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 師生戀之我見
近日來,由於武漢和北大某些不可描述的事件,某些導師與學生之間複雜的關係暴露於公眾的視線;尤其是有些不可描述的關係,甚至造成了受害者自殺身亡的悲劇,許多導師的職業道德被嚴重質疑。對於類似事件,筆者的觀點向來是一致的:學生與老師之間,在師生關係的存續期間,**"師生戀"是需要禁止的**。
導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是典型的權利不對等關係,有些情況下,導師對學生的工作內容,績效評價乃至學成畢業有著「生殺大權」。在這種情況下,從保護權利「弱者」的角度出發,導師需要在強力監督下,潔身自好,有職業道德得從事相關工作。如果沒有這些強制要求,當學生和導師產生超出正常範圍的關係時,旁觀者怎麼判斷學生是在自願的,還是導師利用手中權力脅迫的呢?在某些情況下,對於某些學生來說,導師要求「喊爸爸」就得喊爸爸,導師餓了就得及時送飯,導師要求晚上來「暖床」就得準時出現,等等。很難想像,這些事情會是學生心甘情願來完成的。
即使導師沒有強制脅迫學生,有些時候,涉世未深的學生在見多識廣的導師面前,跟一張白紙沒有什麼區別。例如一位三十到四十歲的相貌端正、溫文儒雅、談吐不凡的男性導師,極易吸引一些女學生的注意甚至傾慕。但是,這種崇拜等同於愛慕嗎?當女學生也到了三四十歲,她還會認為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嗎?即使是需要被「第三者」也是值得的嗎?往往這種情況下,師生戀對學生都是不公平的。當她/他發現不公平,想要抗爭的時候,前文在提到的權利不對等就又一次發揮了作用。北大某女學生的自殺事件,據調查就與其導師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說到這裡,可能有些處於權利「優勢」的朋友們也一肚子怨言:
"難道我碰到喜歡的學生,就不能證明我不是靠脅迫贏得他的心嗎?"
「難道我小心謹慎,一不留神碰到一個非要喜歡我的,我還洗不清楚了?」
很遺憾,是的。在強有力的監督下,禁止不平等權利下的戀愛關係,對於導師也是一種保護。首先,導師從職業道德出發,謹慎遵守各種規章制度,能夠大大減少被「誣告」的幾率。其次,如果真心相愛,師生之間完全可以等師生關係結束在開始戀愛關係,到那時就不存在「斜坡」的非議。最後,某些學生也會明白,如果跟導師發生超乎尋常的關係,不僅不會得到收益,反而會惹上一系列麻煩:這種情況也會減少某些有心計的學生的"計謀"。
需要注意的是,前文中所有的內容都有一個假設:存在第三方的、強有力的監督。當一個環境中不存在有效監督時,當一位導師犯了各種忌諱反而有人各種「滅火」時,當導師不在忌憚可能存在的嚴重後果時,權力就成了脫韁的野馬。我們無法天真得期望狼不會吃羊,狼只會試探權力的邊界,小心翼翼又肆無忌憚的捕食一個個獵物。如果權力沒有監督,今天出現了王同學,明天就回出現李同學,明年更會出現張同學,綿綿不絕。如何設置有效的監督,將學術圈中的權力鎖到籠子里,現在看,筆者也沒有答案。
The end. Thanks for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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