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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任分手三年後我去找她,聊了3個小時後我再也不愛她了

文|李彎灣

我三四年來,寫過上千篇文章,提到我前女友的次數,不下300次。但是在去年的五一之後,我幾乎也沒在怎麼提起了,為什麼呢?

我先講講我的個人經歷吧。

我是一個情感作家。當然,如果你對「作家」有什麼誤解的話,那你可以默認我是一個碼字的,寫情感相關的一個普通人就可以了。

在過去的兩年內,我一直被人誤解為「情感專家」,雖然我不是,我也不喜歡這個稱號,但是還是抵擋不住三四千人向我諮詢情感問題。

因為很多人並不是很了解我,他們可能僅僅是通過某一篇文章知道了我,然後估摸一下,覺得我很懂情感,於是就加了我,希望我能為他排憂解難,疏通情感方面的堵塞。

他們一上來,並不會直接跟我講情感困擾,而是先搞清楚我的身份。

「你是幹什麼的」、「你多大了」、「你是男是女」、「你結過婚沒有」,這四個問題,幾乎是繞不過去的問題。

一開始我倒是覺得無所謂,但是次數多了,我真的有點厭倦了。這樣似乎不太禮貌吧。

就像你加了一個人,你一開始連個自我介紹都沒有,都不說自己是誰、你加人家是為了什麼,一上來就直接問,「你是誰,你多大了,你是男是女,是幹嘛的」,表現在現實生活中就是,黑天半夜的,你戴著面具在馬路上揪住一個人,問這問那的,我相信一般人都會很不爽吧。

這些人能有情感困擾,跟他們這麼粗魯的問問題是有關的。一、不懂得基本的禮貌問題;二、覺得自己是世界的中心。

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確實研究了大量的情感案例、學習了大量的關於情感、心理、婚姻方面的知識,從理論和知識的修養上來講,確實要比一般人更了解「情感」。

但是——這不代表我自己沒有問題。就像一個醫生,他治好了很多病人,這不代表他自己不得病,也不代表他能治好自己的病。

說完了這些,我想講講我跟我前女友的關係。

我在大學的時候,談過一場戀愛。轟轟烈烈,死去活來。談了兩年,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因為她說,她在我的身上看不到未來,我不上進,沒有希望。

分手的時候,我一開始是想不通,花了大量的力氣去挽回,還在學校樓下當著一棟樓的人告白,但是還是遭到了婉拒。

後來我陷入了懷疑,懷疑她是因為喜歡了別人,才執意要跟我分手的。於是開始恨她,並燒毀了她送給我的很多東西。

一段時間過去後,我覺得——就算是她喜歡了別人,我也要把她追回來。

慢慢的感覺追不回來了,只是希望她保持單身,等我成氣候了,有出息了,她再跟我在一起也可以。

但是我仍然時時刻刻想著她,我覺得沒有她我活不下去,所以我每天都給她發信息,給她送早餐,給她送雨傘。。。我能想到的一切,我都做了,只是為了讓她回心轉意。

後來她實在是不堪其擾,斷絕了跟我的一切聯繫,就這樣我們朝著完全陌生的方向走了,加上很快大學就畢業了,我們可能這一輩子都不會再見了。

畢業後我來到了北京,開始了工作。

我工作了半年,就開始拿著一份接近兩萬一個月的工資(對於一個剛大學畢業的學生來講,這個工資其實不低了)我依然沒有忘記她,依然對她日思夜想。

我想,以前你說我沒出息,在我身上看不到未來,現在的我,應該可以讓你看到未來了吧。

恰好在這個時候,發生了一件讓我們重新聯繫的事。

在分手後的三四年間,我一直默默的關注著她的微博(唯一的途徑),從這裡得知她有了新的男朋友,後來又分手了,後來又有了新的男朋友,也分手了。。那時候她正處於單身狀態。

那段時間,她養的貓死了,她特別難過。我忍不住給她發了私信,安慰了她很久。我們又重新聯繫上了,加了微信,然後敘起了舊情。

去年五一的時候,我去找她。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去找她,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愛,但不管怎樣,我就是很想見她。

等我再見到她時,非常像網戀見面那樣的失望。這三四年間,我心中的那個她,其實已經越來越遠離真實的她了。

分手三四年,我對她的感情,從「沒有你我活不下去」,到「不管怎麼樣我一定要把你追回來」,再到「只要能看到你我就知足了」,再到「謝謝你陪伴了我最美的青春」到演化成了一個完美的形象,一個關於愛的符號。

其實她並沒有我想像的、回憶的那麼美好,她也沒有什麼改變,也沒有變的更不好,她還像從前那樣。

只是因為失去,讓我篩選了我的回憶,回憶都是美好的部分。因為渴望獲得,所以對方甚至成了一種象徵(就像你爬上,不管三七二十一,你就是要爬到山頂,但是為什麼一定要爬到山頂、爬到山頂到底有什麼好處,你或許並沒有仔細想過,也不在乎、也不見得)

我們坐下來聊天,聊了兩三個小時後,我再也提不起愛她的興趣了。這像我們期待的一切一樣,得到的時候,更多的感覺不是興奮,而是——不過如此。

三四年過去了,我度過了最難的歲月,其實沒那麼渴望了。

這就像你特別餓,但是有種現象叫「餓過去了」。

這些年,我接觸到了很多人——他們剛剛失戀的時候,特別想要和好,雖然他知道曾經在一起時並不幸福,也有很多矛盾,但是他的腦海里,只有一個觀念——「我不能沒有他,讓我做什麼都可以,只要能讓他回來」

但事實是——我們總是誇大我們的愛,誇大我們的故事。覺得我們的愛絕無僅有,覺得我的故事深刻而動人。

我曾經也這麼覺得,我甚至覺得她沒有我不會幸福,沒有人能像我那麼愛她。。。

但是我接觸了幾千個失戀(離婚)的人之後,我發現,其實沒有哪個是特別的,大家都很普通——我們的愛普通,我們自己普通,我們愛的人普通,我們的經歷普通,我們的愛情也並不格外美好和高尚——包括我自己。

你沒有誰,其實也不會活不下去,時間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它只是讓曾經很重要的問題,變得不再重要。

相同的,人家沒有你,也不會度日如年。

終究,我們都不是世界的中心,沒有人是我們必須要圍繞著他轉的,也沒有人是必須要圍繞我們轉的。

所以,如果你對某個人念念不忘,你首先需要自己冷靜冷靜,去見見世面,最後——一定要再去找他一次。

如果踏過千山萬水之後你還愛他,說明你是真的愛他——但絕大部分的人,再次見到曾經的深愛時,真實的感受是:內心竟然毫無波動。

借用錢鍾書的一句話作為結尾吧:

我們對採摘不到的葡萄,不但想像它酸,也很可能想像它是分外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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