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的聯合
前面已經說過,意志是以特定個體為中心,向周邊單向擴散的,除非主體在力量上受制於人,否則主體意識天然地有把他人當作可以操縱的物來對待的傾向,這多半是因為主體意識相互之間受到個體界限的隔離,不能直接感受和認識對方所導致的。對任一主體而言,其他個體是且只是客觀存在,他能直觀到的其實只有對方的動作和力量,若非經過複雜的反思,他就永遠無法了解對方是跟自己一樣有著主觀想法的主體存在。必須指出,同樣的反思也可以套用在動物或非生命物體上,從而得出那些東西也統統都是主體的結論。在我們悟道者看來,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把那種反思無限制地擴大適用範圍之後產生的荒謬結果。可惜的是我們自己對於那種反思的適用範圍的限制也沒有什麼可靠的理論論證,只好抱著實用主義的態度說:如果某人通過反思認可了他人的主體地位和主觀想法,那麼他人也可能以同樣的方式給予某人同等的尊重,但假如把這種反思的適用範圍無限擴大,則無論你如何尊重一隻螞蟻或一塊石頭,螞蟻和石頭也不會對你有任何反饋的,所以這種反思的適用範圍應當僅限於能進行同樣反思的同類對象——也就是僅限於人,而且得是有一定德行的好人,因為某些草菅人命的惡棍根本禽獸不如。顯然,我們的這種實用主義的說法很容易使德行成為人們的安身立命之本,卻架不住來自宗教方面的質疑,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明顯的出於自身利益考慮的偏見,難以令人信服。其實我們知道這種說法在事實上也面臨諸多困難,很多時候甚至會成為挑起衝突的借口,不過我們倒覺得許多衝突即使沒有這個借口,依然很難避免,尤其是衝突雙方不願意再把對方當作是與自己一樣的主體看待的時候。另一種說法的偏見就更大了:凡是與自己有血緣關係、具有同一祖先的人才適用認定主體的反思。
不管要有效地認定對方的主體地位是怎樣的困難,主體意識天生有把一切外物都當做客體操縱的傾向性是沒有問題的,儘管對於真正的主體,能夠被操縱的頂多只是其表現出來的部分行為和支配這些行為的部分意識,真正的主體意識是逍遙的、是不可支配的,其可殺而不可控,亦不可用,它自有其真。但是,任何現在的、活生生的主體,總是有一部分外表的行為意識是可以被控制的,這就給一個主體向另一個主體貫徹其自身的意志留下了可能。人可以對他人貫徹自己的意志,這是一個非常殘酷的現實情況,等於說奴役和強迫是自然允許的事情,自然在給我們留下了相互交流的窗口的同時,也打開了一扇容許賊人強行通過的大門,而且規定了在徹底關閉大門的同時也必須一起關上那扇窗,那樣一來就完全斷絕了自己與外界交流的氣——身死。拚死反抗是每個人面對強盜時能夠採取的最後行動,也是意志的最終決斷。「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個體性的存在使我們的意志天生不能相融,弱肉強食的道理我們不是不懂,可我們不想妥協,不願接受只能奴役他人或被他人奴役的命運。天道雖視我們如野獸,卻並沒有規定我們只能像野獸一樣生活,我們不必時刻提心弔膽地拚命守住自己的命運之門,只要共同約定不試圖強行操控他人的命運就可以了。然而我們要如何確保沒人違反約定呢?很簡單——把我們的意志聯合起來,形成統一的國家意志,每一個人的命運就是千萬人的命運,也許某些人單憑自己的力量就能向幾個甚至十幾個弱勢人員貫徹自己的意志,使他們的人力為他個人服務,但絕不可能有人的力量大到可以同時向千萬人貫徹自己的意志,除非那千萬人自願將自己的力量貢獻出來,用於守護他們共同的命運、捍衛他們共同的意志。
意志之所以能夠聯合、能夠統一,是因為意志本來就是主體意識及其支配力量的外化表現,既然是外化表現,就必然是氣、是相,是某種可以被認識的、遵循因果律的東西。人們可以認識彼此的意志,也就可以識別出各人意志中相同和不同的部分,將相同的部分提出作為共同的綱領,不同的部分盡量協調安排使之不產生矛盾和抵觸,實在不行的話就只好犧牲掉一些人的部分意志訴求了(有時會引發激烈的衝突和戰爭,但問題最終都會得到解決,區別在於是否只付出了最小的生命和力量的損失作為代價)。最後,原本互不相容的群體意志將會形成統一的原則基礎,這原則便是總體的意志,也是社會組織的基礎。任何社會只要沒有這種用智慧和戰火煅造出的鋼鐵般的總體意志,他們的組織便難以達到很大的規模、持續很長的時間。此總體意志可有多種存在形式,像是憲法、教義、大德、公約、民俗等。
聯合起來的統一的總體意志的存在是人們由散亂的群體向文明的社會過渡的必需也是必要的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甚至也不是唯一必要的條件,至於具體的社會組織過程中還需要做好哪些事情,咱以後慢慢再說。總體意志本身可以說是天然存在的東西,個體意志雖天生不能相融,但意志本身作為一種生命所表現出來的氣,卻必然是同一方面、同一種類的氣。且不說源自同一祖先的人們肯定與祖先擁有著同樣的形勢樣式(用我們當時的話說,流著同樣的血),單說我們共同生活在同一片天地中,可以感受到對方的存在,也可以被對方的行動和言語所影響,這就足以證明我們的意志是可以相互感應的,可以互相感應的氣就是相投的氣,就是同樣的氣。無論同氣相投的效果是一致(同意對方意見、互相支持)還是不一致(存在矛盾、衝突,互相厭惡),都說明我們的意志在本質上是一回事。
不同的個體意識彼此認為對方和自己不是一回事,他們各自的意志受到各自意識的直接支配,因此也並不會輕易地接受對方和自己是一樣的這個事實,可自然之道絲毫不會在意個體的主觀想法。在道之精神看來,我們是一回事,是同一方面的相,具有同樣的性質,散發著同樣的氣息,所以我們在現象上必然會相互影響,不管我們是選擇相互支持還是相互厭棄,道之精神始終堅持唯一的評判原則:大者呈現。
個體意志的力量就是個體意志的氣勢,兩個體相比誰的力量大誰的氣勢就大,誰的氣勢大誰在現象上的存在感就更加明顯,這是任何時候都不會改變的。無論兩個體間是在互相幫助還是在相互抵觸,他們的氣勢或是相加而共同變大,或是相減而一齊變小,力量大的一方都會佔有相對的優勢。當然這力量是指人力,通常包括智力和體力兩方面,對待不同的事情兩方面力量的需要量和產生的效果可能有所不同,但大體上都會有所需要。在我們看來是非常殘忍的奴役活動,在自然眼中不過是一個或一些人的氣勢完全蓋過了另一個或一些人的氣勢而已。道之精神是非人格的,它不會在意強制奴役和領導合作之間的區別,它在意的只是前者的氣勢在同等情況下肯定要小於後者的氣勢,即在人力相等的情況下,用強制奴役的方法集合起來的人群,其整體力量的發揮一定會大大小於以領導和合作的方式集合起來的人群。我們通過無數次的戰爭和生產競賽驗證了這一組織真理,所以我們在很早的時候便大體上廢除了奴隸制度,不是完全廢除,因為總有一些野蠻人和少教無德之人必須要靠強制手段才能約束、控制他們的行為,令他們不能破壞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順便使他們的人力能夠多少為社會所用。是的,我們不採用奴隸制度並非因為不人道,只是因為那種組織方式效率太低,用於農業生產的話光是監工就要耗費很多人力,用於戰爭的話,商紂王的軍團在決戰時的臨陣倒戈就是先例。道之精神在上,不能樹德、不能得民心順民意的社會組織註定不能成大勢。不過我們也知道,在大型的土木工程建設中,由於不像耕作勞動那樣可以有很多方法逃避監管、投機取巧、只出工不出力,監工方面就要省事很多,因此每當朝廷要大興土木的時候,總少不了大量奴隸似的被從各地徵招的徭役民工,好在我們一直是以農業生產方式為主,有限的浩大工程也造就了幾個有名的暴君,比如修建秦陵和長城的秦始皇、修建大運河的隋煬帝……所謂命運,不過是自然的造化而已。
造化弄人不假,可我們也並非對此毫無辦法,暴君治下的國家不會長久強盛,不是因為上天的懲罰,而是因為對王道的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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