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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臨終關懷服務怎麼做?這裡已經有標準了!

老年人臨終關懷服務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廣西養老機構臨終關懷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環境與設施設備、專業人員配置與教育、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評價與改進等。

本標準適用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各類養老機構開展臨終關懷服務的運行與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臨終關懷服務

運用醫學、護理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學科理論與實踐知識為臨終者及其家屬提供的全面照護,使臨終者能夠舒適、安詳、有尊嚴、無痛苦地走完人生最後的階段;同時使其家屬身心得到保護和慰籍。

3.2臨終關懷理念

對通過現代醫學判斷為無法治癒的生命終末期老人進行識別、評估,減輕其疾病癥狀,保持軀體舒適,提供心理安慰與社會關愛,減少心理上的恐懼,並對家屬實施指導及關懷,使之順利地度過哀傷期,提高生活質量。

3.3臨終老人

經醫療機構確診為晚期/終末期癌症、其它疾病終末期者或器官衰竭治療無望,預計存活期不超過6個月,不以實施搶救措施和延續生命為目的老人(以下簡稱「老人」)。

3.4臨終關懷服務對象

包括老人及其家屬。

3.5臨終關懷服務合作團隊

以養老機構為主導,由醫護人員、護理員、社工、義工、法律工作者等人員組成。

3.6臨終關懷服務科室命名

為使養老機構臨終關懷服務命名規範管理,便於社會民眾接受,應統一命名為關懷科/關懷室;為體現人文關懷,關懷區域標識牌可以根據機構意願進行個性化表達。

3.7社會支持

為臨終者提供法律服務、資金擔保、監護和委託代理責任的個人、組織以及支持性團體。

4 基本要求

4.1 機構設置

各級養老機構宜開展臨終關懷服務,改善機構老人臨終階段生命質量,並將其作為機構養老護理服務的重要內容。具備醫療資質的養老機構可設置獨立的關懷科/室;無醫療資質的養老機構可與附近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建立合作或簽約服務關係,設立關懷科室或區域,共同開展臨終關懷服務。向相關部門備案。臨終關懷服務准入標準符合附錄A的要求。

4.2 收住標準

入住關懷區的老人應由執業醫師、執業護士、社會工作者共同完成評估,並簽署放棄搶救及心肺復甦同意書(附錄B),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 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癌症晚期/終末期、其它疾病終末期或器官衰竭治療無望者, 預計存活期不超過6個月;

b) 各種原因導致多器官衰竭的老人;

c) 其他疾病失代償期,有服務需求、自願接受臨終關懷服務協議(附錄C)的老人;

d) 居家老人生命末期,有臨終關懷服務需求者。

5 環境與設施設備

5.1 總則

各機構應配備與其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關懷場所、設備、設施。臨終關懷建築及設施的設計與設置,應符合GB/T 50340相關要求,並依據老人關懷服務及家屬的需求進行個性化設計。

5.2 臨終關懷科/室設置

5.2.1 居住環境應符合GB/T 50340的要求,建築與居室設計要考慮臨終老人居住與通道分流的特點。

5.2.2 關懷科/室宜設關懷區、家屬陪伴室、哀傷輔導室、告別室、工作服務輔助區(應配備臨終舒緩醫療物品)、休閑娛樂區。可根據民族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提供關懷場所。工作輔助區域可與其他管理單元共用。

5.3 居室設施配置

5.3.1 老人居室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安全、舒適、溫馨的原則。

5.3.2 根據老人活動能力(詳見附錄D)與視覺需求安置設施物品,多人間宜配備床間簾,保護老人隱私及利於休息。

5.3.3 關懷科/室應有廣播,以及電視、音樂播放系統,宜建立通訊、網路及信息管理系統。

6 專業人員配置與教育

6.1 人員配置

6.1.1 凡開展臨終關懷服務的養老機構,均應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或護士。從事養老機構臨終關懷服務的醫護人員、護理員、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員,均應接受臨終關懷知識相關培訓,具有人道主義素養,掌握臨終關懷服務的相關知識及技能,具備舒緩療護能力

6.1.2 管理人員:養老機構關懷科/室的管理人員, 應由具有醫療或護理專業技術執業資格人員擔任。

6.1.3 專業技術人員:有醫療資質的養老機構臨終關懷科/室,每20位老人配備至少1名執業醫師、2名執業護士。無醫療資質的養老機構臨終關懷室,每20位老人應配備至少2名執業護士。

6.1.4 社會工作者:關懷科/室應配備至少1名社會工作者

6.1.5 護理員:關懷科/室的護理員人數與床位數配置比例為1:4~1:6,或根據被照顧者護理級別需求配置。

6.2 培訓教育

6.2.1 培訓內容:人道主義素質教育、生命教育、生命終末期評估與護理、舒緩治療與護理、心理護理、壓力與適應、人際溝通、倫理與文化等。

6.2.2 崗前培訓:醫護人員應經過舒緩療護(臨終關懷)專項培訓,並獲取合格證書。培訓時間不少於60學時(至少含30 h實習訓練)。護理員應接受舒緩療護(臨終關懷)專項培訓,並獲取合格證書。培訓時間不少於60學時(至少含40 h實踐訓練)。社工應接受舒緩療護(臨終關懷)專項培訓,並獲取合格證書。培訓時間不少於30 h(至少含15 h實習訓練)。

6.2.3 在職培訓: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護理員,應每年參加20學時以上相關專業知識更新培訓及專業訓練。

7 服務內容

7.1 醫療、康復服務

7.1.1 醫療服務:由執業醫師依據臨終老人病情評估表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具醫囑及舒緩措施,由註冊護士執行。

7.1.2 姑息治療:對老人及時進行疼痛評估,以減輕老人的痛苦和不適癥狀為首要,不以治癒和延續生命為目的,如疼痛的管理和控制、緊急癥狀的處理、支持療護等。

7.1.3 康復服務:臨終老人的康復運動方案制定宜由專職或兼職運動康復師執行,通過按摩、適量的局部運動、中醫及其他傳統醫藥等,達到延緩功能衰竭、緩解疼痛及肢體僵化等,以轉移其注意力,調節心理上的不安,提高舒適度。

7.2 護理服務

7.2.1 生活照料: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級別(詳見附錄E)及心理需求對老人制定、提供個性化的照護方案,並監督落實。為老人提供持續性生活照顧,以確保老人享有舒適、清潔、安全的日常生活。

7.2.2 舒緩服務:為老人實施疼痛控制、舒緩不適癥狀,包括用藥及各種專業護理措施,以及陪伴及交流。對功能障礙如排泄困難、吞咽困難、活動困難等要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最大限度的緩解老人病痛及不適,增強其對臨終階段適應性。

7.2.3 風險干預:對煩躁、墜床、跌倒、壓瘡、誤服藥等風險早期採取防範措施,對有自殺傾向的要早期發現,早期心理干預及社會關係支持。

7.2.4 維護尊嚴:服務人員應維護老人的個人權利,保護隱私,尊重個人生活方式,鼓勵其樂觀生活、勇敢面對現實。

7.2.5 感染控制:執行消毒隔離技術、預防交叉感染、監測及控制院內感染。

7.3 營養支持

老人的營養評估及飲食方案制定宜由專職或兼職營養師執行,應根據臨終者營養狀況和所患疾病,結合個人偏好制定個性化營養餐。營養配餐宜色香味形俱全,溫度適宜,促進食慾。對不能自主進食者應按時餵食、喂水,以維持機體熱量需求。

7.4 社會工作者服務

7.4.1 老人服務:承擔老人情感支持與協調作用,與老人進行人文交流與陪伴,減少恐懼和焦慮,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7.4.2 家屬服務:為家屬提供需求信息、情感慰藉、哀傷期輔導。

7.4.3 社會支持:與相關第三方協調,為對社會有重要貢獻,以及生活有特殊困難的老人申請社會及政策援助。根據機構的性質和服務能力,協助聯繫相關資源如:法律諮詢、殯葬服務、後事處理等服務。

7.4.4 信仰關懷:依據老人的文化、民族習慣、宗教信仰需要,提供心理精神的寄託相關服務。

7.5 善後服務

7.5.1 尊重遺願:按照老人的遺願,指導家屬備好衣物,遵照合理的民風民俗,處理後事。

7.5.2 尊重遺體:老人去世後,嚴肅認真地按操作規範進行遺體料理,保持身體清潔、體位自然,維持良好的外觀狀態。料理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尊重逝者的人文態度。

8 服務質量評價與改進

8.1 滿意度管理:定期對老人、家屬及工作人員開展滿意度測評,收集各類人員對臨終關懷服務的意見、建議,及時分析問題原因,制訂改進措施並反饋。臨終關懷服務滿意度≥85%

8.2 投訴管理:養老機構服務人員接到老人、家屬或第三方相關投訴後,認真聽取投訴方陳述或閱讀書面材料,及時準確記錄,並逐級彙報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養老機構對投訴事件進行調查、原因分析,妥善處理。

8.3 質量改進:依據以上規範為老人提供臨終關懷服務,建立質量管理組織,根據附表F《養老機構臨終關懷服務質量標準細則》內容,按照PDCA目標管理程序開展臨終關懷服務質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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