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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精華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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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麼要制定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將電價分為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兩部,基本電價是按照工業企業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作為計算電價的依據,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價,是按用電部門實際耗電度數計算的電價。

兩部制電價對於促進電力用戶節約公共電網變壓器固定成本及運行成本,提高電力系統整體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並且支持企業轉型,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

2、為什麼廣東偏差考核,負偏差考核電量乘以3倍的差價?不是2倍?

舉個例子說明:

負偏差示例:售電公司上報給交易中心的合同電量1000萬千瓦時,而實際電量960萬千瓦時,該月份的月度集中競價成交價差為-450厘/千瓦時,而正負考核閾值均為2%,則偏差考核費用的計算過程:

按3倍偏差計算:[1000*(1-0.02)-960]*10000*3*|-450/1000|=270000(元)

按2倍偏差計算:[1000*(1-0.02)-960]*10000*2*|-450/1000|=180000(元)

則售電公司的購電總收益=1000*10000*|-450/1000|-3倍計算得出的偏差考核費用=4230000(元)

=(1000-1000*2%)*10000*|-450/1000|-2倍計算得出的偏差考核費用=4230000(元)

綜上可看出,無論按3倍算還是2倍算均可得出一致的購電總收益,即如果將合同電量作為結算電量,則減去3倍月度競價絕對值為單價計算所得的偏差考核費用;若將實際用電量作為結算電量,則減去2倍月度競價絕對值為單價計算所得的偏差考核費用。

售電政策

3.《廣東關於發電交易單元進一步細分的通知》

廣東省經信委日前發布了《關於發電交易單元進一步細分的通知》,通知中稱,對發電交易單元細分提出要求:

發電企業可向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申請,自主選擇對現有同一單元內的不同容量等級機組進行細分至不同單元。發電企業需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妥善處理好與售電公司、大用戶已有年度交易合同的分解和重簽工作。

售電市場動態

4. 售電能手養成記——用戶電費單怎麼看?

1)基本電費有兩種計量方法,最大需量或者變壓器容量,也就是說,基本電費=最大需量*單價或者基本電費=變壓器容量*單價。(2)力調電費=調整率*用戶總電費(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075*(176400+963037.43)=-8545.78元。(3)電度電費則是電費明細單中重要的部分,實際用電量=(本次表碼-上次表碼)*倍率,電度電費=計費電量*電價,計費電量=抄見電量+損耗電量+退補電量。

5. 呼倫貝爾地區2018年5月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風火比例3:7

蒙東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呼倫貝爾地區2018年5月份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公告》,本次5月份風火比例為3:7,風電企業優先認購交易電量,剩餘直接交易電量由火電企業認購。風電認購時間2018年4月19日9:00-13:00;火電認購時間為2018年4月19日13:00-17:00。

6.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累計收到履約保函148份

保函金額計7.08億元

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日前發布了《售電公司履約保函提交清單的通知》,截至2018年3月31日,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累計收到履約保函148份,保函金額合計7.08億元。

7.一季度湖北省全社會用電量474.38億千瓦時

實現快速增長

3月份,全省發電185.78億千瓦時(含三峽48.09億千瓦時),增長1.27%。不含三峽,發電137.69億千瓦時,增長5.61%,其中:水電發電38.58億千瓦時,增長18.37%;火電發電88.58億千瓦時,下降4.17%。一季度,全省累計發電581.09億千瓦時(含三峽151.89億千瓦時),增長9.94%。不含三峽,全省累計發電429.21億千瓦時,增長10.00%,其中:水電廠發電96.67億千瓦時,增長22.39%;火電廠發電309.37億千瓦時,增長4.29%;風電14.70億千瓦時,增長42.46%;太陽能發電8.47億千瓦時,增長99.46%。

8. 電改「紅利」不應依賴電企「讓利」

近年來,電力行業取得了一系列「大」成就,但也面臨一系列「大」問題。這個「大」字,一方面是指規模大、體量大,另一方面也是指波及面廣、影響深遠。「讓出」7000億元收益的影響,同樣體現在這兩個方面:如果數千億元收益的轉移是市場競爭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結果,那麼各方應皆大歡喜,因為市場競爭將釋放出「競爭紅利」,即收益的轉移是做大蛋糕的結果,是「大」成績;但如果收益轉移並非市場競爭所致,而是通過其他非市場行為將電力行業口袋裡的錢「掏」走了,那麼這種強制的、不科學的轉移就只是在「重新分蛋糕」而已,就可能引發一系列新的「大」問題。而目前電力行業「讓出」的7000億元收益中就存在煤電聯動機制不完善、啟動不及時導致的利益轉移,另有電改催生的變相降價導致的不甚合理的轉移,甚至還有政府「拖欠」千億元補貼的情況。在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這導致了又一次收益的重新劃分——煤炭行業復甦、發電行業虧損、電網企業受困。

9. 寧夏棄風、棄光引發3億元索賠案

電網企業消納新能源不力成被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併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並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10. 電力行業三年「讓利」近7000億

煤價升、電價降、補貼資金不到位、電改等因素疊加致電力企業上千億元收益受影響,行業經營形勢嚴峻;「電源與電網、交流與直流、煤電與清潔能源發展不協調」「電源結構調整、電力市場建設、資源利用效率不充分」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行業發展亟需進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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