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神學詮釋
漸進啟示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按照最近的啟示來詮釋過去的啟示。以經解經必須就一段經文的信息追溯至舊約聖經,並一直貫通進入新約聖經,而不是簡單的劃等號而已。只有根據神在聖經中之啟示的全部,並受其引導,才能做出對今天的應用。
聖經以神為中心的意圖
若要問正典的意圖,也就是整本聖經的核心,答案似乎十分明顯:正典意在告訴我們關於神——不是一位抽象的神,而是處在與祂的創造和祂的子民之關係中的神、神在世界當中的作為、神將要來臨的國度。這一以神為中心意圖,也是每一位個別作者的意圖。「聖經作者的意圖,主要是神學性的,他們對於事件的選擇和呈現,受到他們的宗教觀點所支配。他們首要關注的是神在人類事件中的作為,而不是事件本身。」因此,我們所收到關於神在整部正典和單獨段落中的意圖的主要線索,是神想要告訴我們關於祂自己的事:祂的位格、祂的作為、祂的旨意等。因而,在詮釋一段經文時,我們可以問的最重要問題之一是: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什麼關於神和祂將來國度的事?
以神為中心的詮釋
宗教文學
從根本上來說,聖經不僅僅是一本普通的歷史書,也不僅僅是藝術上讓人愉悅的文學;它是宗教文學,也就是說,「它浸染在對神的意識中,並且總是從宗教的維度來看人類的經驗。」作為宗教文學,聖經表現了其以神為中心的性質。一切都是在與神的關係中來看的:世界是神的創造,人類是神的形象的承載者,救恩屬於神——簡而言之,人生的全部都屬於神,並由神管治。
在聖經思維中,神的至高無上主權是至關重要的。因著以色列人對神在歷史中的至高無上主權的信仰,他們得到了一種思考歷史的方法,進而是寫作歷史的方法。因為神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對於聖經作者來說,宗教不再是一個分隔開的「神聖的」角落,而是包含人生的全部。對於舊約聖經作者來說,宗教是一種屬於全部生活與經驗的東西,不僅是個人,也是集體的。在他們看來,生活沒有一個方面是神被排除在外的,或是神不感興趣的。祂是我們全部的生活這部戲劇的參與者。以神為中心詮釋,致力於正確對待聖經文學的這種無所不包的宗教旨趣。
以神為中心的焦點
與聖經作為宗教文學的狀況緊密相關的是,聖經文學中的世界觀。聖經文學一貫的肯定一個以神為中心的世界觀。這意味著神不僅是最高的價值,也賦予所有其他方面的經驗以身份。這種以神為中心的世界觀也強調聖經以神為中心的焦點。
我們可以通過分析聖經的不同文學體裁,來確認聖經文學這一以神為中心的焦點。例如,我們可以詢問下聖經歷史著作的焦點。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發現三種寫作歷史的方式:首先,神通過神跡在歷史中行動。紅海的神跡(出十四章)就是一個範例。所有的活動都是唯獨從神發出的;以色列人在自我防衛中沒有任何主動的作為。神會得到榮耀,正如出埃及記十四章17節明確所說的那樣。在第二種歷史寫作中,沒有神跡發生,作者——比如在約瑟的故事中——似乎在記錄人的行動。只有在最後,在引領讀者經過一團亂麻似的衝突之後……,才突然藉著約瑟的的話將它深深的奧秘展現出來(創五十20):「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神不是公開的、而是隱秘的工作;祂「在人的定意中做自己的工作」。這種歷史寫作的另外一些例子可見於撒母耳記下十五至十八章中押沙龍的陰謀,和列王記上十二章,大衛-所羅門王國的分裂。這些經文如此完全的在世俗領域展開,以至於人們幾乎要認為它們就是與十分世俗的事有關。不過,即使在這樣的經文中,認真的讀者也會發現那雙向上的手指,正如在約瑟的故事中一樣,指向那超越歷史舞台的大有功效和引導一切的力量。第三種歷史寫作方式是在列王記中發現的,在所有歷史事件背後實際的組織性力量是神的話,它在歷史中——通過審判、也通過保護幸福——以創造性的方式發揮作用。要注意的一點是,儘管不是所有的聖經歷史著作都見證同一種類的神聖介入,所有的作品卻都是出於,並且指向神在歷史中的主權。即使當神的作為是隱藏的、而不是赤露時,聖經的作者也揭示神仍然在工作。因此,不管外表如何,所有的聖經歷史作品都是徹底以神為中心的。
聖經文學其他體裁的焦點,也同樣的是以神為中心。以智慧文學為例。近來的研究已經表明各國智慧文學流派之間的聯繫,那是種一心探求屬世現象和純粹人際關係的文學。但在以色列,即使是智慧文學也必須按照以下這個標題來看,「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箴一7;伯二十八28)。
在全部承認以神為中心的統治為焦點的正典書卷中,唯一明顯的例外是以斯帖記,因為它從未直接提到神,因而經過很多爭議之後才被納入正典。然而,即使是在以斯帖記,也是以神為中心的——儘管是以一種獨特的方式。人們注意到,從藝術上考慮,這卷書的結構中心,是位於四章13節至14節末底改的話:「此時你若閉口不言,猶大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因此,儘管不是明顯提及,但整個故事講述了在世界中隱藏的耶和華的同在。講故事者用他的方式和敘事反映了歷史的性質,作為藝術家,用耶和華不在場的方式使祂變得明顯。
如果說這一以神為中心的焦點在全部舊約聖經書卷中都很明顯的話,在宣告耶穌基督為神的最終作為,「與我們同在的神」的新約聖經中更是如此。聖經不僅僅是「曾被講過的最偉大故事」,它更是曾經上演的最偉大戲劇——而這部戲劇的主角是神自己。聖經以祂偉大的作為為中心:祂為我們做了什麼,正在做什麼和將要做什麼……,以及我們通過耶穌基督得到的救恩。以神為中心的詮釋,尋求在每一段經文中揭示這一整部聖經以神為中心的焦點。
與以人為中心的詮釋對比
聖經文學以神為中心的性質需要特別持守,以防止其退化為特別膚淺的以人為中心的詮釋和講道。這種退化在整個詮釋和講道歷史中都可以發現,從普遍地把舊約聖經當作「一部道德典範」來使用的《革利免一書》,到大力推薦傳講舊約聖經,因為「其故事對人有吸引力並能反映他們的生活」的中世紀,再到傳講「聖經人物」或「傳記式講道」的當代講道者。正如一位傳講聖經人物的提倡者所說的:「傳講聖經人物使牧師有機會,以一種清楚的方式闡明聖經人物經歷在當代的對應……,聖經中有取之不盡的材料可供牧師進行傳記式的傳講。當我們意識到聖經中有2930個不同的人物時,就不難明白這一點。」在這種類型的詮釋和講道中,一種微妙(有時也並不微妙)的轉換悄然發生,從聖經文學中神的中心性朝向講道中聖經人物的中心性轉換。在舊約聖經講道中一個確實的兩難處境:我們想把聖經當作一套道德範例來使用,但是大部分的書卷所呈現的,不是完美行為的範例,而是神如何對待普通的、有缺點的人類的故事。
不僅如此,關於聖經人物的大部分材料,都是按照某種目的記錄的,而不是為了提供我們關於特定人物的資訊。以彼得這個人物為例,他經常被描繪為十分軟弱。表明彼得之軟弱的那些事件被記錄的首要目的,不是要告訴我們彼得的軟弱,而是關於饒恕彼得的神的憐憫。關於彼得的事件的選擇,是被一種興趣所主導,而非彼得這個人物本身。因此,用這些事件來建構彼得這個人物,並進而將其應用在一般人身上,這種做法是愚蠢的。相反,我們應當運用有關彼得軟弱的這些事件來證明神的憐憫和剛強。
不幸的是,這種對聖經的道德性運用削弱了聖經自身的意圖,而代之以講道者自己的目的。儘管歷史悠久且效用直接,傳統對舊約聖經敘事的道德性應用,即便是在最好的情況下,逐漸的減少了完整的聖經信仰和順服的層面。道德主義很容易忽略作者和神在敘述一個特定事件的意圖,或是在將信息應用於生活的時候,使得這種意圖只起一種次要的作用。經文的啟示範圍被縮窄,以適應講道者對經文明顯表面的「教訓」的膚淺運用。
當然,我們確實會遇到聖經中的人物,但絕不會孤立地這樣做,絕不會把他們當作自足的獨立人物來對待。聖經中的人物永遠是一個更大故事的一部分,這個故事是以神為中心的。不幸的是,講道者很容易被誘惑從錯誤的一端開始:我們經常一開始就直接地把焦點集中於人的身上,忙於從這些人那裡畫出一條線,連接到應用上,卻還沒有意識到。當然,我們不可以忽略經文中的人物,每一個細節,包括人物,都需要我們的注意。但我們必須總是把這些人類的行為當作對神的作為的反應來看。因此,與以人為中心的詮釋相反,以神為中心的詮釋強調,聖經的意圖首先在於講述神的故事。在講述這一故事時,聖經當然也會描寫許多人類角色——但不是為了他們的原因,而是為了表明神在他們裡面或通過他們在做什麼。因而,當講道者傳遞聖經故事時應該按照聖經使用人物的方式來使用人物,不是當作道德榜樣,不是當作效法的英雄或警戒的例子,而是當作這樣一些人,他們的人生故事被納入聖經,是為了啟示神正在為他們或通過他們做什麼。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
與聖經以神為中心的意圖和聯繫,我們也應該考慮以基督為中心來講道的要求。當然,與以神為中心的詮釋相同,與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與以人為中心的詮釋和講道相對立,因為它要求以基督為中心,而不是聖經中的人物,也不是坐在教堂長椅上的聽眾。不幸的是,以基督為中心講道的合理要求,經常導致為了讓經文為基督說話而非常值得質疑的詮釋方法。但是,如果我們把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與以神為中心的詮釋結合起來的話,像靈意解經和武斷的預表解經這樣的陷阱是可以避免的。
以基督為中心和以神為中心
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經常被誤解為「以耶穌為中心」的講道,即每一篇講道都必須以某種方式提到拿撒勒人耶穌,祂的降生、生活、死亡或復活。這種努力本身並沒有錯,但是把它作為一種方法論上的原則,強加給每一處經文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樣做會導致經文與耶穌之間的牽強附會。並且,這樣做是片面的呈現耶穌,因為新約聖經見證祂是是永恆的道,與父和聖靈原為一(例如,約一章;林前八6;西一15-19;來一-二章)。因此,只在講道過程的某些特定地方提到耶穌是不夠的,彷彿在這個地方之前,我們只能提到神,而不必提到基督。根據新約聖經,基督的作為從最開始就有——「萬有都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因此,從新約聖經的視角來看,單單以神為中心的詮釋,已經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了,因為基督就是神。
但是,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不只是以神為中心的講道。那麼這中間「多出來的」是什麼?我認為以下原則看似簡單的主張將其表達了出來:「基督徒宣告的是舊約聖經的經文,而不是舊約聖經的講道。」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是從新約聖經的視角來傳講神的作為。換句話說,以基督為中心的講道,要求不僅從一段經文本身(舊約聖經)的視角,還要從整部正典更為廣闊的視野進行以神為中心的詮釋。用這種方式,我們能夠正確的處理兩套聖經見證:一方面,基督作為永恆的道,也在舊約聖經時代存在並行動;而另一方面,基督也是舊約聖經的應驗。
以基督為中心的詮釋
新約聖經從始至終教導,耶穌基督是舊約聖經的歷史、應許和預言的應驗。這一事實影響到我們對舊約聖經的閱讀與傳講,這意味著我們必須超越嚴格的歷史詮釋,按著它在新約聖經的應驗來詮釋舊約聖經。這一點可以從兩方面得到論證:從文學的立場來看,舊約聖經需要在整部正典的語境中來詮釋;從歷史的立場來看,先前的啟示需要按照後來的啟示來詮釋。救恩歷史漸進發展的事實,要求不斷重新聆聽主在先前的救恩歷史中說過的話。這種聆聽必須是新的,因為它是以救恩歷史的後來事件和情境為語境的聆聽,是根據主在救恩歷史中後來說出的話的聆聽。
結果是,以基督為中心的詮釋,從新約聖經啟示的完成,發展成對神在舊約聖經啟示的新的認識。在傳講一段舊約聖經經文時,我們確實可以通過「應許-應驗」、預表法、發展或平行的方法從舊約聖經進到新約聖經,但是以基督為中心講道的核心,不在於從舊約聖經畫一條線連到新約聖經,而在於從相反方向的移動——從新約聖經完全的啟示,進到對舊約聖經經文的嶄新理解。
今日講道者的意圖
神學詮釋強調聖經詮釋中有可能被歷史和文學詮釋忽略的各個方面,特別是聖經信息是來自神的話,並且是關於神的話。
講道的意圖
今日的講道學者越來越堅持認為,講道者不僅應該清楚每一篇講章的信息,也應該清楚其意圖:為何這篇講章要被傳講,它想要達到什麼目的。講道者可以通過發現被傳講的經文背後的意圖,來決定每一篇講章的意圖。講道者應該問作者為何寫了這段經文?他期待這段經文對讀者達到怎樣的效果?……因此,一篇解經講章的意圖會與聖經的意圖一致。解經講道者必須首先找出一個特定段落為何被包括在聖經之中,並帶著這種發現來決定,神希望通過他的講章在今天的聽眾身上達到什麼目的。神學詮釋非常注重作者的意圖,因此,它可以為講道者提供十分寶貴的幫助;不僅能勾畫出一段經文的信息,也能找出其意圖。真正的聖經講道不僅希望忠於信息,也希望忠於意圖。「這段經文努力要完成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很好的標誌著講道學上的順服的開始。
應用
應用是詮釋過程的一部分;理解總是包含一些像把要理解的文本應用於詮釋者當前情境的東西。對於宗教文學來說,這一點尤為正確,因為宗教性宣講存在的目的,並不只是為了被當作純粹的歷史文獻來理解,而是以一種能夠發揮其拯救功效的方式被理解。
我們要探求的問題是:神學詮釋如何對應用作出貢獻。我們已經看到了以基督為中心的詮釋是一種對舊約聖經經文的新理解——這一新理解,也可以稱為新應用,對今天的講道應用來說,有著確定的影響。不僅如此,漸進啟示的觀念表明,不能簡單的在神在舊約聖經中的啟示和神對今天的信息之間畫一個歷史上的等號。換句話說,神對過去的啟示,不一定是祂對今天的人的最終的話。我們不僅在舊約聖經的禮儀律法和民事律法中非常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就是在給所有男子行割禮的這麼核心的命令中也是如此,「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為他背了我的約」(創十七14)。同樣情況的還有安息日的命令,「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10)。漸進啟示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按照最近的啟示來詮釋過去的啟示。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以經解經,或更準確地說,一個人必須就一段經文的信息追溯至舊約聖經,並一直貫通進入新約聖經。只有根據神在聖經中之啟示的全部,並受其引導,才能做出對今天的應用。
看起來,漸進啟示內在的不連續性會阻礙對今天的有意義的應用。雖然漸進啟示無疑使合宜的應用變得複雜,但必須承認的是,神學詮釋將注意力集中於整體的連續性,只有這樣才能使有意義的應用變得可能。當然,整體的連續性是由昨日、今日、直到永遠不變的三一神所賦予的。因為神永遠都是同樣的神,祂的話在今天的應用不僅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因而神學的詮釋對今天有意義的應用貢獻不少,因為它把焦點放在關於唯一的神的唯一話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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