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律下的連鎖經營(Franchise) 有關制度
如今,星巴克、全家、711等諸如此類的連鎖加盟店遍地開花,有時在1個街區里甚至都會出現2家相同的店面。那麼一定有人會問,如果我自己開一家Café或便利店然後成為加盟店,在享受自己鍾愛產品的同時又能賺錢,豈不美哉?
然而,運營一家加盟店並不輕鬆,「加盟」又稱「連鎖經營」,它作為一種商業模式擁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相對應的法律條約。
第一 什麼是連鎖經營?
作為最重要的一種大規模商業經營形式,連鎖經營已經證明了其在當下商業世界裡面的重要地位。連鎖經營有效的將公司擴張過程中所面臨的資金問題,知識產權管理,銷售策略管理,品質管理和風險管理等問題通過格式化的合約形式進行規定,從而達到高速擴張的目的。美國的連鎖經營法律分為聯邦立法與各州立法,其中,每個州的立法不盡相同,因此我們首先從美國聯邦法律的一般規定開始介紹。
在聯邦法律下,判斷一個商業經營行為是否是受聯邦法律規定的連鎖經營行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品牌相關性
在任何連鎖經營中,連鎖經營方必須使用連鎖授權方的商標或者授權方的其他標誌來進行日常的經營行為。當然,連鎖經營方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需要在連鎖經營協議中所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使用。
2. 連鎖經營收費
連鎖經營中授權方通常會收取不同的費用,例如在簽訂連鎖經營合同之前收取的連鎖加盟費,在經應過程中需要按照銷售額一定比例收取的特許經營費和連鎖授權方收取的營銷管理費等。在判斷收費這一要素的過程中,法院通常會對費用所包含的範圍進行擴大解釋。在實踐中,無論雙方的合同如何取名,無論雙方的費用計算如何使用不同的名目,法院出於保護連鎖經營方的目的,通常會將雙方所有的費用納入考量範圍,即使每年收費的數額可能不大,依然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連鎖經營收費行為。
3. 連鎖授權方對連鎖經營方的控制
因為連鎖經營的一大特點就是統一化規範化的經營,因此判斷商業合作是否屬於連鎖經營,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判斷連鎖授權方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對連鎖經營方的經營行為擁有控制權。以下幾點經常會被納入到考量範圍之中,包括:授權方是否有權控制經營方的經營地址或者商業經營範圍, 授權方是否對經營方的店鋪裝修等擁有決定權,授權方是否控制經營方的產品,授權方是否會向經營方提供經營指引,經營方是否需要遵守授權方的市場營銷規則限制等等。
如果每個商業合作關係同時滿足以上三點,那麼按照聯邦法律規定,此時的商業合作關係就被定位為連鎖經營關係,需要受到連鎖經營相關法律的約束和規制。
以上就是在聯邦法律下,連鎖經營行為在商業中需要滿足的條件。我們會在近期發布「下篇」,在其中我們將會分享有關紐約州與聯邦法律在對待連鎖經營這一商業行為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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