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與自私對人際交往的影響
利己與自私
在工作中經常發現, 許多來訪者對利己與自私的區分不清、界限不明,在滿足自己需要時總會認為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行為,導致無法滿足自己正常的心理和生理需要,進而形成持久的心理衝突,而這種內心的衝突會轉移到人際交往中,就會嚴重妨礙發展與他人建立關係的能力。有感於此,決定找點資料,把這個問題做個解釋,希望於發展個人的建設性人際關係起點促進作用。
? 利己與自私的定義
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中, 「利己」經常與「自私」結合在一起作為同義詞使用, 是因為中國文化中存在對個人權利漠視的傳統和泛道德化評價的現象, 因此把利己作為一種與自私的道德評價一樣的消極價值。
利己:
泛指把自己利益看得比他人利益為重的道德原則。主張以我為中心,個人利益高於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把自己利益看作一切行動的目的。
在社會生活中, 利己、自利的行為是一種普遍化的行為, 是自我實現的基本途徑。這種出於自我保護和自我實現的行為, 是日常的社會行為的基本形式。
中國的歷史與現實的觀念上, 人們對於利己的行為卻總是予以極為消極的評價。從中國歷史上看, 傳統文化中將追求利己的行為視為是缺少倫理價值的行為, 甚至是自私的品德虧缺的行為。在過於注重群體利益而漠視個人權利的時期, 個人的自利被視為倫理上墮落的行為。因此, 利己與自私被混為一談, 利己與自私自利、利己主義甚至損人利己相連, 個人主義也與利己主義和自私自利等混合在一起。
自私:
是指個體面臨自己利益與對方衝突時,會不計對方損失,以滿足自己利益為主;此外,自私者在進行自私行為的同時,通常能察覺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及別人的利益,仍按照自己利益不擇手段。
人生來就是利己的, 就是任何行動任何言語都是朝著自己有利的方向, 這種有利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但是利己和自私不一樣, 自私是損害他人的利益獲得自己的利益。自私者同他人、社會發生利益關係時, 他首先考慮的、更看重的是自身的利益。當他認為自己同他人、社會的利益不矛盾時, 這種為自己利益考慮的動機即可指導客觀上「利人利己」的行為;當他認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會的利益構成矛盾時, 這種為自己利益打算的動機, 就表現為犧牲他人、社會的利益, 以滿足自身利益要求的行為。任何個人的利益同他人、集體、社會的利益總是既具有現實的統一性, 又具有現實的矛盾性。之所以具有統一性, 是由於任何個人在與他人、集體或社會合作時, 具有比他們各自單獨行動時獲取更大利益的現實可能。進一步講, 獲取更大利益的現實可能是建立在分工的優越性與整體力量大於部分力量的簡單之和的客觀基礎之上的。明了這一點, 是理解自私何以能夠導致人們合作, 且可以達到既利己又利人(互惠)的客觀效果的關鍵所在。之所以具有矛盾性, 在於人的慾望衝動、在於人的貪婪、在於相對人的慾望(生理的、社會的)財富、利益的稀少是常數, 而且, 這種生理的、社會的慾望不總是能被有效地抑制。所以, 矛盾衝突不可避免。聖雄甘地說:「按每個人的需要來說, 東西是夠用的, 但按每個人的貪慾來說, 就不夠了。」
成為合理自私者:
在社會生活中, 首要考慮的也是自己的利益, 「能否給我帶來利益」是他們絕大部分行為的出發點。但是, 合理自私者一般反對損人利己, 「自己活, 讓別人也活。」他們要求自身的利益, 但常常願意用正當手段(即一般道德標準所允許的)來滿足。他們較多同情心、良心, 較有可能表現利他的行為;他們又較不願意為他人、社會作出犧牲。合理自私者即普通意義上的「好人」, 但一般談不上「崇高」。合理自私者是社會的大多數, 甚至絕大多數, 他們是社會穩定的基本因素。因為他們占的比例最大, 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最大力量。我們可以看到自私既然有積極、消極作用兩重性,就不能一般地否定自私。從一般的層面上來看, 我們可以主張肯定「合理自私」。因為,人生來就是趨利避害的, 就是任何行動任何言語都是朝著自己有利避免有害自己的方向, 這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對自己沒有利的事情是很難讓人做到的。我們不能過於強求放棄自己的(應得的必需的)利益為別人的利益服務, 這有點違反人的本性, 有可能效果適得其反。
? 它們與人際交往的關係何在?
親密的人際關係構成健康人情感生活的核心。由於某些原因而未能形成任何親密的人際關係,這個人便會有不安全感、缺乏自信處自尊,以及「被愛的渴求」等。他們會在多種角色關係中濫用情感:對別人的過分看重,容易由於別人的態度而發生強烈的情感反應:煩惱、緊張、焦慮、生氣、委屈等。
煩惱主要是對過去的事後悔和對現狀不滿,而焦慮幾乎完全是對未來的可能性的恐懼。焦慮狀態主要有主觀體驗和客觀表現兩方面:
焦慮心情:體驗到沒有明確對象和具體內容的恐懼。擔心吊膽, 總感到似乎危險似乎迫在眉睫,實際上並不存在真正的危險或威脅,卻不知道為什麼會如此不安。
客觀表現: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如口乾,出汗,心悸,呼吸急促,胸部發悶,食欲不振,尿頻尿急等。通常要兼有以上兩方面的癥狀,才能確定為焦慮狀態。
人們一般的焦慮水平的高低,與其說取決於當前的處境和既往生活中的某些事件,不如說更多地取決於馬斯洛的基本需要滿足的程度。涉及心理的需要有:安全的需要,愛與歸屬的需要,被人尊重和自尊的需要。父母對子女過分保護、過分控制和苛求,是造成子女長大後容易焦慮的重要原因。
? 我們應當怎麼做?
一個權利意識和自尊心充分發展的人,往往同時也是尊重別人的人。學會在成長中擺脫不良教養的影響,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通過行為去間接的改變思想,通過行為去滿足自己的各種需要。
交往的心態包括三個方面: 承擔責任、投入情感、採取行動。
承擔責任,社會要求每一個人對他的行為負責,不要把個人的不快歸因於客觀環境、他人,表現為怨天尤人。我們無須對自己的情慾和胡思亂想負責, 我們的責任限於我們的行為。任何人也不能憑意志的努力直接消滅自己的情慾和胡思亂想,但我們都能直接控制自己言語和四肢的活動。我們能夠通過行為間接改變自己的心態,平穩的心態更有助於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投入情感,偶爾表露自己的軟弱,表現自己真實的情感,接受別人真實的情感,面對別人真實的情感,這是人與人之間最最真切的體驗。
採取行動,別人的行為構成「我」的社會現實,「我」的行為使「我」參與到社會現實當中去,正是基於這一道理,我們説採取行動意味著面對現實,而經常猶豫不決,無限期地拖延行動的實施,很少與人交往,也就意味著迴避現實。生活的真理是,有所得就必有所失。有所得而不付任何代價,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將來也不會有。人生不可能沒有風險,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只有行為才能創造價值,只有行為才能滿足心理需要,只有行為才會帶來成就和滿意感, 只有行為才能使人體會到生活的充實和意義。
對於煩惱,提出以下的解釋模式。W表示煩惱,D表示慾望,B表示滿足慾望的有效行為,即W=D/B。
許多人看到慾望與煩惱成正比關係,企圖用「想開」、「看透」來壓抑慾望,以達到無煩惱的境界,但實際上這是辦不到的。企圖消滅慾望就等於企圖消滅「我」。在現實生活中,更重要的是上述公式的另一面,即煩惱跟滿足慾望的有效行為成反比。人的慾望是沒完沒了的,永無完全滿足之時,但只要我們採取導致慾望滿足的有效行為,就可以減少煩惱。甚至有可能,一個人在行為過程中便可以體驗到愉快。生活中快樂多的人,生活態度是積極的,總是在採取某種有效行為去滿足慾望。可見,一個人的煩惱,與其說取決於尚未滿足的慾望的強弱和多少,無寧說取決於有無導致滿足慾望的有效行為。壓抑慾望的人,慾望並不消失,反而對抗性加強了。壓抑的直接效應是使有效行動被扼殺在搖籃里。愈是壓抑慾望,煩惱愈甚。認識到人際交往過程中自己有哪些過分的要求,採取行動滿足適合的要求,通過建立新的行為模式代替舊的行為模式,就是一種修練。
人的思想活動和內心體驗與社會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任何人也無法直接知道別人心裡在想些什麼。我們只能根據一個人的言語、表情和行為去推斷他的內心世界。因此,社會想直接干預我們的思想也辦不到。敏感過度的人有一種錯誤的觀點,總以為直接控制自己的思想、情緒是容易的和可以成功辦到的。其實不然。他們的典型表現是,整天苦思冥想,為苦惱而苦惱,卻很少採取有效行為。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行動去間接地改變我們的思想、情緒。只要敢於面對現實並勇於實踐,就會逐漸接近社交達人的目標。
參考文獻:
[ 美] 塞繆爾· 亨廷頓.《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華出版社, 2002年.
孫永金,「談利己與自私」商丘師範學院教育系,2009年12月
許又新,《心理治療基礎》,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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