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常見的4個誤區,一說你就明白了

誤區一:我們已經分居2年,可自動離婚了

正確答案:夫妻離婚只有兩種方法,一是雙方協議離婚,即到民政局登記離婚,民政局發給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只是法院作為夫妻感情破裂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並不是分居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誤區二:我懷孕了,想離婚,但是懷孕期間又禁止離婚

正確答案: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裡只限制男方的權利,沒有限制女方的權利。在此期間,女方提出離婚的,照樣可以離婚。並且,男方提出離婚的權利並不是絕對禁止的,當男方有充分的理由,如女方懷的孩子並不是自己的等等,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那麼,婚也是可以離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誤區三:對方出軌就可以離婚

正確答案: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裡的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與出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證明對方出軌,法院也並不一定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4誤區四:ta欺騙辜負了我,應賠償我的青春損失費

正確答案:離婚時一方請求對方支付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際上,離婚賠償是有法律依據,但是是有條件的,條件也絕不是因為浪費你的青春,而是因為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什麼才算是過錯,《婚姻法》第第四十六條由明確的規定。如果想要離婚賠償,千萬別以青春損失為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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