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修正與妥協意識

自我修正與妥協,為議事會議最終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提供了保障。

修正,按字面意思解釋就是修訂更正的意思,可引申為整治、改正,治理。對於個人方面,可以理解為改正自己,使之不斷地靠近客觀、更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自我是指修正帶有主動性。在議事規則當中,有一個運用最為廣泛的、用於議題修正的動議,叫做「修改」,「修改」動議的內容叫做「修正案」。

妥協,以獨立為前提、以底線為原則的適當讓步。協商會議當中,成員根據收到的信息修正自己的觀點,並最終服從表決結果,就是妥協的一種。

不少朋友對妥協有誤解,以為妥協就是沒原則的讓步,或被迫退讓。妥協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獨立、底線」,簡單的說,就是我有爭取的資本或權利,但我為了效率或其他原因,願意做出有限地讓步,這就是妥協。妥協也可引申為「在衝突的過程中,雙方互相讓步以達成某種協議的局面」。在我看來,妥協不是丟面子,而是有胸懷、有遠見的表現。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無論是日常的生活態度,還是議事狀態下的利益訴求,每一種觀點的形成,都是建立在自我認知與簡單感觀的基礎上的。通俗地講,就是個人在形成某個觀點時,都會受到自我內心感覺及當時語境的影響。通過自己對事物的認識與判斷,在生活實踐中形成對事物判斷的自我標準,也就是所謂的「觀點」,並以這種標準對自己所感應的世界執行自己的行為,從而形成自己的行為標準或行動方式。

在一些人的習慣中,觀點似乎代表著個人的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自己的觀點被別人質疑,即使明顯錯誤,他也要死守陣地,奮起反抗,甚至不惜撕破臉皮,他把這種行為叫做「捍衛尊嚴」。但是,在我看來,觀點與尊嚴是完全不搭邊兒的,尊嚴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徵的事物,擁有應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徵的事物所尊重。簡而言之,人類生而自由並享有相等的尊嚴與權利。全人類的尊嚴是同一的,都一樣需要得到尊重,不能因人而異。所以亞里士多德說: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在獲得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但觀點卻是允許有分歧,並可以在認知水平不斷提升的前提下自我修正,甚至完全顛覆。

為什麼我要說這麼多?就是想要說明一個事實:觀點不同於立場,無關乎尊嚴,所以該改就改,該讓就讓。適當地修正與妥協,不僅無損個人形象,相反,還會因大度、寬容、能維護整體利益而獲得更多人的青睞。那麼,在羅伯特議事規則,怎樣合理地修正自己的觀點,使得在維護自己權益與獲得會議通過之間達成統一呢?

我們日常的會議中,常會出現這樣的辯論窘境:要不就不討論,領導說了算,或者有人挑個頭,其他人隨大溜。總之就是多數人不說,都聽少數人說;要不就是討論起來誰也不讓誰,大家吵成一鍋粥。這種窘境要怎麼解決才好?大家其實也都知道可以運用議事規則來規範會場秩序和推進會議進程,但我認為,只有規則遠遠不夠,還需要參會成員的自我修正與妥協的意識。

羅伯特議事規則蘊含著豐富的理念,包括法治、民主、權利保護、權力制衡、程序正當、程序性競爭、逐利與制衡、自由與制約、效率與公平等等,所有這些,都需要在一個平等協商、充分辯論的平台上得以體現,最終達成一個儘可能多的成員認可的結果。因而,一個事務由動議人提出、經會議討論的過程,就是一個事務被不斷修正的過程,而動議人想要讓這個動議得到會議認可,就必須根據辯論信息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修正或根據需要接受其他成員提出的修正意見,從而使自己的意見更加完善、符合更多人的利益訴求。

通常,當一個議題在會議上被提出後,與會成員會第一時間在各自心中形成不同的觀點、理念、意見、思路等等,這些觀點、理念、意見、思路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唯有經過大家的自我修正與彼此之間的妥協,才能最終形成統一的行動建議。

會議過程中的自我修正是對議事規則的尊重。只要做到根據不斷收到的最新信息修正自己的觀點,只要經過動議、辯論和表決等正當程序,最終被會議採納的、修改和補充後的意見就成為「組織的意願」,無論這個新「意願」是不是我們最初支持或反對的,我們都要接受。

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在自己的相關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尊重他人的權利、維護集體的利益,有限妥協,並按照會議要求去執行會議決議,才能真正地踐行議事規則「公平、制衡、高效」的理念,實現議事規則的工具作用最大化。

會議過程中的自我修正是對會員的尊重。在辯論中,我們要摒棄「改變對方」的思維定勢,而是樹立「根據對方的論據,我要怎麼改變」和「我要怎樣幫助對方改變」的新思路。我們無法改變對方,但可以改變自己;只有大家都願意根據對方的發言,吸收其中與自己有利、與整個組織有利的部分,並依此對自己的觀點進行修正,或者,用自己的發言去幫助別人自我修正。通過一個不斷互動地、良性上升地修正過程,使議題最終變得更客觀、更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從而達到一個多贏的結果。

對於協商會議中事務的討論或觀點的爭辯,如果你發現即使繼續討論下去,也無法改變現狀,我覺得倒不如放棄堅持。有些時候,如果無助於事情發生任何改變,過於堅持只會浪費時間與精力。適當地妥協可以繼續維持和諧的會議氣氛,並進一步保證議事規則下會議的高效性。

議事規則控制下的會議,所有人把自己的智慧用於如何創新地提出更有效率、更便利、更能適應多變的環境、更能照顧多數人利益的規則,並迅速淘汰失效的規則、修改有缺陷的規則、拓展有局限的規則,處處都顯現出自我修正與雙向妥協的巨大作用。「羅伯特議事規則」推動著每個使用者去提升他(她)「運用規則的素養」,包括提升使用者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對規則的尊重遠遠不是被動地遵守,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意味著我們能夠通過「使用」規則來提升我們的規則意識,將規則理念融入到生活的點點滴滴當中。

在一些議事規則愛好者及初學者當中也存在這種狀況:對於規則在會議當中的應用,已經得心應手,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卻不自覺地顯露出對規則理念的違背,諸如蔑視他人、自以為是、干擾會議、歪曲規則等等——我認為這是規則意識有待提高的體現。已有的思維模式是長期形成的,要改變是很不容易的,短期地調節、凈化還不足達到目的,我們還要在以後的日子裡,多學習規則,掌握並理解它的原理及規則背後的邏輯關係。我們要尊重他人的觀點,同時願意接納不同意見,願意改變自己,願意做出讓步,最終升華自己。學習書面的東西容易,將其融入到生活、根植入腦海,從而改變思維模式、形成良好的規則習慣才是最難的。就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培養自我修正和有限妥協的意識,將議事規則的運用提升到更高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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