癢死孕婦,毒死胎兒——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
癢,我們每個人都有經歷過。癢,怎麼辦?撓唄!然而有一種癢,卻會真真切切地「癢死個人」。
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
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主要發生在妊娠的中晚期,80%的病例出現在孕30周之後,主要的表現是皮膚瘙癢,實驗室檢查發現有膽汁酸升高。國外報道發病率0.1%至15.6%不等,也就是說發病率最高的人群中,每6個孕婦就有1個會得ICP。
為啥會得這病?
該病於1883年由Ahlfeld首次詳細報道,儘管經過大量的研究,但是對於該病的病因及發病機制等均仍未明確。目前考慮與以下因素有關:
1. 遺傳因素
目前已經發現ICP有家族遺傳性傾向,其中ABCB4這個基因的突變與ICP的發病有關。
2. 激素因素
ICP主要發生在妊娠晚期,可能的因素就是妊娠晚期孕婦體內雌激素水平明顯升高;雙胎妊娠時的雌激素水平高於單胎妊娠,因此雙胎妊娠時,ICP的發生率更高。亦有研究發現孕激素與ICP發病有關。
3. 環境因素
ICP的發病有區域性。在歐洲,智利、瑞典、芬蘭及波蘭等地方發病率較高,我國則在長江流域地區發病率較高,上海、重慶及成都等地的發病率3%-7%之間。同時有研究發現,天氣寒冷的時候,ICP發病率會增高。
有什麼表現?
ICP孕婦最主要的臨床表現就是瘙癢。瘙癢時由於患者的搔抓,會留下皮膚抓痕。一般來說,孕婦在整個孕期期間不同程度瘙癢的發生率約為20%。ICP引起的瘙癢需要與其他各種疾病引起的瘙癢相鑒別,而ICP引起的瘙癢有其特點:
1. 瘙癢常為持續性,夜間尤其明顯。
2. 瘙癢主要部位為手掌和足底。
3. 一般不會有皮疹,當然,由於搔抓引起的皮膚抓痕除外。
瘙癢可以在實驗室檢查指標異常之前出現,也就是說當孕婦出現瘙癢時,檢查發現相應的抽血指標是正常的話,並不能完全排除ICP的可能,必須密切隨診以及複查相關指標。
除了瘙癢之外,ICP患者還可以出現食欲不振、脂肪瀉等脂溶性消化不良癥狀;10%-15%的患者可出現輕度黃疸。少部分孕婦由於該病導致維生素K1缺乏,從而引起凝血功能異常,通過補充維生素K1即可糾正。
ICP引起的嚴重瘙癢讓人坐立不安、輾轉反側、夜不能寐、茶飯不思,說得嚴重一點,就是「癢不欲生」。儘管這種癢如此讓人難受,但是對孕婦來說,ICP是良性疾病,孕婦的預後絕大多數都是良好的,生產後該病自然緩解。不過ICP對於胎兒沒有這麼仁慈。
對胎兒的危害
這裡先講一個知識點,叫做胎盤絨毛間隙。胎兒生長發育所需要的一切營養物質以及氧氣,均來自於母體;而胎兒的代謝廢物需由母體代為排泄。兩者之間的物質交換並不是直來直往的,需要通過胎盤這個組織。而胎盤絨毛間隙就是充當著一個農貿市場的作用,雙方在此進行物質交換。當孕婦血清中膽汁酸升高,使膽鹽沉浸在胎盤的絨毛間隙當中,導致絨毛間隙狹窄。絨毛間隙狹窄,等於農貿市場的場地被擠壓,影響市場的交易量,導致有用的東西供應不足,有害的東西又運不走,從而引起胎兒一系列的併發症,例如羊水污染、胎兒窘迫、早產,甚至死胎。而這種胎兒死亡可能是毫無徵兆下出現的。想像一下,這一刻胎兒在宮內還好好的,一家子人都在喜悅中布置寶寶的房間,下一刻可能胎兒就突然死亡了。
藥物治療
對於ICP的治療,主要目的在於緩解孕婦癥狀以及預防胎兒出現併發症,甚至死亡。
對於治療藥物的選擇,總的來說,並沒有明確有效的藥物。根據目前國內外的研究,以下藥物有一定的作用,其中最有效的藥物是熊去氧膽酸(UDCA),而S腺苷蛋氨酸、羥喹、考來烯胺、地塞米松以及利福平等藥物均有研究報道其有效性,但仍缺乏大樣本的臨床研究提供確切證據。
哪些孕婦更容易患ICP?
1. 有慢性肝膽基礎疾病患者(如慢性病毒性肝炎,膽囊炎,膽囊結石),口服避孕藥誘導的肝內膽汁淤積症病史者;
2. 有ICP家族史;
3. 雙胎妊娠;
4. 前次妊娠有ICP病史,再次妊娠的複發率高達40%-70%;
5. 人工受精孕婦,其ICP發病風險也會相對增加(迷途小羔羊9527備註:但沒有確切的證據)。
是否需要提前終止妊娠
國內指南根據生化學檢查的水平、臨床癥狀及有無其合併症等,將ICP分為輕度及重度。
1. 輕度: 血清總膽汁酸≥10~40 μmol/L; 臨床癥狀以皮膚瘙癢為主,無明顯其他癥狀。
2. 重度: 血清總膽汁酸≥40 μmol/L; 臨床癥狀:瘙癢嚴重; 伴有其他情況,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複發性ICP、曾因ICP致圍產兒死亡者; 早髮型ICP
對於有ICP的孕婦,終止妊娠是治療瘙癢最有效方法。分娩後,快的話幾分鐘內瘙癢癥狀即可緩解,大多數在24-48小時內緩解。然而,考慮是否提前終止妊娠,應該根據孕周、病情以及胎兒情況等綜合考慮。
我國發表於2015年《中華婦產科雜誌》的相關指南,其意見如下:
1. 輕度ICP:孕38—39周左右終止妊娠
2. 重度ICP:孕34-37周終止妊娠,根據治療反應,有無胎兒窘迫雙胎或合併母體其他併發症等因素綜合考慮。
國外對於提前終止妊娠的指征放得比較寬:
1. 對於ICP患者,安排在妊娠36周分娩;
2. 對於在孕37周後診斷的ICP患者,則得出診斷後就立即安排分娩
3. ICP患者孕36周前分娩的指征包括:母體持續存在難以忍受的瘙癢,且經藥物治療無緩解;黃疸;或有ICP所致胎兒在胎齡36周至37周時死亡的既往史且本次妊娠ICP複發。
小羔羊備註:這種對於分娩時機的把握的不同,可能由於所選取的研究資料不一樣有關,也可能跟國內外對於提前分娩胎兒的治療及護理水平有關
選擇何種分娩方式
陰道分娩指征
1. 輕度ICP
2. 孕周
3. 無其他產科剖宮產指征
剖宮產指征
1. 重度ICP
2. 既往有ICP病史,並存在與之相關的死胎、死產、新生兒窒息或死亡史
3. 胎盤功能嚴重下降或高度懷疑胎兒窘迫
4. 合併雙胎或多胎,重度子癇前期等
5. 存在有其他陰道分娩禁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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