,被告行為雖然致使原告在生活上受到一定的干擾,但並未造成原告生活上嚴重的不安寧,原告也不能舉證證明其精神上受到了其所訴稱的極大的痛苦,故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支持。案號:(2011)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1325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06-15
02 騷擾電話侵犯他人的安寧生活權,造成原告生活不便的,即認為具有一定的精神損害性,應酌情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韓博與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類案案情
用了「回籠號」,遇到催繳話費奪命「call」
原告系130XXXX9241電話機主,該卡開通於2001年。3846XXX座機電話機主為楊某某,該座機開通於1996年,其登記的電話號碼為130XXXX9241。
從2008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多次通過電話形式向原告催繳號碼為3846XXX的電話所欠費用,原告多次向被告說明其與該欠費電話無任何關係,並多次向聯通公司及遼寧省通訊管理局投訴,遼寧省通訊管理局出具了關於該事件的調解意見書。
被告也多次表示不會再向原告催繳該號碼的話費,但隨後又多次向原告催繳,最近的催繳話費時間是2014年6月。
法院說理
安寧生活權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生活狀態,並排除不法侵擾的權利。
本案中,在原告與3846XXX號碼無任何關係的情況下,被告及本溪滿族自治縣某某通訊器材商店多次向原告電話催繳該號碼話費的行為,致使原告的安寧生活權益受到侵害,系侵權行為。
關於被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的範圍,本院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主要造成了原告生活方面的不便,具有一定的精神損害性,本院酌定被告賠償原告二千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較為適宜。
案號:(2015)平民初字第00100號
審理法院: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07-07
03 電視劇中出現自己的手機號被粉絲騷擾,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製作方應賠償精神損害——張金明與東陽視燦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類案案情
電視劇中出現自己的手機號,純屬雷同?
電視連續劇《冬暖花會開》系被告東陽視燦公司製作。該電視劇先後在全國多家電視台播放。由於被告東陽視燦公司的疏忽大意,未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在製作電視劇《冬暖花會開》第七集中有部分對話畫面及字幕顯示出該劇「主人翁」所使用的手機號碼為13966885528,該號碼剛巧是原告張金明正在使用的手機號碼。
正是由於被告方的這一侵權行為,導致該劇播出後,原告張金明每天收到全國各地許多的騷擾電話和簡訊,致使原告無法正常對外通訊,損害了原告正常的生意往來和生活安寧。
法院說理
被告東陽視燦公司在製作電視劇《冬暖花會開》時因疏忽大意,未經審查,將原告張金明正在使用的手機號碼製作為該電視劇主人翁的電話號碼,並在劇情中的人物對話畫面及字幕中顯示出該電話號碼,致使該電視劇在多家電視台播出後,許多觀眾不分時間段的給原告打電話及發簡訊,影響了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給原告的精神帶來損害,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
為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的請求依法應予支持。結合侵權行為地生活水平及損害賠償標準,精神撫慰金本院酌定為30000元。
案號:(2015)蒙民一初字第00620號
審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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