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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叛逆」與「偏執」

你們逐步進入了青春期,那種「衝破束縛,嚮往自由,彰顯自我」的天性將逐步顯現,但與此同時,由於你們知識面狹窄,社會閱歷極淺,為人處事經驗不足而產生困惑,迷茫,繼而盲從或無理取鬧。所以你會看到有孩子明明也看到了,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卻就是不低頭,不認錯,以示自己的「不屈」;你說這個衣服好看,他偏說那件漂亮,以示自己的「獨到見解」;你平時對他噓寒問暖,呵護備至,卻因「逼他學習」或「對某件事的責備」而讓他「備感心寒」,與此同時,一個「朋友」甚至陌生人卻會因說了幾句他想聽的話或請他吃了一頓飯而「倍感溫暖」,不願回家……,說得嚴重點,這種缺乏理性的「為叛逆而叛逆」「為個性而偏執」的行為有時候甚至是作死的節奏,此類安全不勝枚舉!

世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不受束縛的自由。風箏想擺脫線的束縛,自由翱翔,結果中會隨風飄零,快速跌落;司機想擺脫紅綠燈的限制,想過就過,想衝破速度的限制,想多快就多快,結果只會造成擁堵,車禍,不但自己事與願違,還損害了他人自由通過路口和安全行車的基本權利。超市自由進出,你就可以看上什麼拿什麼嗎?無人限制你,你就可以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嗎?只在當你明白「人人都有享有自由的權利而不是你一個人」,當你明白「受束縛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的時候,你才會去通過自己的奮鬥,進取來獲得真正的自由,比如當你有足夠多的時間和金錢時就可以「進超市看上什麼拿什麼」,「想去哪裡就去哪裡」了,而絕不是通過無理取鬧或損害他人利益來獲取這樣的自由!

你們的偏執還表現在對人或事簡單粗暴的化分:老師和父母都是大人,所以肯定不理解我們小孩兒,肯定會聯合起來管我,不讓我做我想做的,朋友是同齡人,他們肯定理解我,支持我想做的,所以不與老師,家長溝通,只盲目相信朋友;遇到過一位不稱職的老師,就對所有老師有敵對情緒;出門遇到了好人幫助就認為天下無賊;聽到了一則反而新聞,就認社會黑暗;警察擊斃了罪犯,就說他有生命權,應該給他活著的機會,改正的機會;老師把一個搗蛋學生帶離教室進行批評教育或回家反省,卻說老師侵佔了他的學習權利;學校對個別品行惡劣的學生勸其轉學,居然還有其他學生私下議論,搬出《未成年人保護法》說他有享受教育的權利……我不知道大家今天聽我列舉這些事例進能不能理性地思考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這一群體,而不是特指某一個未成年人啊!如果某個未成年人在教唆,誘惑,協迫其他未成年人做壞事呢?你知道保護他對整個未成年人這個群體意味著什麼嗎?你以為少年犯是怎麼產生的?哪裡來的?這樣的未成年人就應該去特殊的機構享受特殊的教育;老師犧牲時間批評教育搗蛋學生不就是為了保障所有學生的學習權利嗎?你知道警察剝奪殺人犯的生命權是為了不讓他再去剝奪其他無辜百姓的生命權嗎?你知道無論怎麼晴朗的天氣都有陽光照不到的角落嗎?你知道即使「屋露偏逢連陰雨」也終有「雨過天晴」之時嗎?你有沒有調查統計過父母傷害自己孩子的案例有幾起?但幾乎所有的少年犯都是被「朋友」引上歧途的,幾乎所有學生被騙甚至被拐都是自己的「朋友」聯合社會流氓造成的。

真心希望大家多讀書,多聽,多看,多思考,理性,全面看待身邊的一切,這樣你都會日漸成熟,逐漸成為睿智的人,享有智慧人生。

另附案例兩則,第一則是我的真實經歷,第二則是發生在北京曾轟動一時的一則案例。

案例一:記我的唯一一次打學生經歷

那大概是我畢業後參加工作的第四年吧,當時帶初二,我在吃過晚飯回教室的路上,見兩名學生慌慌張張地跑過來向我報告:咱們班的男生**正在教室門口毆打女生**呢。我急跑過去,見門口圍滿了學生,周圍的學生有的被嚇的直哭,有的大喊著「停下」「別打了」,被打女生側躺在地上痛苦地哭著,喊叫著,而打人的男生卻還在不停地踢打著那個女孩的肚子,背部,腿,同時嘴裡還罵罵咧咧的,沒有絲毫停手的意思。我見狀急忙在呵斥他的同時衝過去一把把那打人的男生拉到了一邊,不料我剛一鬆手想扶起倒在地上的女孩兒,他又衝到女生身邊欲要踢她,被我一腳跺了出去,在他略一定神兒後又揮拳向我衝來,在他兩次衝鋒被我跺回去之後,他才坐在地上怒視著我而不再起來了。而與此同時,學校的政教主任也趕了過來。之後我向學生了解原因,同學們告訴我說那男生強行摸了那女生的胸,女孩子生氣的罵了他,他便毆打起了那個女生。

當年我也是血氣方剛,見到當時那情景,我只想著趕快制止,救起那女生,腦中絲毫沒有「老師不能打學生」的鐵律和顧慮。所以事後也確實帶來了一點麻煩:學校要處分他,我也是堅決不再要他,起初家長求情,還搬來了一個親戚,學校後勤上的一個領導,我依然不接受。而後家長就揚言要告我,說我打了他兒子,男孩的姐姐也來找我耍潑,而我那時也真是充滿了熱血,絲毫不退讓,心想即使丟了工作也真的不後悔,我堅信我做的對。女孩是弱者,父母是老實巴交的農民,自始至終也沒有露過面,我也沒有絲毫抱怨,最後學校也是堅決給他了處分。

我也在想,那個男生當時也是未成年人啊,他的性格脾氣,惡習等是由他的成長經歷逐步養成的,我當時只帶他了不到半年時間,讓我去徹底改造他什麼嗎?當時那突發情況,讓我聽著那被打女生痛苦的喊叫去蹲下來,保護他尊嚴地說服教育他停手嗎?我現在想來也不後悔當時的做法,去保護那樣的未成年人簡直就是對其他未成年人的犯罪!!

近來網上也曝出多起中學生毆打中學生的事件,殘忍程度令人髮指,還被無情地錄下來傳到網上,只可惜老師們顧慮太多,熱血不在:事發時不見蹤影,只待事後批評教育。

案例二:記「北京摔嬰案主犯——韓磊」

2013年的一天,北京一男子駕車,因一婦女推一嬰兒車在路邊沒有及時讓開,影響了他停車,下車與其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活活將嬰兒車中兩歲的嬰兒當街摔死,之後由其同伴李某駕車逃竄。不久後被抓捕歸案,被一審判處死刑,目前已執行死刑。無辜嬰兒殘死,誰之過?還是先讓我們看一看此案主犯韓磊的經歷吧:

韓磊,2013年北京摔嬰案主犯,早在14歲時便因偷盜自行車而被送進工讀學校;18歲因在公交車上自認為「別人有意用胳膊肘碰他」而下車將別人毆打,之後被刑拘;22歲又因偷盜汽車被判處無期徒刑。再次入獄後,他「深刻悔悟」,決定「痛改前非」,繼而「奮發向上」「好好改造」以爭取減刑。事實上他做到了,甚至在獄中拿了五個專業文憑,還寫了本自傳,所以由無期改為了16年有期徒刑,於38歲那年出獄了。而就在出獄後僅半年左右就製造了這起駭人聽聞的摔嬰案。到底誰之過?我不敢簡單地假設韓磊如果未獲減刑而一輩子呆在獄中就會避免什麼什麼,但我還是想發兩點感慨:

一是我們的古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真的不無道理。就像戒毒,大家都知道生理上相對好戒,心理上的毒癮更難戒掉。他入獄前的一二十年歷程已經建立他自己的朋友圈,出獄後哪會那麼容易再建一個良好的朋友圈呢?相比較重回老朋友圈就簡單容易得多。幫他駕車逃竄的朋友李某就是一個有搶劫前科的人。「浪子回頭金不換」,為什麼「金」都不換呢?太難了,古今中外又有幾人?主人公韓磊貌似做到了,所以才得以減刑,可結果呢?

二是法律制度逐步的人性化,給了犯罪分子更多的「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機會,但那些被他們傷害的人生,家庭甚至是逝去的生命也有同樣的機會嗎?就先暫不梳理這情與法的糾結,它真的符合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公平」這一原則嗎?對惡人講人文是不是對無辜百姓的殘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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