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老人不放鬆,大浪來時我翻身」——鴻茅藥酒的營銷法寶

1988年,「楊振華851」的口服液在大同晚報連刊多版廣告,開啟了在山西的風靡之路。當時的代理商吳炳新、烏力吉之流一夜暴富,甚至把廣告打到央視黃金時段,「楊振華851」成了國內最知名的保健品,直到1991年衛生部嚴查才煙消雲散。

他們代理的很多產品是伴隨一代人老去、一代人長大的。昂立一號、三株口服液、馳譽葯磁鞋、紅桃K、太陽神、中華鱉精、哈慈五行針、延生護寶液、鴻茅藥酒……

還有虛心向他們學習的足力健老人鞋、腦白金、婷美、加多寶、小罐茶這些耳熟能詳的名字;

虔誠向他們模仿的,如家裝、美容、快消品、商務手機、甚至房地產這些炙手可熱的行業。

作為一款並不是消費者剛需的產品,「鴻茅藥酒」為代表的「蒙派」為什麼可以大行其道?

傳播之道:「高大上」到「狗皮膏藥」的宣傳模式雙管齊下

張良問劉邦:你要臉還是要命?

劉邦說:我當然要命,我要什麼臉啊。

鴻茅藥酒就是典型的「劉邦式」理念,什麼4A廣告、品牌建設之類的裝逼模式遠不如多賣一車貨實在。鴻茅葯業投入了大量的廣告費用(千萬別限制了你的想像力),主要選擇被認為已經沒落的傳統媒體電視為主,縣級、市級、省級、甚至還能出資登上央視國家品牌計劃,既在做高舉高打的央視聚焦,也在各分級的電視上常年轟炸,當年「三株口服液」甚至把廣告刷到「農民的豬圈裡」。作為營銷人,不得不說一聲佩服。

從廣告傳播的內容來看,鴻茅藥酒的「效果不斷增加、法律時常摩擦」。從最先幫助祛風除濕,到現在「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總而言之,80年代那群中年人現在擔心什麼問題,鴻茅藥酒就能治什麼。

品牌之道:精準到極致的產品定位

1. 市場定位 尋找那群「死忠粉」

這類廣告是許多人想不明白的,明明都是虛無縹緲的話,明明一看就是過於的療效誇張,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購買呢?

其實,這和精準的市場定位是分不開的,我們從廣告就能看的出來——老年人。

如果把這個群體再進行市場分析,我們會發現購買的消費者大多都是喝「三株口服液之類的保健品」、「喜歡看新聞聯播」、「存在家庭矛盾」、「存在身體疾病和身邊很多存在身體疾病的人」,這類人基本平時難和網路接觸不多,即便深知其中有詐,也抱著僥倖心理。

我曾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附近見過擺攤兒的人,海報上寫著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晚期癌症等等,照樣有人圍坐諮詢。

2. 產品包裝 根蘿蔔也能賣人蔘價

一根胡蘿蔔,只要炒的好就能賣出人蔘的價!

可見,產品包裝是多麼的重要。我們從其產品外包裝上看,鴻茅藥酒基本是按照符合老年人傳統的消費習慣和興趣愛好製作的,絲毫不見4A類廣告企業或營銷諮詢公司追求的品牌傳播力。

很多消費者認為,藥品類廣告受到了《廣告法》的嚴厲監管,基本上不會有太大出入。事實上,這對以營銷為生存根本的企業來說,這就不是個事。譬如,67種中藥,傳承279年,風濕骨病怎麼辦……再把家庭親情結合起來,營造「送禮送健康的流行產品」,對於老人群體,似乎你家裡沒有都沒什麼面子,對於子女而言,不送點這東西都顯得不關心老人。

這樣的宣傳廣告詞從文法意義上來說是粗鄙的,但對於已經存在或有此隱患的老年人來說,即便成功率不高也要試一試。

至於這它是不是真有其效?電視總不會亂播吧!廠家總不敢亂生產吧!抱著這樣的心態,高高興興的買回家,覺得這是一件面上有光的事。

天朝媒體 — 最大的營銷推手

  • 養活了傳統媒體

看到很多網上帖子,諸如「為何鴻茅藥酒違法2630次安然無恙」、「誰是鴻茅藥酒的護身符」?

其實,這類企業最大的護身符,就是播放企業廣告的媒體!如果沒有這類企業提供的「天價廣告費」,這些電視台去只能去喝西北風。我們打開各地方電視台就可以發現,大量時間佔據廣告時間的就是這類企業廣告。

廣告在電視播放前,有專業的審核人員,但他們對大客戶管理基本都非常寬容,如果該廣告沒有存在明顯痕迹的違法內容,都會直接被拍片播放。一旦工商局發現此片存在觸及《廣告法》的邊緣但有沒有直接的違法內容,是無法進行直接處罰的,只能責令整改。

就這樣,媒體和企業聯手打了一出法律的擦邊球。當然,和媒體做生意從來就是與虎謀皮,一旦出現輿論不對而又無法掩蓋,他們會第一時間加入討伐企業的隊伍,甚至充當討伐的急先鋒,以此證明他們和企業沒有瓜葛。

  • 網路媒體為什麼沒有?

為什麼網路媒體沒有成為鴻茅藥酒之類企業的廣告集中地?

一方面,因為它的市場消費群是老年人,基本很少在網上聚集,而是大多數集中在以電視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另一方面,保健品和醫藥的市場還需要儘力避開年輕人的視線,因為它實在是受不住年輕人的質疑精神。如若不然,何至於上演一出「雖遠必誅」的戲碼。

何以如此:慶父不死、魯難未已

我們都不得不正視一個問題:鴻茅藥酒這類企業,還會不會大行其道?

答案是肯定的。

無論鴻茅藥酒如何,只要「蒙派」營銷一日不倒,它還會藉助其他的形式捲土重來;只要老年人還有精力搶座位、跳廣場舞,它就還會大行其道。即使漫天的輿論也難動其根本,因為它的消費者群基本不上社交網路。

那社會真的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其實也未必盡然,我們試談兩點,絕對比廣告法管用:

1. 媒體監管

工商局只需增加兩條:

凡廣告存在虛假宣傳、誇大作用的,播出平台承擔連帶責任並處以該廣告合同費用金額的10倍罰金。

凡廣告存在虛假宣傳、誇大作用的,該廣告代理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並處以廣告費用款項的10倍罰金。

2. 廣告內容

廣告法可增加一條:

凡廣告內容涉及產品成分、資質、材料、使用療效的,必須出具國家相關標準資質的證明,提交至工商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進行播放。

有人說:不坑人的生意都賺不到錢,作為營銷行業從業超過8年的人,對此感受尤深。劣幣驅逐良幣,亘古以來的市場頑疾,但神葯企業大行其道,僅僅是傻子多說得過去的嗎,消費習慣不是市場培養出來的嗎?

某些媒體自信滿滿的提出「品牌計劃」,上榜者爭議不斷,正品者假貨橫行、濟世者沐雨而歌,試問以這樣的標準推動的一個計劃,能否讓中國品牌立於世界民族品牌之列,更多的人應該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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