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真相優先——江歌案中的法律與道德
05-11
法律與道德,哪個該站在制高點?
忘記從哪兒看到的段子,說如果18、19世紀的那些預言2020將是滿天飛行汽車、月球火星殖民世界的科幻愛好者們,來到了遍地推特、微博、Facebook的今天,他們八成會感慨晚輩點錯了科技樹。如同原始人窮極想像也不可能夢見蒸汽機,18、19世紀的人們也很難想像當代人的生活方式,我們也真的很難真正預測未來世界,輿論會不會殺人。(英劇《黑鏡》中的人造蜜蜂,被別有用心的人控制,用來謀殺網民們在推特里投票「公決」出來的「該死的人」)
聽聞今天江歌案又出了點幺蛾子。http://mp.weixin.qq.com/s/F4uPmKMSIHSKPnBs0SW2_g
信息時代,這種事情太多,以至於有點見怪不怪。倒還真不是說為劉鑫洗白,只是想說,每次這種時候,總有由頭把柄來拎出「網路暴力」去吸引火力,於是在輿論主線之外,對道德與法律孰輕孰重的討論就節外生枝,http://mp.weixin.qq.com/s/Avq-V6c2ze7DsKI-r9h_yw李建華老師也好,倡導程序正義的也好,道德、法律誰占制高點,學生覺得,這實際上不是道德和法律的事,而是事實真相的事。是輿論負責審判,還是法庭負責審判,分歧在於道德和法律可能持有不同立場,而立場是建立在知情的情況下。有事實真相,再有看待問題角度,從而出現立場、出現觀點、出現態度,毛主席概括得好,沒有調查就別逼逼,這是理想社會裡理想的遊戲規則。不過顯然互聯網時代,絕大多數人並不遵守這規則,福爾摩斯、工藤新一等不世出之奇才與事實真相的長期供需矛盾,也確實使這一遊戲規則大多數情況下也就只能是想想。互聯網時代,檢索技術和存儲技術的不斷進步使每個人都可以隨時隨地成為評論員,發表自己的意見看法、觀點立場,從「媚俗」(kitsch 昆德拉)心理來講,擁有了自由表達權和網民們就算沒有獨立思考,至少還得發條微博站個隊。電視劇《黑鏡》中對於網路暴力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人類正在成為輿論的奴隸。
如此說來這一切,事實真相與「互聯網+言論自由」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是這一切的主要矛盾,當任何一個人的意見都能夠昭彰天下,事實真相卻仍然撲朔迷離,輿論已經可以上網,事實真相卻仍然404找不到頁面。在事實真相與輿論同樣落後的時代,古人和今人一樣,都曾傾向極力避免表露自己真實的意見看法與立場,並美其名曰「城府」。恐怕真要等到哪一天,當這世界上任何一個攝像頭都不再有死角,任何一個靈魂都可以雲共享,任何一個事件的任何一個細節都能夠被檢索並下載,人的心靈都不再是私人領域,到那個時候,人類八成會重新拿起曾經風靡一時東方哲學《厚黑學》,學習隱藏自己的所思所想,而不是第一時間拿起鍵盤。現狀下,程序正義倒還真是最優解:保證裁判程序的公平和法律的正義,以使有限事實真相的條件下,儘可能保證裁判結果的justice。這並不是說我反對公民表達對一個事件的評論自由,道德應該影響立法,公民依託合法媒介以合理方式表達看法,這是輿論的事,法庭不受輿論影響這是法庭的義務,兩者並不矛盾。在現有世情社情國情下,程序正義的確是所有權宜之計中的最優解。
以上。(以下圖片來源 微信公眾號 為你寫一個故事)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