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是真的嗎?
作者介紹:陳鑒豪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委副主任,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副主任律師,廣州市婦女聯合會法律援助律師,廣州電視台經濟與法頻道《凡事有得傾》、《律師教路》欄目(中國十佳法制電視欄目)特約評論律師,廣東電視台《律師說》嘉賓點評律師,專攻婚姻家事與刑辯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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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最近收到神提問:「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呀?我已獨守空房多年,光是分床睡能不能自動算離婚呀?我分居期間又不小心與她發生性關係,是不是會讓分居前功盡廢呀?」
這些問題實在令人啼笑皆非。看來,很有必要給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分居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言下之意,若因感情不合導致分居長達兩年以上,法院應准予離婚。由此看來,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是可以離婚的。
好了,讓現在想離婚的人頃刻間都有了衝勁,離婚不再束縛於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賭博、吸毒、虐待的情形出現,一言不合,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了。沒有離不掉的婚姻,打不掉的感情,只有敢不敢分居,這就是坊間對分居滿兩年的解讀。多麼鼓舞人心啊,鼓勵那些正在努力爭取離婚自由,擺脫不幸婚姻的人士。只可惜呀,這種高興卻為時已早,為什麼呢?來看看下面發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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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花在某婚戀網站相識,不久後「閃婚」。起初,雙方感情尚可,之後卻因小明對家庭沒有任何責任心,導致雙方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感情隨之一落千丈。2015年,小花終在無法忍受之下,選擇搬離了雙方的居所,獨自一人在外生活,企圖借分居滿兩年來自動離婚。兩年時間眨眼過去了,小花以為自動離婚了,直接一人到民政局辦理即可,但被告知需要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且要共同辦理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無奈之下,小花一紙訴狀告至法院,並堅稱雙方已經分居兩年,判決離婚志在必得。未料小明在法庭上虛假陳述雙方並未分居,以分居事實不屬實,感情並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花主張分居滿兩年的事實缺乏證據證實,應承擔不利之法律後果,最終判決雙方不離婚。至此,小花苦苦準備的兩年分居歷史被徹底推翻了,不僅不能自動離婚,還被法院判決不離婚,這實在讓小花百思不得其解,叫苦連天呀。其實,小花最終沒能離成婚來自兩方面原因,一是對於分居滿兩年能自動離婚的誤讀,二是缺乏予以證實分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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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又來了,分居這麼隱私的事情,怎樣證明?拿什麼來證明?本人通過大量的訴訟經驗,總結出以下證據用以固定分居的事實:
證據一:住房租賃合同、租金轉賬憑證、租金收款收據、租金髮票
確因感情不和而無法共同生活,當事人可以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承租他人的住房進行居住,並以自己名義與出租方、中介方三方共同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在繳納租金時應領取收款收據或發票,也可通過轉賬的形式向出租方繳納租金,但應在轉賬附言中備註「月份+租金」。此外,當事人還應持租賃合同到出租房管理中心進行備案,以證實租賃關係的客觀真實存在。
證據二:辦理異地居住證
當事人可以通過辦理居住證來證實其與配偶一方確已分居生活的事實。尤為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辦理的居住證是「異地」,即不能與配偶一方相同的居住地址。
證據三:到居委、村委、街道、物業管理小區開具一人居住證明
在分居時,當事人還可以到居委、村委、街道、物業管理小區等部門尋求調解,並將分居的事實記錄在案。之後,若需進入訴訟層面,可以讓上述部門依照客觀情況開具一人居住證明,至於該證明如何起草才具備證明效力,可諮詢王幼柏律師團隊
證據四: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簡訊聊天記錄中認可分居的內容
在雙方仍可進行正常聯繫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語音、微信、簡訊等方式就雙方分居及感情破裂一事進行溝通,引導對方承認該事實。我國法律規定,自認的事實無相反證據,不得推翻,對方無須舉證。
證據五:分居協議
雙方出現感情破裂之後,但就目前階段尚未走到起訴離婚這一步時,可以先簽訂分居協議,載明雙方因何事從何時進行分居並確認該事實。其後不僅對起訴離婚有一定幫助,還能藉此機會讓雙方都好好冷靜一段時間,認真考慮及反思餘下的日子該怎麼過。
證據六:郵寄分居聲明、律師函
雙方分居後,一方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分居聲明或律師函,通過快遞的方式將聲明或律師函郵寄到對方的常住地,並且在備註欄中註明「分居聲明」,保留郵寄憑證及簽收記錄。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至於如何起草分居聲明、代書律師函,可諮詢王幼柏律師團隊
證據七:出入境記錄、護照記錄
因國家機關所製作的文書證件是屬於效力最高的證據種類,故出入境記錄、護照記錄可謂是證實分居的證據之王。但在現實中,選擇國內外分居的群體畢竟是少之又少,而且法院並不會輕易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前往出入境部門調取出入境記錄,這就需要當事人多加留意對方的護照證件,及時固定相應的出入境記錄。
證據八:證人證言
儘可能收集證人證言,包括知曉分居的家人、朋友、親戚、鄰居等均可以作為證人。通過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對於認定分居的事實具有積極作用。
結語
類似的案例我們也遇到很多,甚至很多人會認為,解除婚姻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如同登記結婚一樣,滿腹天真地認為只要雙方分居滿兩年,雙方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無須法院判決。甚至有人認為只要雙方分居滿兩年,法院就一定判決離婚。其實,這都是對於法律條文的誤讀。以雙方分居滿兩年為由起訴離婚的,不僅要做好充分的證據收集,還要證實這種分居是因感情不合所導致的。只有正確解讀法律,並做好充分的證據收集,最終才能贏得勝訴。
最後,如果確實想解脫不幸的婚姻,與其想方設法去證明分居滿兩年,不如聘請專業婚姻律師協商談判或者起訴離婚,根據我們團隊每年辦理的幾百件離婚案件數據統計,我們經辦的案件,第一次起訴離婚,最後離婚成功的案例,佔了百分之八九十,成功率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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