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塊的重疾險,不要想太多……
本文不長,看不懂直接看黑體字。
在去年,筆者就已經寫過一篇專門陳述深圳市20塊錢保一年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20元」的重疾險?想太多了吧? - 知乎專欄
今年,深圳市將此險的收費從20元提升至29元,其餘的內容一切照舊。
1. 「29元」補充險並非我們所說的「重大疾病保險」!
(1)先回顧下第一條款:
「個人自付費用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的,由保險公司再報銷70%」
意思即是:
(醫保統籌內的自付部分 - 10000元 )X 70%
例如:
李先生 2016年7月~2017月2月發生住院醫療費用60萬元 ,其中醫保統籌部分為40萬元
按照深圳市的醫保政策,李先生應該自己承擔的有
(40萬 x 10%)(醫保報銷內的自付部分)+20萬(自費部分)=24萬
20元的「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管的是「醫保報銷內的自付部分」——上圖黃色部分。即: 【4萬 - 1萬(起付線)】x 70% = 2.1萬元
最後自己承擔的費用為 21.9萬
(2)接下來是第二條款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由承辦機構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這個規定明顯地告訴了大家,只要拿著《大病門診病歷》去買處方葯,每年依舊可以報銷15萬的這十一種葯的藥費。
根據相關案例及數據得知
楊某,男,66歲,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2015年6月確診為結腸癌多發轉移。2015年12月審核通過 「安維汀(貝伐珠單抗)」使用申請。2015-2016醫保年度共申請賠付「安維汀」48支,費用總額241788元,重疾補充保險待遇二予按封頂線賠付150000元。來源: 案例一_案例說明_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起碼,在結腸癌患者在治療上面,就用了29元撬動了62%的治療費用。
另,此15萬元的支付上限和慈善機構援助的資金援助並無衝突。
以上藥品涉及慈善援助的,應當按照慈善機構援助方案執行,由慈善機構援助的藥品費用不納入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這對於我們深圳市內關於這些疾病的低保戶或者需要幫助的患者是一個福音,因為慈善援助也是有限度的,所以這個29元的補充險對於他們來說彌補了巨大的經濟空缺。
結論:29元的補充醫療保險很有用,但用處有限。
科普部分結束,下半部分為:「29元重疾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2. 商業醫療保險vs商業重大疾病保險vs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
(1)事後、事前的區別
商業醫療保險——在於「事後補充」二字。簡要流程: 看病——自己付錢——拿藥費單報銷。
商業重大疾病保險——在於「事前給付」。簡要流程:生大病(診斷)——找保險拿錢——治病+補償失能時期的經濟收入(治病的時候)。
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a. 出院時自動結算住院醫保補充報銷的部分;b.購買指定藥物的時候能夠報銷不小的費用。
(2)賠付時效的區別
對於絕大部分國內的客戶而言,對於普通醫療需求,筆者一向都推薦他們選擇國內的醫療補充保險,在重疾的風險保障上則推薦香港的重大疾病保險。
因為就普通醫療而言,大部分都是刷醫保卡,然後剩餘的自付。這些款項雖然不大卻十分瑣碎的,因此在報銷的事宜上,的確可以交由保險公司的相關部門跟進即可,一股腦把單據交給他們即可。只要有單可循,他們的賠付速度非常有效率,而香港的醫療險則是需要將單據都郵寄到香港再行核保賠付。當然在價格上,國內的也是比香港的貴一點。
所以,國內的醫療補充保險更適合日常的門診和住院。
而通過一年多的技術改進,現在補充險已經能夠在出院時與醫保記賬進行同時結算了。時效性現在已經是最優了。
然而,自付部分≠自費部分,醫保不保的部分。29元保險還是沒辦法報銷的。
(關於醫保不報的部分,今(zhe)天(zhou?)稍後會出一份醫保不保什麼的文章,敬請期待)
關於作者
陳嘉豪,目前從事獨立理財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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