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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那人》——那些被偷走了的真相·系列

我們之間到底是怎麼回事,他最清楚。

當時都是三十好幾的中青年了,家事背景相當、他也不是奇葩,所以就結婚了。他摳、不愛說話,我的工資卡、家裡的存款和房子一直都在他的名下。

真正覺得他的摳有點讓人受不了,是在我婆婆去世的那年,我給婆婆買了一個桃木骨灰盒,下葬的時候、他把婆婆的骨灰直接倒進墓穴里,然後把骨灰盒拿回了家,他當時的原話我記得特別清楚:這麼貴的東西可不能就這麼埋了,三千多呢,留著以後用!

怎麼能跟他這樣的人過這些年?是不是覺得我也很奇葩?也許吧。

不奇葩怎麼能從畢業到現在、十幾年了都還是一個區區的大學講師呢?不奇葩怎麼能一直大大咧咧的到了42歲才想到要讀博、評職稱呢?不奇葩怎麼能離了婚還跟他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只為了照顧孩子、照顧他的面子呢?

我聽說了,他把離婚原因歸咎於那次吵架,說我因為讀博壓力大而天天半夜把他叫醒、說那些厭世的話,導致我們動手吵架進而離婚……如今,我已口不能言,他的話你也只能姑且信之了。

但是,他這一面之詞能信多少?你還是有決定權的。

他說,撞欄杆的時候,他死命地拉我了,甚至為了拉住我重重地打了我太陽穴兩拳,他手上的血也是不知什麼時候兩人撕扯時蹭上的,他真的是拼了命在救我。但最終還是沒能攔住一心求死的我,當他看到我瞳孔放大,才不得已把我推下了公海……那都是為了我,為了滿足我想要海葬的心愿!

這麼說起來,我是不是像個烈女?

法醫說,要是有人能這麼自殺,那還真是烈女!額頭遭受重擊、太陽穴遭受重擊、左手手腕被生生掰斷,額頭、胸口、手肘都有出血傷口……我已口不能言,但我的朋友知道,十一假期結束後,我們旅遊回去,我就可以拿到那一套離婚時判給我的房子了。我們一共有三套房子、一百多萬存款,離婚時法院判給了我的這一套,我其實就是想賣了它給兒子弄一個好的學區房……我兒子只有十歲。

法醫還說,我是溺斃。

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已口不能言;但至此,你都看清楚了吧?

後記:

本篇故事靈感來源於當年轟動一時的「廣州公務員郵輪殺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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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務員郵輪殺妻 行兇動機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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