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案例分享
每周一享
10月14日,臨海尤溪鎮的一名送氣工人,將自己當天沒有送完的7瓶灌裝燃氣瓶放在了自己家中,後被尤溪鎮機關幹部開展的日常安全大尋訪中發現,通報給相關部門,被指非法存放燃氣,判拘留9日。
大家也許有點不明白,現在給大家分享一下其中緣由:
1,《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18例和第第二十八例分別規定:燃氣經營者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相關要求,儲存充氣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用倉庫存放氣瓶,氣瓶倉庫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要求。同時,還規定:個人瓶裝燃氣存放不能超過三瓶。
所以,在本案例中,胡某沒有在公司要求的時間內把燃氣鋼瓶送到客戶的手中,且私自把鋼瓶存放在明顯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家中,存放數量較大,一旦發生意外情況後果不敢設想,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另外一方面,胡某所在的瓶裝燃氣經營公司浙江海圳榮液化氣公司,也存在管理責任不到位的情況,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瓶裝燃氣作為管道燃氣的補充,現在依然有很大的市場,特別是在城市郊區等偏遠的地方,有著大量的瓶裝燃氣用戶。在使用中切忌不可貪圖方便,存儲超過3瓶的瓶裝燃氣,且瓶裝燃氣一般為液化石油氣,密度大於空氣,不易自然擴散,必須要確保燃氣無泄漏,養成良好的用氣習慣。
推薦閱讀:
※主流BMS是否能夠全面監測系統安全,一種從電池阻抗監測系統安全狀態的新方法(上篇)
※華山的登山者傷亡人數如何?長空棧道傷亡人數有嗎?
※汽車的ABC柱為什麼不做成透明的?
※為什麼飛機墜毀時乘客要待在飛機上等死而不是跳傘?
※二進位安全(binary safe)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